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博物汇编/神异典/第055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博物汇编 第五十五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博物汇编神异典
第五十五卷目录
二氏部汇考一
后汉〈明帝永平一则 桓帝延熹一则〉
梁〈高祖普通一则〉
陈〈宣帝太建一则〉
北魏〈太祖一则 太宗一则 世祖太平真君一则〉
北齐〈显祖天保一则〉
北周〈高祖天和二则 建德二则 宣帝大象二则〉
隋〈高祖开皇一则〉
唐〈总一则 高祖武德二则 太宗贞观一则 高宗龙朔一则 乾封一则 中宗嗣圣一
则 神龙二则 睿宗景云一则 元宗开元四则 天宝二则 肃宗上元一则 宝应一
则 代宗广德一则 大历二则 德宗贞元二则 宪宗元和三则 敬宗宝历二则 文
宗大和三则 开成一则 武宗会昌二则〉
后唐〈废帝清泰一则〉
后晋〈高祖天福二则〉
后周〈世宗显德一则〉
辽〈太祖神册二则〉
宋〈总一则 太祖开宝二则 太宗太平兴国二则 淳化一则 真宗景德二则 大中
祥符三则 天禧一则 仁宗天圣一则 明道一则 宝元一则 哲宗元祐一则 徽宗
崇宁一则 宣和一则 钦宗靖康一则 高宗绍兴六则 孝宗乾道四则 淳熙三则〉
神异典第五十五卷
二氏部汇考一
后汉
明帝永平八年楚王英奉缣纨赎愆诏以英奉黄老浮屠令还赎以助伊蒲塞桑门之盛馔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不载。 按《楚王英传》:英少时好 游侠,交通宾客,晚节更喜黄老,学为浮屠,斋戒祭祀。 永平八年,诏令天下死罪皆入缣赎。英遣郎中令奉 黄缣白纨三十匹,诣国相曰:“托在蕃辅,过恶累积,欢 喜大恩,奉送缣帛,以赎愆罪。”国相以闻,诏报曰:“楚王 诵黄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洁斋三月,与神为誓, 何嫌何疑,当有悔吝!其还赎以助伊蒲塞、桑门之盛 馔。”因以班示诸国中。傅英后遂大交通方士,作金龟 玉鹤,刻文字以为符瑞。十三年,男子燕广告英与渔 阳王平、颜忠等造作图书,有逆谋。事下案验。有司奏: “英招聚奸猾,造作图谶,擅相官秩,置诸侯王、公、将军、 二千石,大逆不道,请诛之。”帝以亲亲不忍,乃废英,徙 丹阳泾县。
桓帝延熹九年襄楷以宫中立浮屠老子祠上书切谏不听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论赞》:“帝饰芳林而考濯龙之宫, 设华盖以祠浮图老子。” 按《襄楷传》:“延熹九年,楷上 书曰:‘臣闻宫中立黄老浮屠之祠,此道清虚,贵尚无 为,好生恶杀,省欲去奢。今陛下嗜欲不去,杀罚过理, 既乖其道,岂获其祚哉’?或言老子入彝翟为浮屠,浮 屠不三宿桑下,不欲久生恩爱,精之至也。天神遗以 好女。浮屠曰:‘此但革囊盛血’。遂不盻之。其守一如此, 乃能成道。今陛下淫女艳妇,极天下之丽,甘肥饮美, 殚天下之味,奈何欲如黄、老乎?”书上,即召诣尚书问 状。尚书请下司隶正楷罪法,收送洛阳狱。帝不诛,犹 司寇论刑。 按《西域传》,桓帝好神,数祀浮图、老子,百 姓稍有奉者,后遂转盛。
梁
高祖普通 年诏庾承先学通老释勒州县时加敦遣
按《梁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庾诜传》,“普通中诏曰:庾 承先学通黄老,该涉释教,并不竞不营,安兹枯槁,可 以镇躁敦俗。承先可中书侍郎,勒州县时加敦遣,庶 能屈志,方冀盐梅。” 按《庾承先传》,“承先字子通,颍川 鄢陵人也。元经释典,靡不该悉,九流七略,咸所精练。 郡辟功曹,不就。”
陈
宣帝太建十四年后主即位诏僧尼道士不依经律者并皆禁绝
按《陈书后主本纪》:太建十四年“正月丁巳,即皇帝位。 夏四月庚子,诏僧尼道士,挟邪左道,不依经律,民间 淫祀妖书诸珍怪事,详为条制,并皆禁绝。”
北魏
太祖好黄老兼崇佛法
按《魏书太祖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太祖平中山,经 略燕赵,所迳郡国佛寺,见诸沙门道士,皆致精敬,禁 军旅无有所犯。帝好黄老,颇览佛经。但天下初定,戎 车屡动,庶事草刱,未建图宇,招延僧众,然时时旁求
焉太宗遵太祖之业亦好黄老佛法
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太宗践位。遵太 祖之业。亦好黄老。又崇佛法。京邑四方。建立图像。仍 令沙门敷导民俗。”
世祖太平真君五年禁私养沙门师巫
按:《魏书世祖本纪》:太平真君五年“春正月戊申,诏曰: ‘愚民无识,信惑妖邪,私养师巫,挟藏谶记、阴阳图纬、 方仗之书。又沙门之徒,假西戎虚诞,生致妖孽,非所 以一齐政化,布淳德于天下也。自王公已下,至于庶 人,有私养沙门、师巫及金银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 遣诣官曹,不得容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过期不出, 师巫、沙门身死,主人门诛。明相宣告,咸使闻知’。”
