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汇编 艺术典 第五百四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博物汇编 第五百四十一卷
博物汇编 艺术典 第五百四十二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博物汇编艺术典

     第五百四十一卷目录

     卜筮部汇考一

      易经系辞上传 说卦传

      书经洪范

      礼记曲礼 月令 玉藻 少仪 祭义 表记 缁衣

      周礼春官大卜 卜师 龟人 菙氏 占人 筮人

      仪礼士冠礼筮卦之仪 特牲馈食礼筮卦之仪 少牢馈食礼筮卦之仪

    艺术典第五百四十一卷

    卜筮部汇考一

    《易经》

    系辞上传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本义此言天地之数,阳奇阴偶,即所谓《河图》者也;其位一六居下、二七居上、三八居左、四九居右、五十居中;就此章而言之,则中五为衍母,次十为衍子;次一二三四为四象之位、次六七八九为四象之数;二老位于西北,二少位于东南;其数则各以其类交错于外也;大全朱子曰:卦虽八而数须十者,八是阴阳数,十是五行数,一阴一阳便是二,以二乘二便是四,以四乘四便是八,五行本只是五,而有是十者,盖一个便包两个,如木便包甲乙,火便包丙丁,土便包戊己,金便包庚辛,水便包壬癸,所以为十。

    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 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 行鬼神也。

    本义天数五者,一三五、七九皆奇也;“地数五”者,二四六八十皆偶也。“相得”,谓一与二、三与四、五与六、七与八、九与十,各以奇偶为类,而自相得。“有合”,谓一与六、二与七、三与八、四与九、五与十,皆两相合。“二十有五”者,五奇之积也;三十者,五偶之积也。“变化”,谓一变生水,而六化成之,二化生火,而七变成之,三变生木,而八化“成之四化生金而九变成之五变生土而十化成之。”《鬼神》,谓凡奇偶生成之屈伸往来者。大全朱子曰: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是两个意。一与二,三与四,五与六,七与八,九与十,是奇偶以类相得。一与六合,二与七合,三与八合,四与九合,五与十合,是各有合在十干。甲乙木,丙丁火,戊己土,庚辛金,壬癸水,便是相得。甲与己合,乙与庚合,丙与辛合,丁与壬合,戊与癸合,是各有合,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程子曰:“变化言功,鬼神言用。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 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 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

    本义“大衍之数五十”,盖以《河图》中宫天五乘地十而得之,至用以筮,则又止用四十有九,盖皆出于理势之自然,而非人之知力所能损益也。两,谓天地也。挂悬其一于左手小指之间也。三,三才也。揲,间而数之也。奇,所揲四数之馀也。扐勒于左手中三指之两间也。闰,积月之馀日而成月者也。五岁之间,再积日而再成月,故五岁之中,凡有再闰,然后别起积分。如一挂之后,左右各一揲而一扐,故五者之中,凡有再扐,然后别起一挂也。大全朱子曰:“《河图》《洛书》之中数皆五,衍之而各极其数,以至于十,则合为五十矣。《河图》积数五十五,其五十者皆因五而后得,独五为五十所因,而自无所因,故虚之则但为五十。又五十五之中其四十者分为阴阳老少之数,而其五与十者无所为,则又以五乘十十乘五,而亦皆为五十矣。《洛书》积数四十五,其四十者”散布于外,而分阴阳老少之数。唯五居中而无所为,则亦自含五数,而并为五十矣。中数五,衍之而各极其数,以至于十者,一个衍成十个,五个便是五十。圣人说这个,不只是说得一路。他说出来,这个物事自然有许多通透去。如五奇五偶成五十五。又一说六七八九十,因五得数也。《河图》五十五,“是天地自然之数。《大衍》五十,是圣人去这《河图》里面,取那天五地十,衍出这个数。大概《河图》是自然底,《大衍》是用以揲蓍求卦底。”问大衍之义。曰:“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虚其中金木水火土五数,便是五十。又虚天一,故用四十有九。此一说也。三天两地便是虚去天一之数,只用天三对地二耳。又五为生数之极,十为成数之极,以五乘十,以十乘五,亦为五十,此一说也。又数始于一,成于五,小衍之成十,大衍之成五十,此一说也。数家之说虽多不同,某谓此说却分晓。”问:“窃谓大衍之数,不过五而已。五者,数之祖也,《河图》《洛书》皆五居中而为数,祖宗《大衍》之数五十者,即此五数,衍而乘之,各极其数”,而合为五十也。是五也,于五行为土,于五常为信,水火木金不得土,不能各成一器,仁义礼智

    “不实有之亦不能各成一德,此五所以为数之宗也。不知是否?” 曰:“此说是。奇者,左右四揲之馀也。扐,指间也。谓四揲左手之策,而归其馀于无名指间;四揲右手之策,而归其馀子中指之间也。挂一,一岁揲右,二岁扐右,三岁一闰揲左,四岁扐左,五岁再闰也。一挂之间凡再扐,即五岁之间凡再闰之象也。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者,五十之内去其一,但用四十九策,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分而为二” 者,以四十九策分置左右两手,“象两” 者,左手象天,右手象地,是象两仪也。“挂一” 者,挂犹悬也,于右手之中取一策,悬于左手小指之间,象三者,所挂之策,所以象人而配天地,是象三才。“揲之以四” 者,揲数之也,谓先置右手之策于一处,而以右手四四而数左手之策,又置左手之策于一处,而以左手四四而数右手之策也。“象四时” 者,皆以四数,是象四时也。“归奇于扐” 者,奇,零也;扐,勒也。谓既四数两手之策,则其四四之后必有零数。或一或二,或三或四,左手者归之于第四第三指之间,右手者归之于第三第二指之间而扐之也。“象闰” 者,积分而成闰月也。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者,凡前后闰之相去,大略三十二月,在五岁之中,此挂一揲四归奇之法,亦一变之间,凡一挂两揲两扐,为五岁之象,其间凡两扐以象闰,是五岁之中凡有再闰。然后置前挂扐之策,复以见存之策分二挂一而为第二变也。大衍之数,五十蓍之筹,乃其策也。策中乘除,则直谓之数尔。蓍卦当初圣人用之,亦须有个见成。图算后自失其传,所仅存者,只有这几句,其间已自是添入字去说他了。想得古人无许多解,须别有个全文说。看《系辞》须先看“大衍之数” ,以下皆是说卜筮。节斋蔡氏曰:“天参地两,合而为五位,每位各衍之为十,故曰大衍。” 丹阳都氏曰:“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而大衍之数五十者,盖数备于五,而五十所宗者五也。大衍之数五十,而其用四十有九者,盖数始于一,而四十有九,数之所宗者一也。” 建安丘氏曰:“大衍之数五十者,取《河图》中五参天两地之数以为衍母也。大衍之用止四十九者,又就” 《河图》五十数之在外者,虚其天一之数而不用也。盖一者数之始,天下之数无穷而一无为,故无为之一以象太极。西山蔡氏曰:“五岁再闰者,一变之中自有五节,挂为一节,揲左为二节,归左奇于扐为三节,揲右为四节,归右奇于扐为五节。一节象一岁,三节一归奇,象三岁一闰,五节再归奇,象五岁再闰。” 天地之数三百六十,每岁气盈六日,朔虚六日,一岁馀十二日,三岁馀三十六日,以三十日为一月,更馀六日,又二岁馀二十四日,合前所馀六日为三十日,为再闰。“再扐而后挂” 者,再扐之后,复以所馀之蓍合而为一,为第二变再分、再挂、再揲也。不言分二,不言揲四,独言挂一者,明第二变“不可不挂也。” 或曰:“揲蓍之法,虚一、分二、挂一、揲四、归奇,其第一揲不五则九,第二揲不四则八,计其奇数以定阴阳老少,其初挂之一何也?” 曰:“虚一、分二、挂一、揲四、归奇,乃天地四时之生万物也。其奇数策数以定阴阳老少,乃万物正性命于天地也。生《蓍》以分二、挂一为体,揲四归奇为用。立卦以奇数为体,策数为用。在天地则虚其一而用四十九,在万物则挂其一而用四十八,此圣人所以知变化之道也。” 又曰:“第一揲挂一以四十九,其奇一也。第二揲非四十四则四十,第三揲非四十则三十六,不复有奇矣。其挂何也?” 曰:“人与天地并立为三,天地非人则无以裁成辅相,故分二必挂一也。初” 挂者,人极所以立,天地因乎人也,再揲三揲之挂者,人因天地以为用也;

    《干》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 有六十,当期之日。

    本义凡此策数生于四象。盖《河图》四面,太阳居一而连九,少阴居二而连八,少阳居三而连七,太阴居四而连六。揲蓍之法,则通计三变之馀,去其初挂之一,凡四为奇,凡八为偶,奇圆围三,偶方围四,三用其全,四用其半,积而数之,则为六、七、八、九,而第三变揲数、策数亦皆符会。盖馀三奇则九,而其揲亦九,策亦四九三十六,是为居一之太阳。馀二奇一偶则八,而其揲亦八,策亦四八三十二,是“为居二之少阴。二偶一奇则七,而其揲亦七,策亦四七二十八,是为居三之少阳。三偶则六,而其揲亦六,策亦四六二十四,是为居四之老阴。”是其变化往来、进退、离合之妙,皆出自然,非人之所能为也。少阴退而未极乎虚,少阳进而未极乎盈。故此独以老阳老阴计乾坤六爻之策数。馀可推而知也。期周一岁也。凡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此特举成数而概言之耳。大全朱子曰:“策者,蓍之茎数,《曲礼》所谓‘策为筮’者是也,《大传》所谓《乾坤》二篇之策者

    正以其挂扐之外见存蓍数为言耳。盖揲蓍之法,凡三揲挂扐通十三策,而见存三十六策,则为老阳之爻。三揲挂扐通十七策,而见存三十二策,则为少阴之爻。三揲挂扐通二十一策,而见存二十八策,则为少阳之爻。三揲挂扐通二十五策,而见存二十四策,则为老阴之爻。《大传》专以六爻乘二老而言,故曰“干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 其实六爻之为阴阳者,老少错杂;其积而为干者,未必皆老阳;其积而为坤者,未必皆老阴;其为六子诸卦者,或阳或阴,亦互有老少焉。盖老少之别,本所以生爻,而非所以名卦。今但以《干》有老阳之象,《坤》有老阴之象,《六子》有少阴阳之象,且均其策数,又偶合焉,而因假此以明彼则可。若便以《干》六爻皆为老阳,《坤》六爻皆为老阴,六子皆为少阳,少阴,则恐其未安也。但三百六十者,阴阳之合,其数必齐,若乾坤之爻而皆得于少阴阳也,则《干》之策六,其二十八而为百六十八;《坤》之策六,其三十二而为百九十二,其合亦为三百六十,此则不可易也。大凡《易》数皆六十,三十六对二十四,三十二对二十八,皆六十也;以十甲十二辰,亦凑到六十也;锺律以五声十二律,亦积为六十也。以此知天地之数,皆至六十为节。兼山郭氏曰:“或曰乾坤称九六,而六子不称七八,何也?曰九六有象,七八无象也;以卦,则六子之卦,七八隐于其中而无” 象也。以画,则虽六子,亦皆乾坤之画,而六子无画也。唯乾坤有用九用六之道,诸卦得奇者,皆用《干》之九,得偶者皆用《坤》之六,终无用七用八之道,故曰“九六有象,七八无象” 也。节斋蔡氏曰:天地之运,大小皆极于三百六十,大衍乾坤之策,当期之日,真所谓与天地相似也。