北齐
显祖天保六年敕道士为沙门
按《北齐书显祖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天保六 年,以佛道二教不同,欲去其一,集二家学者论难于 前,遂敕道士皆剃发为沙门,有不从者,杀四人乃奉 命。”
北周
高祖天和三年帝御大德殿集沙门道士讲礼记
按《周书高祖本纪》。天和三年“秋八月癸酉。帝御大德 殿。集百寮及沙门道士等。亲讲礼记。”
天和四年春二月戊辰帝御大德殿集百寮道士沙 门等讨论释老义。
按《周书高祖本纪》云云。 按《沉重传》:“重,天和中复于 紫极殿讲三教义,朝士儒生桑门道士至者二千馀 人。”
建德二年帝升座辨释三教
按《周书高祖本纪》,建德二年“冬十二月癸巳,集群臣 及沙门道士等,帝升高座,辨释三教先后,以儒教为 先,道教为次,佛教为后。”
建德三年,初断佛道二教。
按《周书高祖本纪》,“建德三年夏五月丙子,初断佛道 二教,经像悉毁罢。沙门道士,并令还民。六月戊午诏 曰:‘至道弘深,混成无际,体包空有,理极幽元。但岐路 既分,派源逾远,淳离朴散,形气斯乖。遂使三墨八儒, 朱紫交竞,九流七略,异说相腾。道隐小成,其来旧矣。 不有会归,争驱靡息。今可立通道观。圣哲微言,先贤’” 典训,金科玉篆秘迹元文。所以济养黎元,扶成教义 者,并宜弘阐,一以贯之。俾夫玩培𪣻者,识嵩岱之崇 崛;守碛砾者,悟渤澥之泓澄。不亦可乎。
按《佛祖统纪》,北周武帝建德二年,帝集僧道宣旨曰: “六经儒教,于世为宜。真佛无像,空崇塔庙。愚人信顺, 徒竭珍财。凡是经像,宜从除毁。父母恩重,沙门不敬, 斯为悖逆之甚。国法岂容并令反俗,用崇孝养。”时慧 远法师出众抗答曰:“若以形像无情,事之无福。国家 七庙,岂是有情?”帝曰:“佛经外国之法,故当废之。七庙 上世所立,朕亦不以为然,将同废之矣。”师曰:“若以外 国之法,非此所用。仲尼所说,出自鲁国。秦晋之地,亦 应不行。七庙若废,则《五经》无用。三教同废,何以治国?” 帝曰:“鲁与秦晋,封域虽殊,莫非一王之化。”师曰:“若秦 鲁同一王化,震旦、天竺同在阎浮轮,王一化,何不同 遵?”帝与师往复,数至十二,帝不能屈。三年五月,帝欲 偏废释教,令道士张宾饰诡辞以挫释子。法师知元 抗酬精壮帝意,宾不能制,即震天威以垂难辞。左右 叱元听制。元安详应对,陈义甚高,陪位大臣莫不钦 叹,独帝不说。明日下诏,“并罢释道二教,悉毁经像,沙 门道士并令还俗。”时国境僧道反服者二百馀万。
宣帝大象元年初复佛像及天尊像
按《周书宣帝本纪》:“大象元年冬十月壬戌,帝幸道会 苑,大醮,以高祖武皇帝配。醮讫,论议于行殿。是岁初 复佛像及天尊像。至是,帝与二像俱南面而坐,大陈 杂戏,令京城士民纵观。”
按《佛法金汤编》:宣帝大成元年,先是沙门道林以学 业进见,与武帝议论二十日,酬酢七十番。武帝不能 屈,遂许以复教。会武帝殂,至是道林申请尤力,帝许 之。遂下诏曰:“先帝惑于异论,以释道为无益,故废而 不行。然大教所系,讵宜罢黜?”于是兴复二教。〈按是年改大成
为大象
〉大象二年。静帝即位,复行佛道二教。
按《周书静帝本纪》。“大象二年五月己酉。宣帝崩。帝入 居天台。六月庚申。复行佛道二教。旧沙门道士精诚 自守者。简令入道。”
按《续文献通考》:“刘氏曰:‘此杨坚意也。坚将有他志,以 是求福’。”
隋
高祖开皇二十年诏盗毁佛及天尊像者以不道论沙门道士坏佛及天尊者以恶逆论
按《隋书高祖本纪》:开皇二十年十二月辛巳,诏曰:“佛 法深妙,道教虚融,咸降大慈,济度群品。凡在含识,皆 蒙覆护。所以雕铸灵相,图写真形,率土瞻仰,用申诚敬。敢有毁坏偷盗佛及天尊像者,以不道论;沙门坏 佛像,道士坏天尊者,以恶逆论。”
唐
唐置崇元署寺观监,掌寺观僧尼、道士、女冠之政。 按《唐书百官志》:“崇元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 九品下。掌京都诸观名数与道士帐籍、斋醮之事。新 罗、日本僧入朝学问九年不还者,编诸籍。道士、女冠、 僧尼见天子必拜。凡止民家,不过三夜。出逾宿者,立 案连署,不过七日。路远者,州县给程。天下观一千六 百”八十七,道士七百七十六,女冠九百八十八,寺五 千三百五十八,僧七万五千五百二十四,尼五万五 百七十六。两京度僧、尼、道士、女冠,御史一人莅之。每 三岁,州县为籍,一以留县,一以留州,僧尼一以上祠 部,道士、女冠一以上宗正,一以上司封。〈又〉有府二人, 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崇元学博士一人,学生 百人。隋以署隶鸿胪,又有道场、元坛。唐置诸寺、观、监, 隶鸿胪寺,每寺、观有监一人。贞观中,废寺观监。上元 二年,置漆园监,寻废。
高祖武德 年幸国学命僧道讲金刚经及老子