    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本义二篇谓《上、下经》。凡阳爻百九十二,得六千九百一十二策;阴爻百九十二,得四千六百八策,合之得此数。大全朱子曰:二篇之策,当万物之数,亦是取象之辞,不是万物恰有此数。《正义》曰:“《干》之策二百一十有六者,以《干》老阳一爻有三十六策,六爻凡有二百一十有六策也。”《干》之少阳,一爻有二十八策,六爻则有一百六十八策,此《经》据干之老阳之策也。“《坤》之策百四十有四”者,《坤》之老阴,一爻有二十四策,六爻故一百四十有四策也。若坤少阴,一爻有三十二策,六爻则有一百九十二,此《经》据《坤》之老阴之策也。“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者,举合乾坤两策,有三百六十,当期之数。三百六十,举其大略,不数五日四分日之一也。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者,二篇之爻,总有三百八十四爻,阴阳各半,阳爻一百九十二爻,爻别三十六,总有六千九百一十二也。阴爻亦一百九十二爻,爻别二十四,总有四千六百八也。阴阳总合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今考凡言策者,即谓蓍也。《礼》曰:“龟为卜,策为筮。”又曰“倒策侧龟。”皆以策对龟而言,则可知矣。《仪礼》亦言“筮人执策”,尤为明验。故此凡言策数,虽指挂扐之外过揲见存之蓍数而言,然不以挂扐之内所馀之蓍不为策也。《疏义》及其解说,皆已得之,且其并以乾坤二少之爻为言,则固不专以乾坤为老,六子为少矣。但乾坤皆少,而其合亦为三百六十;两篇皆少,而其合亦为万一千五百二十,则数有未及,而学者不可不知耳。云峰胡氏曰:前则挂扐之数,象月之闰,此则过揲之数,象岁之周。盖揲之以四,已合四时之象,故总过揲之数,又合四时成岁之象也。独曰“乾坤之策”者,犹用九用六,三百八十四爻之通例,而独于乾坤言之也。

    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

    本义“四营”,谓分二、挂一,揲四归奇也。《易》,变易也,谓一变也,三变成爻,十八变则成六爻也。大全朱子曰:“四营而成易”,“易”字只是个“变”字,四度经营方成一变。若说《易》之一变却不可。这处未下得卦字,亦未下得爻字,只下得“易”字。“四营而成易”者,营谓经营,易即变也。谓分二挂一,揲四归奇,凡四度经营蓍策,乃成一变也。“十有八变而成卦”者,谓既三变而成一爻,复合四十九策,如前经营以为一变,积十八变则成六爻而为一卦也。其法,初一变,两揲之馀为挂扐者不五则九。第二变,两揲之馀为挂扐者不四则八。第三变,两揲之馀为挂扐者亦不四则八。五四为少,九八为多。若三变之间,一五两四,则谓之三少。一九两八则谓之三多。或一九一八而一四,或一五而二八,则谓之两多一少。或一九而二四,或一五一四而一八,则谓之“两少一多。”盖四十九策去其初挂之一而存者四十八,以四揲之,为十二揲之数,“四五为少”者,一揲之数也;“八九为多”者,两揲之数也。“一揲为奇,两揲为偶,奇者属阳

    而象圆,偶者属阴而象方。圆者一围三而用全,故一奇而含三;方者一围四而用半,故一偶而含二也。若四象之次,则一曰太阳,二曰少阴,三曰少阳,四曰太阴。以十分之,则居一者含九,居二者含八,居三者含七,居四者含六,其相为对待,而具于《洛书》者,亦可见也。故三少为老阳者,三变各得其一揲之数,而三三为九也,其存者三十六,而以四数之,复得九揲之数也。左数右策,则左右皆九,左右皆策,则一而围三也。“三多为老阴” 者,三变各得两揲之数,而三二为六也,其存者二十四,而以四数之,复得六揲之数也。左数右策,则左右皆六,左右皆策,则围四用半也。“两多一少为少阳” 者,三变之中再得两揲之数一得一揲之数,而两二一三为七也。其存者二十八,而以四数之,复得七揲之数也。左数右策,则左右皆七,左右皆策,则方二圆一也。方二谓两八,圆一谓一十二。两少一多为少阴者。三变之中,再得一揲之数一得两揲之数,而二三一二为八也。其存者三十二,而以四数之,复得八揲之数也。左数右策,则左右皆八;左右皆策,则圆二方一也。圆二谓两十二,方一谓一八。多少之说,虽不经见,然其实以一约四,以奇为少,以偶为多而已。九八者,两其四也,阴之偶也,故谓之多。五四者,一其四也,阳之奇也,故谓之少。奇阳体圆,其法径一围三而用其全,故少之,数三。“偶” 阴体方,其法径一围四而用其半,故多之数二。《归奇》积三三而为九,则其过揲者四之而为三十六矣。《归奇》积三二而为六,则其过揲者四之而为二十四矣。《归奇》积二三一二而为八,则其过揲者四之而为三十二矣。《归奇》积二二一三而为七,则其过揲者四之而为二十八矣。《过揲》之数虽先得之,然其数众而繁;《归奇》之数虽后得之,然其数寡而约。纪数之法,以约御繁,不以众制寡,故先儒旧说,专以多少决阴阳之老少,而过揲之数,亦冥会焉,初非有异说也。

    八卦而《小成》,

    本义谓九变而成三画,得《内卦》也。

    “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本义谓已成六爻,而视其爻之变与不变,以为动静,则一卦可变而为六十四卦,以定吉凶,凡四千九十六卦也。大全朱子曰:“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是占得这一卦,则就上面推看,如《干》则推其为圜,为君、为父之类是也。双湖胡氏曰:按四千九十六卦,乃焦延寿变卦之法,详见《启蒙原卦画》篇。

    “显道神德行”,是故“可与酬酢,可与祐神”矣。

    本义《道》因辞显,行以数神。“酬酢”谓应对,“祐神”谓助神化之功。大全或问“‘显道神德行’。朱子曰:‘道较微妙,无形影,因卦辞说出来,道这是吉,这是凶,这可为,这不可为。德行是人做底事,因数推出来,方知得这不是人硬恁地做,都是神之所为也’。”又曰:“须知得是天理合如此。此是说蓍卦之用,道理因此显著。德行是人事,却由取决于蓍。既知吉凶,便可以酬酢事变,神又岂能自说吉”凶与人?因有《易》后方著见,便是易来佑助神也。