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大唐新语》:高祖尝幸国 学,命徐文远讲《孝经》,僧惠乘讲《金刚经》,道士刘进嘉 讲《老子》,诏刘德明与之辩论。于是诘难锋起,三人皆 屈。高祖曰:“儒、元、佛义,各有宗旨,刘徐等并当今杰才, 德明一举而蔽之,可谓达学矣。”赐帛五十匹。
武德九年。废浮屠、《老子》法,寻复之。
按,《唐书高祖本纪》:“武德九年四月辛巳,废浮屠老子 法。六月庚申,复浮屠老子法。”
按《旧唐书高祖本纪》,“九年夏五月辛巳,以京师寺观 不甚清净,诏曰:‘释迦阐教,清净为先。远离尘垢,断除 贪欲。所以弘宣胜业,修植善根,开导愚迷,津梁品庶。 是以敷演经教,检约学徒,调忏身心,舍诸染著,衣服 饮食,咸资四辈。自觉王迁谢,像法流行,末代陵迟,渐 以亏滥。乃有猥贱之侣,规自尊高;浮惰之人,苟避徭 役,妄为剃度,托号出家,嗜欲无厌,营求不息。出入闾 里,周旋阛阓。驱策田产,聚积货物。耕织为生,估贩成 业,事同编户,迹等齐人。进违戒律之文,退无礼典之 训。至乃亲行劫掠,躬自穿窬,造作妖讹,交通豪猾。每 罹宪网,自陷重刑,黩乱真如,倾毁妙法。譬兹稂莠,有 秽嘉苗;类彼淤泥,混夫清水’。”又伽蓝“之地,本曰净居, 栖心之所,理尚幽寂。近代以来,多立寺舍,不求闲旷 之境,惟趋喧杂之方。缮采崎岖,栋宇殊拓,错舛隐匿, 诱纳奸邪。或有接延廛邸,邻近屠酤,埃尘满室,膻腥 盈道,徒长轻慢之心,有亏崇敬之义。且老氏垂化,本 实冲虚,养志无为,遗情物外。全真守一,是谓元门,驱 驰世务,尢乖宗旨。朕膺期驭宇,兴隆教法,志思利益, 情在护持。欲使玉石区分,薰莸有辨,长存妙道,永固 福田,正本澄源,宜从沙汰。诸僧尼道士女冠等,有精 勤练行守戒律者,并令大寺观居住,给衣食,勿令乏 短。其有不能精进戒行者,有阙不堪供养者,并令罢 遣,各还桑梓。所司明为条式,务依法教,违制之事,悉 宜停”断。京城留寺三所,观二所,其馀天下诸州,各留 一所。馀悉罢之。事竟不行。
太宗贞观五年诏僧道致拜父母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云云。
高宗龙朔二年诏释老致拜君亲以令狐德芬议复诏不拜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高宗本纪》。龙朔 二年六月乙丑。初令僧尼等并尽礼致拜其父母 按《佛法金汤编》:令狐德芬,武德初为秘书丞。高宗龙 朔二年,诏释老致拜君亲。敕群臣议之。德芬时为司 成馆大司成。议曰:“窃以释老二教。慈敬弘深。有国因 循。遂开崇尚既久。其法须从其道。切为拜伏。理恐未 通。何者?削发异冠带之仪,持钵岂樽俎之礼?申恩方 祈定慧,无劳拜跪;严亲报德有冀真如,何必屈膝慈 后?山林既往,非无廊庙之宾;朝野裁殊,理宜高尚其 事。今使责以名教,有亏其旨,臣等愚昧,请从不拜为 宜。”时众议请拜者三百馀人,请不拜者五百馀人。六 月八日,诏曰:“朕商榷群议,沉研幽赜,然箕”、颍之风。高 尚其事。遐想前代。固亦有之。今后不宜拜跪。
乾封元年诏兖州置观寺各三所天下诸州置观寺一所各度七人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高宗本纪》。“乾封 元年正月。兖州界置紫云仙鹤、万岁观。封峦、非烟、重 轮三寺。天下诸州置观寺一所。”
按:《续文献通考》:“兖州置观寺各三所,各度七人。天下 州一观一寺,各度七人。”
中宗嗣圣八年〈即太后天授二年〉夏四月令释教在道法之上僧尼处道士女冠之前
按《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武后本纪》云云。
====神龙元年正月丙子诸州置寺观一所以中兴为名按唐书中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中宗本纪云云====神龙二年,僧会范、道士史崇元等。授官封公。诏“释道齐班并集,永为定式。”
按《唐书中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中宗本纪》,“神龙 二年二月丙申,僧会范道士史崇元等十馀人授官 封公,以赏造圣善寺功也。”
按《续文献通考》:是年七月诏曰:“初,太宗以老子为皇 宗,升于释氏之上。至则天朝,复在释氏之下。今此已 往,遂为定式,令齐班并集。”
睿宗景云二年诏遇法事僧尼与道士女冠齐行进集
按《唐书睿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睿宗本纪》,景云 二年夏四月癸未,诏“以释典元宗,理均迹异,拯人化 俗,教别功齐。自今每缘法事集会,僧尼道士女冠等, 宜齐行进集。”时天下滥度僧尼、道士、女冠,并依旧。
元宗开元二年令道士女冠僧尼致拜父母
开元二十五年正月制。“道士女冠。直隶宗正寺。僧尼 令祠部检校。”
按以上《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元宗本纪》 云云。
开元二十六年,诏“天下寺观各度十七人。”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开元二十 六年正月“诏道释二门皆为圣教。其天下寺观大小 各度十七人。简用灼然有经业戒行。为乡里所推。仍 先取用年高者。”
开元二十七年。诏寺观转读经典。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开元二十 七年二月。制曰:“天下寺观。每一斋日。宜转读经典。惩 恶劝善。以阐文教。”
天宝三载敕铸天尊及佛像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元宗本纪》。天宝 三载夏四月。“敕天下州郡。取官物。铸金铜天尊及佛 各一躯。送开元观开元寺。”
天宝四载。法师神邕。与道士吴筠面论邪正。以邕胜 筠。命为僧统。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天宝四载,召 中岳道士吴筠入见,问以道要。对曰:“深于道者,无如 《老子》五千文。”复问神仙冶炼之法。对曰:“此野人事。积 岁月以求之,非人主所宜留意。”时内侍高力士素事 佛,毁于上前,遂辞还茅山。筠以见斥,造论以毁释氏。 浙西观察使陈少游请法师神邕决之。邕约面论邪 正,旗鼓才临,筠竟败北。邕遂著《翻邪论》以攻馀党。少 游闻于朝,命邕为“僧统。”
肃宗上元二年诏讲论二教
按《唐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上元二年 四月。诏于兴善寺设高座。讲论二教。七月于景龙观。 设高座。讲论二教。”
宝应元年八月诏寺观不许亵渎弛慢其僧尼道士不得妄托事故非时聚会
按《唐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云云。
代宗广德元年制伪度僧尼道士女冠并与正度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云云。
大历八年敕度僧尼道士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大历八年 正月,敕天下寺观,僧尼道士,不满七人者宜度满七 人,三七以上者更度一人,二七以下者度三人。 大历十四年,德宗即位,敕不得奏置寺观及度人。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德宗本纪》,大历 十四年五月癸亥,帝即位六月,敕“自今更不得奏置 寺观及度人。”
德宗贞元九年六月诏定国忌日寺观齐僧道人数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云云
贞元十二年。命沙门道士。与儒官讨论三教。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德宗本纪》。贞元 十二年四月庚辰。上降诞日。命沙门道士加文儒官。 讨论三教。上大悦。
宪宗元和二年诏僧尼道士隶左右街功德使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宪宗本纪》,“元和 二年二月辛酉,诏僧尼道士全隶左右街功德使。自 是祠部司封不复关奏。”
元和十年。诏停寺观开讲。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元和十年 五月诏“京城寺观开讲,宜准兴元敕处分,诸畿县宜 勒停。其观察使、节度州,每三长斋月,任一寺一观置 讲,馀州悉停。”恶其聚众,且虑变也。
元和十五年,穆宗即位,诏以“术人柳泌、僧大通付京 兆府杖死。”
按《唐书穆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穆宗本纪》:元和 十五年正月丙午,帝即位,上始御延英,对宰臣诏曰: “山人柳泌,轻怀左道,上惑先朝,固求牧人,贵欲疑众, 自知虚诞,仍更逃遁。僧大通医方不精,药术皆妄,既 延祸衅,俱是奸邪。邦国固有常刑,人神所宜共弃,付京兆府决杖处死。”
敬宗宝历元年会沙门道士四百人给赐有差
按《唐书敬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敬宗宝历 元年八月,幸蓬莱殿,会沙门道士共四百人。赐食兼 给茶绢有差。”
宝历二年,文宗流僧惟贞、道士赵归真于岭南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文宗本纪》,宝历 二年十二月八日。枢密使王守澄、中尉梁守谦迎上 于江邸。甲辰僧惟贞齐贤正𥳑道士赵归真并配流 岭南。乙巳即位。庚申,诏“妖妄僧惟贞、道士赵归真等 或假于卜筮,或托以医方。疑众挟邪。已从流窜。其情 非奸恶。”迹涉诖误者,一切不问。