    《子》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

    本义变化之道,即上文数法是也,皆非人之所能为,故夫子叹之,而门人加“子曰”,以别上文也。此章言天地大衍之数,揲蓍求卦之法,然亦略矣。意其详具于太卜筮人之官,而今不可考耳。其可推者,《启蒙》备言之。

    说卦传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

    本义“幽赞神明”,犹言赞化育。《龟䇲传》曰:“天下和平,王道得而蓍。”茎长丈,其丛生满百茎。大全陆氏德明曰:《说文》云:“蓍,蒿属,生千岁,三百茎,《易》以为数,天子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毛诗草木疏》云:“似藾萧,青色,科生。”建安丘氏曰:“蓍,神草”,所以用筮而求卦者。赞神明,犹言赞化育。杨氏曰:天地生蓍之灵也,固可以揲而成卦,衍而为数,不有圣人幽赞于神明,则混同于区宇之间,与凡草木俱腐尔,神明之道。何自而通乎。

    “参天两地”而倚数,

    本义天圆地方,圆者一而围三,三各一奇,故参天而为三。方者一而围四,四合二偶,故两地而为二。数皆倚此而起,故揲蓍三变之末。其馀三奇则三三而九,三偶则三二而六,两二一三则为七,两三一二则为八。大全问:“‘参天两地,旧说以为五生数中,天三地两’。不知其说如何?”曰:“此只是三天二地,不见参两之意。‘参天者,参之以三;两地者,两之以二也。以方圆而言,则七八九六之数都自此而起’。”问:“以方圆而言参两,如天之圆径一,则以围三而参之;地之方径二,则以围四而两之否?”曰:“然。倚数,倚是

    靠在那里。且如先得个三,又得个三,只成六;更得个三,方成九;若得个二,却成八。恁地倚得数出来。有人说“参” 作三,谓一、三、五;两,谓二、四。一、三、五固是天数,二、四固是地数。然而这却是积数,不是倚数。

    “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 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

    本义“和顺从容,无所乖逆”,统言之也。理,谓随事得其条理,析言之也。穷天下之理,尽人物之性,而合于天道,此圣人作《易》之极功也。大全问:“既有卦,则有爻矣,先言卦而后言爻,何也?朱子曰:‘自作《易》言之,则有爻而后有卦。此却似自后人观圣人作《易》而言。方其立卦时,只见是卦,及细别之,则有六爻’。”又问:“阴阳刚柔一也,而别言之,何也?”曰:“观变于阴阳,近于造化而言;发挥刚柔,近于人事而言。且如《泰卦》,以卦言之,只见得小往大来,阴阳消长之意。爻”里面便有“包荒”之类。

    《书经》

    洪范

    七、“稽疑”择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

    蔡传稽,考也。有所疑则卜筮以考之。龟曰卜,蓍曰筮。蓍龟者至公无私,故能绍天之明。卜筮者亦必至公无私,而后能传蓍龟之意,必择是人而建立之,然后使之卜筮也。

    曰“雨”,曰“霁。”曰“蒙。”曰“驿。”曰“克。”

    蔡传此卜兆也。雨者如雨,其兆为水;霁者开霁,其兆为火;蒙者蒙昧,其兆为木;驿者络驿不属,其兆为金。克者交错,有相胜之意,其兆为土。大全朱子曰:“《易》占不用龟,而每言蓍龟,皆具此理也。蓍短龟长者,谓龟惟钻灼之易,而蓍有扐揲之烦,龟之兆一灼便成,亦有自然之易。《洪范》‘卜五即龟,用一即蓍,

    曰贞,曰悔’。”

    蔡传此占卦也,内卦为贞,外卦为悔,《左传》“蛊之贞风,其悔山”是也。又有以遇卦为贞,之卦为悔,《国语》“贞屯、悔、豫皆八”是也。大全问:“贞悔不止一说,如六十四卦,则每卦内三画为贞,外三画为悔。如揲蓍成卦,则正卦为贞,之卦为悔。如八卦之变,则纯卦一为贞,变卦七为悔。”朱子曰:“是如此。”胡叔器问:“内卦为贞,外卦为悔。”曰:“贞悔出《洪范》。贞是正底,便是体;悔是过底,动则有悔。”又问“一贞八悔。”曰:“如《干》《夬》《大有》《大壮》《小畜》《需》《大畜》《泰》,内体皆干,是一”贞;外体八卦是八悔。馀仿此。贞训正,事方正如此。悔吝皆是事过后方有。内卦之占是事正如此,外卦之占是已,如此二字有终始之意。西山蔡氏曰:“内卦曰贞,贞者事之干也。外卦曰悔,悔者生乎动也。六爻不动,以内卦为贞,外卦为悔,见《左传》‘蛊之贞风其悔山’”是也。有动爻者,以遇卦为贞,之卦为“悔”,见《国语》,贞、屯、悔、豫,皆八是也。

    凡七卜五占,用二衍忒。

    蔡传凡七雨霁:蒙驿克,贞悔也。卜五雨霁,蒙驿克也。占二,贞悔也。衍,推。忒,过也。所以推人事之过差也。大全朱子曰:“衍,推忒,变也。上七者,卜筮之大凡,而其变则无穷,皆当推衍以极其变。卜之变,在经兆之体百有二十,其烦千有二百,体色墨拆,方功、义弓之类。筮之变,如老阳变为少阴,老阴变为少阳,一卦变为六十四卦,六十四卦可变为四千九十六卦之类。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其变无有终穷。

    立时人作卜筮,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

    蔡传凡卜筮必立三人以相参考。旧说:卜有玉兆、瓦兆、原兆,筮有《连山》《归藏》《周易》者,非是。谓之三人,非三卜筮也。大全《周礼》:“大卜掌三兆之法。”杜注:“玉兆,颛帝之兆。瓦兆,尧之兆。原兆,周之兆。”西山蔡氏曰:“恐非是。禹叙《洛书》之时,未有原兆与《周易》也。”