文宗太和元年诏秘书监白居易同沙门义休道士杨弘元等入麟德殿问难三教同异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三教论衡》。太和元年十 月皇帝降诞日。奉敕召入麟德殿内道场,对御三教 谈论。略录大端,不可具载。第一座秘书监赐紫金鱼 袋白居易、安国寺赐紫引驾沙门义休、太清宫赐紫 道士杨弘元序云:“中大夫守秘书监上柱国赐紫金 鱼袋臣白居易言谈论之先,多陈三教。赞扬演说,以 启”谈端。伏料圣心饱知此义,伏计圣听饫闻此谈,臣 故略而不言,唯序庆诞、赞休明而已。圣唐御区宇二 百年,皇帝承祖宗十四叶,太和初岁,良月上旬,天人 合应之期,元圣庆诞之日。虽古者有“祥虹流月,瑞电 绕枢”,彼皆琐微,不足引谕。伏惟皇帝陛下臣妾四裔, 父母万姓,恭勤以修己,慈俭以养人,戎夏乂安,朝野 无事,特降明诏,式会嘉辰,开达四聪,阐扬三教。儒臣 居易,学浅才微,谬列禁筵,会登讲座,天颜咫尺,陨越 于前。窃以释门义休法师,明大小乘,通内外学,灵山 岭岫,苦海津梁,于大众中,能狮子吼,所谓彼上人者, 难为酬对。然臣稽先王典籍,假陛下威灵,发问既来, 敢不响答。〈僧问〉义休法师所问《毛诗》称六义,《论语》列 四科。何者为四科?何者为六义?其名与数,请为备陈 者。〈对〉孔门之徒三千,其贤者列为四科,《毛诗》之篇三 百,其要者分为六义,六义者,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 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此六义之数也。四科者,一曰 德行,二曰言语,三曰政事,四曰文学,此四科之目也。 在四科内列十哲名:德行科则有颜渊、闵子骞、冉伯 牛、仲弓;言语科则有宰我、子贡;政事科则有冉有、季 路;文学科则有子游、子夏,此十哲之名也。四科六义 之名数,今已区别。四科六义之旨义,今合辨明。请以 法师本教佛法中比方,即言下晓然可见。何者?即如 《毛诗》有六义,亦犹佛法之义例有十二部分也。《佛经》 千万卷,其义例不出十二部中;《毛诗》三百篇,其旨要 亦不出六义内。故以六义可比十二部经。又如孔门 之有四科,亦犹释门之有“六度。”六度者,“六波罗蜜。”六 波罗蜜者,即“檀波罗蜜、尸波罗蜜、羼提波罗蜜、毗梨 耶波罗蜜、禅定波罗蜜、般若波罗蜜。”以唐言译之,即 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是也。故以四科可比 “六度。”又如仲尼之有“十哲”,亦犹如来之有十大弟子, 即迦叶、阿难、须菩提、舍利弗、迦旃延、目干连、阿那律、 优波离、罗睺罗是也。故以十哲可比十大弟子。夫儒 门、释教,虽名数则有异同,约义立宗,彼此亦无差别, 所谓“同出而异名,殊途而同归”者也。所对若此,以为 何如?更有所疑,请以重难。〈难〉“《法师》所难,十哲四科,先 标德行。”然则曾参至孝,孝者百行之先。何故曾参独 不列于四科者。〈对〉曾参不列四科者,非为德行才业 不及诸人也,盖系于一时之事耳。请为终始言之。昔 者仲尼有圣人之德,无圣人之位,栖栖应聘七十馀 国,与时竟不偶,知道终不行,感凤泣麟,慨然有“吾已 矣夫”之叹。然后自卫反鲁,删《诗》《书》,定《礼》《乐》,修《春秋》,立 一王之法,为万代之教。其次则叙十哲,论四科,以垂 示将来。当此之时,颜、闵、游、夏之徒,适在左右前后,目 击指顾,列入四科,亦一时也。《孝经》云:“仲尼居,曾子侍。” 此言仲尼闲居之时,曾参则多侍从,曾参至孝,不忍 一日离其亲。及仲尼旅游历聘,自卫反鲁之时,曾参 或归养于家,不从门人之列,伦拟之际,偶独见遗。由 此明之,非曾参德行才业不及诸门人也。所以不列 四科者,盖一时之阙耳。因一时之阙,为万代之疑。从 此辨之,又可无疑矣。〈僧问〉《儒书》奥义,既已讨论,《释典》 微言,亦宜发问。〈问〉《维摩经不可思议品》中云:“芥子纳 须弥。”须弥至大至高,芥子至微至小,岂可芥子之内 入得须弥山乎?假如入得,云何得见?假如却出,云何 得知?其义难明,请言要旨。〈僧答不录难〉法师所云“芥子纳 须弥”,是诸佛菩萨解脱神通之力所致也。敢问诸佛 菩萨,以何因缘,证此解脱,修何智力,得此神通?必有 所因,愿闻其说。〈僧答不录问道士〉儒典佛经,讨论既毕,请回 馀论,移问道门。臣居易言:“我太和皇帝祖元元之教, 挹清净之风,儒素缁黄,鼎足列座,若不讲论元义,将 何启迪皇情?道门杨弘元法师,道心精微,真学奥秘, 为仙列上首,与儒争衡。居易窃览《道经》,粗知元理,欲有所问,冀垂发蒙。”〈问〉《黄庭经》中有养气存神,长生久 视之道,常闻此语,未究其由,其义如何?请陈大略。〈道士 答不录难〉法师所答,养气存神,长生久视之大略,则闻命 矣。敢问黄者何义,庭者何物,气养何气,神存何神,谁 为此经,谁得此道,将明事验,幸为指陈。〈道士答不录道士问〉法 师所问:《孝经》云:“敬一人则千万人悦。”其义如何者?〈对〉 谨案《孝经广要道》章云:“敬者,礼之本也。敬其君则臣 悦,敬一人则千万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众,此之谓 要道也。”夫敬者,谓忠敬尽礼之义也。悦者为悦怿欢 心之义也。要道者,谓施少报多,简要之义也。如此之 义,明白各见于经文,其间别有所疑,即请更难。〈难〉《法 师所难》云:“凡敬一人则合一人悦。敬二人则合二人 悦。何故敬一人而千万人悦?”又问:“所悦者何义。所敬 者何人。”〈对〉《孝经》所云“一人”者,谓帝王也。王者无二,故 曰“一人”,非谓臣下众庶中之一人也。