    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 筮,

    大全朱子曰:“卜筮处末者,占法先断人志,后命于蓍龟之灵不至越于人也。《周礼》卜人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

    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从,庶民从,是之谓“大同。”身其 康强,子孙其逢吉。

    大全朱子曰:“心者人之神明,其虚灵知觉,无异于鬼神,虽龟筮之灵不至逾于人,故自此以下必以人谋为首。然鬼神无心而人有欲,人之谋虑未必尽能无适莫之私,故自此以下皆以龟筮为主。人虽不尽从,不害其为吉。若龟筮两逆,则凶咎必矣。

    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逆,庶民逆吉。卿士从龟从筮 从汝则逆庶民,逆”吉。庶民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卿士 逆,吉。“汝则从龟”从筮逆卿士逆,庶民逆,作内吉,作外 凶。龟筮共违,于人用静,吉;用作凶。

    蔡传《稽疑》以龟筮为重,人与龟筮皆从,是之谓《大同》,固吉也。人一从而龟筮不违者,亦吉。龟从筮逆,则可作内,不可作外。内,谓祭祀等事,“外”,谓征伐等事

    龟筮共违,则可静不可作。静,谓守常,作谓动作也。然有龟从筮逆,而无筮从龟逆者,龟尢圣人所重也,故《礼记》“大事卜,小事筮” ,传谓“筮短龟长” 是也。自夫子赞《易》,极著蓍卦之德,蓍重而龟书不传云。

    《礼记》

    曲礼

    凡卜筮日,旬之外曰“远某日”,旬之内曰“近某日。”丧事 先远日,吉事先近日。

    陈注今月下旬,筮来月上旬,是旬之外日也。主人告筮者云:“欲用远某日。”此大夫礼,士贱职亵,时至事暇可以祭,则于旬初即筮。旬内之日,主人告筮者云:“用近某日。”天子诸侯有杂祭,或用旬内,或用旬外,其辞皆与此同。“丧事”谓葬与二祥,是夺哀之义,非孝子所欲,但不获已,故先从远日而起,示不宜急微伸孝心也。吉事谓祭祀冠昏之属。《少牢》云。“若不吉则及远日。”是先近日也。

    曰:“为日,假尔《泰龟》有常,假尔泰筮有常。卜筮不过三, 卜筮不相袭。”

    陈注曰:命,辞也。为卜吉日,故曰“为日。卜则命龟曰为日假尔《泰》龟有常。筮则命蓍曰为日假尔《泰》,筮有常。”假,因也,托也。《泰》者,尊上之辞。有常,言其吉凶常可凭信也。此命蓍龟之辞,不过三者,一不吉,至再至三终不吉,则止而不行。袭,因也。卜不吉则止,不可因而更筮。筮不吉则止,不可因而更卜也。

    龟为卜,䇲为筮,卜筮者,先圣王之所以使民信时日, 敬鬼神,畏法令也。所以使民决嫌疑,定,犹与也。故曰: “疑而筮之,则弗非也;日而行事,则必践之。”

    陈注䇲,蓍也;践,履也。必履而行之。疏曰:《说文》:“犹,兽名。”与亦兽名。二物皆进退多疑,人之多疑惑者似之,故谓之“犹与。”吕氏曰:“凡常事卜不吉则不筮,筮不吉则不卜。”献公卜纳骊姬,不吉,公曰:“筮之。”此相袭也。若大事则先筮而后卜。《洪范》有“龟从筮从,或龟从筮逆,龟筮并用也。”晋卜纳襄王,得黄帝战阪泉之兆,又筮之,遇《大有》之《睽》,亦龟筮并用也。故知“不相袭”者,非大事也。“信时日”者,卜筮而用之,不敢改也。“敬鬼神”者,人谋非不足,而犹求于鬼神,知有所尊而不敢必也。“畏法令”者,人君法令有疑者,决之卜筮,则君且不敢专,况下民乎?“嫌疑”者,物有二而相似也。“犹与”者,事有二而不决也。如建都邑,某地可都,某地亦可都,此嫌疑也。如战,或曰“可战”,或曰“不可战。”“此”犹“与”也,卜筮以决之定之,此先圣王以神道设教也。有疑而筮,既筮而不信,诹日而卜,既卜而弗践,是为不诚。不诚之人不能得之于人,况可得之于鬼神乎?

    月令

    孟冬之月,命太史衅龟䇲,占兆,审卦吉凶。

    陈注冯氏曰:“衅龟䇲”者,杀牲取血,而涂龟与蓍䇲也。古者器成而衅以血,所以攘郤不祥也。占兆者,玩《龟书》之繇文;审卦者,审《易》书之休咎,皆所以豫明其理而待用也。

    玉藻

    《卜人定龟》,史定“墨,君定体。”

    陈注《周礼》龟人所掌,有天地四方六者之异,各以方色与体辨之,随所卜之事,各有宜用,所谓卜人定龟也。“史定墨”者,凡卜必以墨画龟,以求吉兆,乃钻之以观其所拆。若从墨而拆,大谓之兆;广若裂其旁岐细出,则谓之璺,拆亦谓之兆。璺,器破而未离之名也。体者,兆象之形。体定,谓决定其吉凶也。尊者视大,卑者视小。大全《朱子》曰:“占龟,土兆大横,木兆直,金兆从右邪上,火兆从左邪上,水兆曲。以大小长短、明暗为吉凶。或占凶事,又以短小为吉,又有旋者吉,大横吉,大横庚庚庚庚是豹地,恁地庚庚,然不是金兆也。”

    少仪

    不贰问,问《卜筮》,曰“义与志。”与义则可,问志则否。

    陈注《不贰问》,谓谋之龟筮,事虽正而兆不吉,则不可以不正者再问之也。见人卜筮,欲问其所卜何事,则曰“义与志。”与义者事之宜为,志则心之隐谋也。故义者则可问其事,志则不可问其事也。一说卜者问求卜之人,义则为卜之,志则不为之卜,亦通。

    祭义

    昔者,圣人建阴阳天地之情,立以为《易》。《易》抱龟南面, 天子卷冕北面,虽有明知之心,必进断其志焉,示不 敢专以尊天也。善则称人,过则称己,教不伐以尊贤 也。

    表记

    子言之:“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明,无非卜筮之 用,不敢以其私亵事上帝。是以不犯日月,不违卜筮, 卜筮不相袭也。”

    陈注刘氏曰:此段《经》文,言事天地神明,无非卜筮之用,而又云“大事有时日”,吕氏以为冬夏至祀天地

    四时迎气用四立。他祭祀之当卜日者,不可犯此素定之日。非此,则其他自不可违卜筮也。然《曲礼》止云“大飨不问卜” ,《周官》太宰祀五帝,卜日、祀大神示亦如之。大卜,“大祭祀视高,命龟。” 《春秋鲁礼》又有卜郊之文,《郊特牲》又有“郊用辛” 之语,是盖互相抵牾,未有定说。又如卜筮不相袭,大事卜,小事筮,而《洪范》有“‘龟从筮’,从龟从筮逆” 之文,《筮人》有“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 ,大卜又“凡事莅卜。” 又如外事用刚日,内事用柔日。而《特牲》“社用甲” ,《召诰》“丁巳郊,戊午社” ,《洛诰》“戊辰烝,祭岁。” 凡此皆不合礼家之说,未知所以一之也,姑阙以俟知者。

    大事有时日,小事无时日。有筮外事用刚日,内事用 柔日,不违龟筮。子曰:“牲牷礼乐齐盛,是以无害乎鬼 神,无怨乎百姓。”

    陈注大事,祭大神也;小事,祭小神也。“不违龟筮”四孛,当在牲牷礼乐齐盛之下,以其一听于龟筮,故神人之心皆顺也。

    子曰:“大人之器威敬,天子无筮,诸侯有守筮。天子道 以筮,诸侯非其国不以筮。卜宅寝室,天子不卜处太 庙。”

    “大人之器。威敬”者,谓天子所主之器,当威严敬重,不可私亵,于小事杂用也。“天子无筮”,天子既尊重大事,皆用卜,无用筮也。“诸侯有守筮”,在国居守,有事而用筮。“天子道以筮”者,在国既皆用卜,出行道路有小事,则唯用筮也。“诸侯非其国不以筮”者,不敢问吉凶于人之国,筮尚不用卜,不用可知也。“卜宅寝室”者,诸侯既受天子所封,不敢卜其所建之国,但宅及寝室须欲改易者得卜之。天子不卜处大庙者,以建国之时卜其吉,不待更卜处大庙所在,以其吉可知。陈注诸侯出行,则必卜其所处之地,虑他故也。“大庙”,天子所必当处之地,故不卜也。大全蓝田吕氏曰:“天子体尊,在国中有事,皆卜而不筮,至于巡守征伐,在道则以筮。盖以龟当敬而不可亵也,故曰‘天子道以筮’。诸侯卑于天子,在国中居守有事则筮,降于天子之用龟也。至于出境则不筮,盖不敢问吉凶于人之国,且辟天子也。”山阴陆氏曰:“诸侯适人之国,虽不用筮,其所宅寝室犹卜。若天子适诸侯,则舍其寝庙,不卜也。”

    子曰:“君子敬则用祭器。是以不废日月。不违龟筮。以 敬事其君长。是以上不渎于民,下不亵于上。”

    缁衣

    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为卜筮。古之遗 言与龟筮犹不能知也,而况于人乎?《诗》云:‘我龟既厌, 不我告犹’。《兑命》曰爵,无及恶德’。民立而正,事纯而祭 祀,是为不敬。事烦则乱,事神则难。《易》曰:‘不恒其德,或 承之羞。恒其德侦妇人吉,夫子凶’。”

    《周礼》

    春官

    《大卜》:下大夫二人。“卜师,上士四人。卜人,中士八人,下 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订义郑康成曰:“问龟曰卜。大卜,卜筮官之长。”王昭禹曰:“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蓍者,阳中之阴,故植而知数;龟者,阴中之阳,故动而知象。先王成天下之亹亹,定天下之吉凶,莫大乎蓍龟。名官谓之大卜,以龟为主。”薛平仲曰:“《礼运》曰:‘宗祝在庙,三公在朝,三老在学,王前巫而后史,卜、筮、瞽侑皆在左右,极’”至于礼,行于五祀而正法则焉。然则王之所以赖于左右前后者,其关于礼乐甚大也。卜祝、巫史不列于此,当何属哉?卜,象也;筮,数也。先筮以观其从,后卜以验其合。故大卜之于卜,卜师赞之,卜人又赞之。掌龟既专之一官,燋龟又专之一官。至于视吉凶,计中否,以听于大卜,则又有占人,而筮人属之于末而已。筮短龟长,固以从长。此大卜必以下大夫二人而长之也。郑锷曰:“三皇以来,已有卜筮。人之于事,不能无心,若夫龟筮,则何心之有?取决于此,欲托于无心而已。”

    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

    订义《易》氏曰:“以龟占象之”,谓卜;以火灼龟,其象卜占谓之兆。三兆之法,专掌于大卜,占龟故也。郑锷曰:“三兆之书,其作者不可考。杜子春以玉兆为颛帝之兆,瓦兆为帝尧之兆,原兆为有周之兆,近世说者谓为三代之兆,然无所考也。儒者相传,谓名玉兆者,言兆之璺罅如玉,瑜瑕不相掩。玉,阳精之纯也;兆如玉色,则事”之属乎阳者也。瓦兆者,言兆之璺罅,如瓦之擘暴解散,瓦生于土,兆如瓦解,则事之属乎阴者也。原兆者,言兆之璺罅,如原田之坼裂,牵连不断,则阴阳之相杂者也。《易氏》曰:“郑氏以为璺罅。”今考其义,不过阴阳奇耦,与夫象之上下左右而已。《诗》以迺生男子为载弄之璋,则凡以玉名者皆阳也。故卜得阳数之奇,而其象在上在左者,曰“玉兆。”《诗》以“迺生女子”为载弄之瓦,凡以