若臣下敬一人 则一人悦,敬二人则二人悦,若敬君上,虽一人则千 万人悦。何以明之?设如人有尽忠于国,尽敬于君,天 下见之,何人不悦,岂止千万人乎?设如有人不忠于 国,不敬于君,天下见之,何人不怒,亦岂止千万人乎? 然敬即礼也,礼即敬也,故《传》云:“见有礼于其君者,事 之如孝子之养父母也。”如此,则岂独空悦乎?亦将事 而养之也。“见无礼于其君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 也。”如此则岂独空不悦乎?亦将逐而诛之也。由此而 言,则敬不敬之义,悦不悦之理,了然可见,复何疑哉? 〈退〉臣伏惟三教谈论,承前旧例,朝臣因对扬之次,多 自叙,不能及平生志业。臣素无志业,又乏才能,恐烦 圣聪,不敢自叙,谨退。
太和二年。帝诞节。召法师知元。与道士于麟德殿论 道。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云云。 太和七年。降诞日。僧道讲论于麟德殿。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文宗本纪》。太和 七年冬十月壬辰。上降诞日。僧徒道士讲论于麟德 殿。翌日御延英。上谓宰臣曰:“降诞日设斋。起自近远。 朕缘相承已久。未可便革。虽置斋会。惟对王源中等 暂入殿。至僧道讲论。都不临听。”宰相路随等奏:“诞日 斋会。诚资景福。本非中国教法。臣伏见开元十七年 张”说、源乾曜请以诞日为千秋节,内外宴乐,以庆昌 期,颇为得礼。上深然之。宰臣因请十月十日为《庆成 节》,上诞日也。从之。
开成三年诏僧道于麟德殿谈论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开成三年。 敕僧道于麟德殿谈论。法师知元辨捷精壮。道流不 能屈。帝色不平。放还桑梓。”
武宗会昌五年以道士赵归真等言大毁佛寺复僧尼为民
按《唐书武宗本纪》:“会昌五年八月壬午,大毁佛寺,复 僧尼为民。”
按《旧唐书武宗本纪》:“会昌五年,道士赵归真,特承恩 礼,遂举罗浮道士邓元起有长年之术,帝遣中使迎 之。由是与衡山道士刘元靖及归真胶固,排毁释氏, 而拆寺之请行焉。”
会昌六年。宣宗即位。以“道士刘元靖等排毁释氏”诛 之。
按《唐书宣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宣宗本纪》,会昌 六年三月,帝即位。“五月诛道士刘元靖等十二人。”以 其说惑武宗,排毁释氏故也。
后唐
废帝清泰二年诏立释道诸科
按,《五代史唐废帝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清泰 二年,功德使奏,“每年诞节,诸州府奏荐僧道,其僧尼 欲立讲论科、讲经科、表目科、文章应制科、特念科、禅 刹声赞科、道士女冠经法科、讲论科、文章应制科、表 目科、声赞科、焚修科,以试其能否。从之。”
后晋
高祖天福五年二月天和节道释赐紫衣师号者凡九十二人
天福六年二月天和节。道释赐紫衣师号者。凡百三 十有四。
按以上《五代史晋高祖本纪》俱不载 按《续文献通 考》云云。
后周
世宗显德五年六月内出御衣六百馀事钱四十万罗縠百匹分赐两阶僧道令增修寺观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云云。
辽
太祖神册三年诏建佛寺道观
按《辽史太祖本纪》:“神册三年五月乙亥,诏建孔子庙, 佛寺道观。”
神册四年,命皇后、皇太子分谒寺观。
按《辽史太祖本纪》:“神册四年秋八月丁酉,谒孔子庙命皇后皇太子分谒寺观。”
宋
宋立“祠部鸿胪寺,掌道释宫观、寺院之政。”
按《宋史职官志》:“祠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祀典、道释 祠庙医药之政。凡宫观寺院道释,籍其名额,应给度 牒,若空名者,毋越常数。”〈又〉鸿胪寺旧置判寺事一人, 以朝官以上充。元丰《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一人,丞、 主簿各一人。卿“掌四夷朝贡、宴劳、给赐、送迎之事,及 国之凶仪,中都祠庙、道、释籍帐除附之禁令,少卿为 之贰,丞参领之。中太一宫、建隆观等各置提点所,掌 殿宇斋宫、器用、仪物、陈设钱币之事。在京寺务司及 提点所,掌诸寺葺治之事。”“传法院,掌译经润文。左右 街僧录司,掌寺院僧尼帐籍,及僧官补授之事。已上 并属鸿胪寺。中兴后,废鸿胪不置,并入《礼部》。”
太祖开宝三年十月甲午诏开封府禁止士庶之家丧葬不得用僧道威仪前引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燕翼贻谋录》云云。 开宝五年。诏僧道。每当朝集。僧先道后。敕僧道并隶 功德使。禁习天文地理。
按《宋史太祖本纪》:“开宝五年十一月癸亥,禁僧道习 天文地理。”