    瓦名者,皆阴也。故卜得阴数之耦,而其象在下在右者曰瓦兆。《易》之《比》曰:“比吉原筮” ,原之为言再也,或阴阳奇耦之错列,上下左右之未定,再以其变摧之,曰“原兆。” 《尚书精义》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者,道之成也。故卜用三兆,筮用三《易》,取其成法也。” 《曲礼》曰:“卜筮不过三” ,《仪礼》曰:“占者三人在其南北上。” 盖《曲礼》言其法,《仪礼》言其人,人各掌一法。金縢所谓“卜三龟一习吉” ,则筮用三也可知矣。

    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

    订义贾氏曰:“经兆者,龟之正。经。云体者,谓龟之金、木、水、火、土五兆之体,名体为经。”郑康成曰:“体有五色,又重之以墨坼。五色者,《洪范》所谓曰雨、曰霁、曰蒙、曰驿、曰克。”贾氏曰:“案《占人》云:‘君占体,大夫占色,史占墨,卜人占坼。以其有五行兆体,体中有五色,既有体色,则因之以兆广狭为墨,又因墨之广狭支分小璺为坼,是皆相因之事’。”郑锷曰:“经兆之体者,谓三兆所卜之正体,一体而五色应五行也。五行之变无穷,自其墨色坼裂,分而配之,一色别为二十四体,故五行之兆分为百有二十。一体十颂,所以发明其吉凶,推演其祸福,故百二十体而有千二百之颂。颂者,卦繇之辞。三兆不同,书各异世而体也、颂也,其数乃”无异如此。窃意其书之数虽不异,其所占则不得而同。不然,何以为《玉瓦原》之别乎?易氏曰:“自百有二十以至千有二百,则以十日十二辰之数与夫四时五行休王相乘之法推之。”三易三梦之占仿此。

    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

    订义易氏曰:“兼及于三易。”“三梦”者,《易》与梦亦占也,其属有筮人占梦,大卜为之长,故兼掌其法。郑康成曰:“《易》者,揲蓍变易之数可占者。” 郑锷曰:“《连山》以艮为首,夏人之易,其卦艮上艮下,故曰连山,言如山之相连也。《归藏》以坤为首,商人之易,其卦坤上坤下,故曰《归藏》,言如地道之包含万物所归而藏也。《周易》以干为首,周”人之易,其卦乾上乾下,名曰周,言如天覆无不周,而变易无穷也。刘氏曰:“艮其背,不获其身,人之道也。”以寅为正。穆姜之筮,遇艮之八,是谓艮之随者,此《连山》之易。坤者万物所归,商以坤为首。案《礼运》:“朱不足征,吾得坤乾焉。”此《归藏》之易,夫子不取《连山》《归藏》,惟《周易》之学者,以《易》天道之大,兼乾坤艮于其中,历三古而更三圣。先儒以连山为伏羲,《归藏》为黄帝,岂不知《周易》之画于伏羲邪?

    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

    订义郑锷曰:“正卦皆八,自八相生,别而重之,八八所以皆六十四卦也。然三代之《易》,名异而卦不异,盖卦虽同而所占者异也。《周易》以九六为占,而《连山》《归藏》以七八为占,《周易》占其变者,《连山》《归藏》占其不变者。”易氏曰:“传记所载文王重《易》为六十四卦,今此三《易》之别,皆六十有四,则是六十四卦,非文王重之。《易大传》十”三卦言“庖牺氏之取诸《离》,黄帝尧舜氏取诸乾坤,此故经卦之名曰《益》,曰噬嗑、曰《随》、曰《豫》、曰《涣》、曰《小过》、曰《睽》、曰《大壮》、曰《大过》、曰《夬》”,此即重卦之名,是知上古已有六十四卦之别,但夏、殷之《易》以七八不变者为占,《周易》以六九之变为占,襄九年《左传》所载东宫之筮,遇艮之八八,即艮之六二为随,杜氏“以为杂用《连山》《归藏》二《易》,皆以七八为占。”是《连山》《归藏》已有随卦之义,此夏殷六十四卦之证。或曰:“伏羲氏画八卦,因而重之。”叶水心曰:“详此则《周易》之为三,《易》卦之为六十四,自舜禹以来用之,而后世有伏羲氏始画八卦,文王重为六十四卦。又谓纣囚文王于羑里,始演《周易》;又谓河出图有自然”之文,学者因之。有“伏羲先天”、“文王后天”之论,不知何所本始。然则《周易》果文王所改作,而后世臣子不以严宗庙、参典谟,顾乃藏于大卜,等于卜筮,何媟嫚其先君若是哉!凡卦之辞,爻之繇,筮史所测,推数极象,比物连类,不差毫发。孔子以为不然,故孔子之系《易》,以为必如是而测之,由其中正,不以祸福利害乱其心者,此君子之所以为《易》。学者既不知,反援孔子之《易》,同归于卜筮,以为人更三圣,世历三古,后成书学者日聋瞽,无足怪者。

    掌三梦之法,一曰致梦,二曰觭梦,三曰《咸陟》。

    订义郑康成曰:“梦者,人精神所寤,可占者。”王昭禹曰:“形接为事,神遇为梦。神凝者,想梦自消。梦者,精神之运也。人之精神往来,常与阴阳流通,而祸福吉凶,皆通于天地,应于物类,则由其梦以占之。”《周官》所以有占梦之官,而大卜掌三梦之法。郑锷曰:“有心而梦,出于有所因,故曰致。孔子之梦周公,行道而致也。晋侯之梦”,楚子伏已而盬其脑,将战而致也。“觭”字从角从奇,盖角出奇异,所谓怪异之梦。赵简子梦童子裸而转以歌,楚子玉梦泣而珠