按《佛祖统纪》:“开宝五年,诏僧道,每当朝集,僧先道后, 并立殿廷。僧东道西,间杂副职。若遇郊天,道左僧右。 敕僧道并隶功德使,出家求度,策试经业,关祠部给 牒。”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诏普度天下童子凡十七万人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国朝会要云云
太平兴国四年五月戊子,尽括僧道隶西京寺观官 吏及高赀户授田。
按:《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淳化二年诏国忌日宰相以下诣寺观行香禁不得事腥酒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云云。
真宗景德二年诏释道岁度十人者特放一人不试经业
景德四年,诏:“京城鬻酒肉者,并去寺观百步之外,有 以酒肉、五辛酤市于僧道者,许人纠告,重论其罪。”
大中祥符二年正月以封禅行庆诏天下寺观各度一人朝觐泰山陪位僧道各度弟子一人
大中祥符三年,诏“天下州郡僧道有犯公罪者,听用 赎法。”
按以上《宋史真宗本纪》。俱不载 按《佛祖统纪》云云。 大中祥符八年。臣僚以车驾诣寺观。计百拜以上。请 令近臣分拜。不许。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国朝会要,大中祥符八 年正月,臣僚言,“每岁上元,车驾诣寺观三十馀处,百 拜已上,望自今诸殿令近臣分拜。”上谓王旦曰:“朕祈 福中外,虔恭拜起,未尝懈怠,卿等欲申裁减,非朕之 意。”
天禧三年普度道释童行又大会沙门道士
按《宋史真宗本纪》:“天禧三年八月丁亥,大赦天下,普 度道释童行。”
按《佛祖统纪》天禧三年八月恭谢圣祖大赦天下节 文云:“虚皇妙道,西竺真乘,咸昉化源,敢忘崇奉,应天 下僧、尼、道士、女冠、系帐、童行并与普度。”尚书右丞林 特提举祠部文牒。是岁,度僧二十三万百二十七人, 尼万五千六百四十三人,道士七千八十一人,女冠 八十九人。诏于天安殿建道场,答谢天地大会沙门、 道士万三千八十六人,上亲以银药大钱面赐之。 按《续文献通考》:“天禧中,大会道释于天安殿,凡万三 千馀人。又尝建斋醮,亲临,赐以银药大钱。”
仁宗天圣元年二月壬戌减诸节斋醮道场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明道二年罢创修寺观
按《宋史仁宗本纪》:明道二年夏四月“壬子,罢创修寺 观。帝始亲政,裁抑侥幸,中外大悦。”
宝元二年五月己亥禁女冠尼等非时入内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哲宗元祐七年诏太皇太后本命岁正月一日京师及天下州军各斋僧尼道士女冠一日在京宫观寺院开建道场七昼夜
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云云。
徽宗崇宁元年赦书节文应天下名德僧道为众师法未有谥号者仰所属勘会以闻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云云。
宣和元年正月诏改释为道
按《宋史徽宗本纪》:“宣和元年春正月乙卯,诏佛改号 大觉金仙,馀为仙人大士,僧为德士,易服饰,称姓氏, 寺为宫,院为观,改女冠为女道,尼为女德。”
====钦宗靖康元年诏道君圣节就道观行香乾龙节仍就佛寺====按《宋史钦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靖康元年诏 曰:“比自大观初圣节行香许就道观。今后道君圣节 仍就道观。若乾龙节仍就佛寺建道场一月一依祖 宗旧法。其道士官阶并与追毁。”
高宗绍兴三年诏僧居道上始令僧道用绫牒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绍兴三年二 月。庐山道法师申札都省。称“崇观之后道士叨冒资 品。林灵素王冲道辈视两府者甚众。遂令道士冒居 僧上。靖康建炎道士视官已行追毁。而国忌行香。寺 院会聚。犹敢傲然居上。”其蔑视国法有若此者。今欲 复还祖宗旧制。僧史略具载。每当朝集。僧先道后。并 立“殿廷,僧东道西。凡遇郊天,道左僧右。”寻送礼部取 到太常寺状,称因革礼“乾德元年宣德门肆赦故事, 道左僧右。又检照《嘉祐编敕》并《绍兴新书》,并以僧道 立文为次,其政和条内道僧、观寺及道士位在僧上, 并已删去不行。”寻蒙朝旨,依条改正,以僧居上。十一 月,太常寺遍符诸路,应行香立班、诸处聚会。并依祖 宗成法。以僧居左。自治平末始鬻。度牒旧以黄纸印 造。伪为者多。户部朱异始奏。令僧道用敕绫牒。 绍兴十一年。陈桷等请释道之封。依旧降敕。从之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绍兴十一年。 太常卿陈桷等请释道封大师塔额。乞依旧降敕从 之。
绍兴十三年,道正、僧正各申状争序位,敕僧居道士 上。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绍兴十三年, 临安府道正刘若谦申省,乞道士序位在僧上,妄称 别得指挥。僧正善达陈状,“乞检准绍兴三年都省批 送:法道法师乞复祖宗旧法,继蒙朝旨批下,依条改 正。应行香立班,诸处聚会,以僧在上告示,刘若谦取 知委状,后有妄词,以违制论。”
绍兴十五年。春正月辛未。初命僧道纳免丁钱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按《佛祖统纪》:绍兴十五年,敕天下僧道始令纳丁钱, 自十千至一千三百凡九等,谓之清闲钱。年六十已 上及残疾者,听免纳道。法师致书于省部曰:“大法东 播,千有馀岁,其间污隆随时,暂厄终奋特,未有如今 日抑沮卑下之甚也。自绍兴中年,僧道征免丁钱,大 者十千,下至一千三百,国四其民,士、农、工商也。僧道” 旧籍仕版,而得与儒分鼎立之势,非有经国理民之 异,以其祖大圣人而垂化为善故耳。至若天灾流行, 雨旸不时,命其徒以祷之,则天地应,鬼神顺,抑古今 耳目所常闻见者也。夫苟为国家御菑而来,福祥亦 宜稍异庸庶之等夷可也,若之何遽以民赋?赋且数 倍,今天下民丁之赋,多止缗钱三百,或土瘠民劳而 得类免者为僧。反不获齿于齐民。以其不耕不蚕而 衣食于世也。夫耕而食蚕而衣。未必僧道之外人人 耕且蚕也云云。
绍兴二十一年。九月。戊戌朔。籍寺观绝产以赡学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三十一年二月乙丑,复鬻僧道度牒。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孝宗乾道三年八月四川旱赐制置司度牒四百备振济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乾道四年。出僧道度牒千道。禁科场文。用佛老语 按《宋史孝宗本纪》。乾道四年五月癸亥。出僧道度牒 千道。
按《佛祖统纪》:乾道四年九月,上谓礼部尚书李焘曰: “科举之文,不可用佛老语,若自脩之山林,于道无害; 倘用之科场,恐妨政事。”
乾道七年二月甲子,诏“寺观毋免税役。”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乾道八年八月,召“三教之士集内观堂赐斋。”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云云。
淳熙二年赐白云堂印令天下三学诸宗并诣白云堂公举用印申明有司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淳熙二年三 月。驾幸上竺。炷香礼敬大士。诏建护国金光明道场。 赐白云堂印。令天下三学诸宗。并诣白云堂公举用 印。申明有司。
淳熙七年。召雪窦禅师入见。与论三教同异。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淳熙七年,召 明州雪窦宝印禅师入见。上问曰:“三教圣人本同此 理。”师曰:“譬如虚空,初无南北。”上曰:“但所立门户异耳, 故孔子以中庸设教。”师曰:“非中庸何以立世间。”《华严》 有云:“‘不坏世间相而成出世间法’。上曰:‘今时学者祇 观文字,不识夫子心’。”师曰:“非独今之学者,当时颜子 为具体,祇说得‘瞻之在前,忽焉在后,如有所立卓尔, 亦未足以识夫子心。夫子亦曰:‘二三子以我为隐乎? 吾无隐乎尔’。以此而观,当时弟子尚不识夫子心,况今人乎?张商英有云:‘唯吾学佛,然后能知儒’’。”上曰:“朕 意常作此见。”上又问曰:“老庄之教何如?”师曰:“可比佛 门中小乘人耳。小乘厌身如桎梏,弃智如杂毒,化火 焚身,入无为界,正如《庄子》‘形固可使如槁木,心固可 使如死灰。老子曰:‘吾有大患,为吾有身’。大乘人则不 然,度众生尽,方证菩提,正如伊尹所谓‘予天民之先 觉者也,将以斯道觉斯民也。如有一夫不被其泽,若 己推而内之沟中也’’。”上大说,即日诏住径山。
淳熙十四年八月辛未,赐度牒一百道备振。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按燕翼《贻谋录》:“僧道度牒,每岁试补刊印板,用纸摹 印。新法既行,献议者立价出卖,每牒一纸为价百三 十千,然犹岁立为定额,不得过数。熙宁元年七月,始 出卖于民间,初岁不过三四千人。至元丰六年,限以 万数,而夔州转运司增价至三百千,以次减为百九 十千。建中靖国元年,增至二百二十千。大观四年,岁” 卖三万馀纸,新旧积压民间,折价至九十千。朝廷病 其滥,住卖三年,仍追在京民间者毁抹诸路。民间闻 之,一时争折价,急售至二十千一纸,而富家停榻,渐 增至百馀贯。有司以闻,遂诏已降度牒量增价直,别 给公据,以俟书填。六年,又诏改用绫纸,依将仕郎、校 尉例。宣和七年,以天下僧道逾百万数,遂诏住给。五 年。继更兵火,废格不行。南渡以后,再立新法,度牒自 六十千增为百千。淳熙初,增至三百千,又增为五百 千,又增为七百千。然朝廷谨重爱惜,不轻出卖,往往 持钱入行都,多方经营而后得之。后又著为停榻之 令,许容人增百千,兴贩又增作八百千。近岁给降转 多,州郡至减价以求售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