    盈怀其怪异之梦欤?无心感物谓之咸,升而有至者谓之陟,咸陟,言无心所感,精神升降,有所致而得梦也。文王之梦九龄,高宗之梦傅说,其精神所感之梦欤?王昭禹曰:“致者有所使而至,非自至也。角一倚一,仰为觭。” 人之昼,俯仰于事为之间,夜则感而成梦,虽非出于思虑,亦有因而成。无心感物为《咸》,咸则以虚受物,因时乘理,无所偏系。陟之为言升,升则无所拘滞,则非干思虑,非因事为,一出于自然。郑康成曰:“《致梦》,夏后氏作。《觭梦》,殷人作;《咸陟》,周人作。”

    其经运十,其别九十。

    订义王氏曰:“占梦以岁时日月星辰,则所谓经运,盖岁时日月星辰之运。”郑锷曰:“十辉者,日之辉光也。十梦者,梦之运变也。精神之运,心术之动,然后见于梦,占书名之曰运。占梦之正法有十,一运而九变,十运而九十变,故经运十,其别九十。”

    以邦事作龟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与,四曰谋, 五曰果,六曰至,七曰雨,八曰瘳。

    订义郑锷曰:“国之大事有八,必问诸龟,以决吉凶。问之之辞谓之命。大卜作其辞命。”郑司农曰:“征谓征伐人,象谓灾变云物,如众赤鸟之属,有所象似。《易》曰:‘天垂象,见吉凶’。”郑锷曰:“与者,将合人以共事。谋者,始创议以立事也;果者,进退未决之际而求其决。至者为师;卜雨者为农;祈瘳者以身求瘳者为疾祷。”贾氏曰:“此八”者皆大事,故待龟而决;若小事,则入于九筮。郑锷曰:“将用兵以讨伐,则征不可以妄动。”郑康成曰:“征亦云行巡守象,谓有所造立也。”《易》曰:“以制器者,尚其象。果”,谓以勇决为之。若吴伐楚,楚司马子鱼卜战,令龟曰:“鲂,以其属死之,楚师继之,尚大克之,吉”是也。刘执中曰:“与夺之利害,谋大疑之得失也。卜”雩祈之雨否。郑司农曰:“与谓予人物。至,谓至不。”王昭禹曰:“谋谓图事于人,卜其信否也。”黄氏曰:“果其事疑信,卜其果不也。”

    以八命者,赞“三兆”、三《易》、“三梦”之占。

    订义郑锷曰:“作《八命》特以问龟,非能定吉凶。吉凶大抵占于三兆、《三易》《三梦》之法,此特赞其占。”王昭禹曰:“作《八命》非特占之于龟,亦验之于筮,司之于梦。”黄氏曰:“《三兆》《三易》《三梦》各有占者,大卜总其事而赞之,占有异同则决之。”郑康成曰:“赞,佐也。”郑锷曰:“赞谓以此辞演出其意。”

    以观国家之吉凶,“以诏救政。”

    订义李景齐曰:“大卜合龟筮与梦之占,观夫国家之吉凶而预诏王修政以救之,知其失而救之,则祸可转而福。”愚案:大卜一官,专在诏救政,盖国家将兴,必有祯祥,国家将亡,必有妖孽,既于卜筮前知,宜使人君预为修省之道。

    凡国大贞,卜立君。卜大封,则视高作龟。

    订义郑司农曰:“贞,问也。国有大疑,问于蓍龟。”郑康成曰:“贞之为问,问于正者,必先正之,乃从问焉。”王昭禹曰:“谓以大事卜于龟而正之。”郑康成曰:“卜立君无冢,适卜可立者。”卜大封,谓竟界侵削,卜以兵征之。若鲁昭公元年“秋叔弓帅师疆郓田”,是视高以龟骨,高者可灼处,示宗伯大事。宗伯莅卜,用龟之腹骨近足者其部高。作龟,谓以火灼之,以作其兆。春灼后左,夏灼前左,秋灼前右,冬灼后右。《士丧礼》曰:“宗人受卜人龟示高莅卜,受视反之。”又曰:“卜人坐作龟。”王昭禹曰:“立君以定继嗣,天下之本;大封以命诸侯,一国之本。”郑司农曰:“作龟,谓凿龟令可爇。”黄氏曰:“卜师,凡卜事,视高,扬火以作龟,致其墨。”是则凡卜,卜师作龟。惟“大贞”,则大卜作龟。

    大祭祀,则视高命龟。

    订义郑康成曰:“命龟,告龟以所卜之事。不亲作龟,大祭祀轻于大贞。《士丧礼》曰:‘宗人即席,西面坐命龟,

    凡小事莅卜’。”

    订义郑康成曰:“代宗伯张沂公曰:‘《表记》曰:‘小事无时,日有筮’。《周礼》曰:‘凡小事莅卜,小事用筮’。又何莅卜邪’?曰:‘有事于小神,无常时,日临有事则筮之’,是小事用筮也。如大卜职当大祭祀,则视高命龟,凡小事莅卜,此小事对于大祭,是祭中小事,非谓小神也。”

    国大迁,大师则贞龟。

    订义郑康成曰:“正龟于卜位也。《士丧礼》曰‘卜人抱龟燋,先奠龟西面’”是也。不亲命龟,亦轻于大祭祀。黄氏曰:“大祭祀命龟,与凡小事莅卜,皆大卜专职。”《疏注》:“差次莅卜”以下,皆未必然。贞龟与大贞之贞一也。大贞合三兆、三易、三梦而占之,立君大封既卜,又协之于《易》梦,谓之大贞。大封非正封疆,正封疆何用大贞?大封在司马为军礼,《诗》·《颂》有乐章,赉是也。先王不轻为之国,于天地与有立焉,何敢轻

    哉!迁国用事,事虽不小,贞龟而已。《诗》曰:“宅是镐京,惟龟正之。” 武王成之,周公曰:“朕遏敢违卜。”

    凡旅陈龟。

    订义黄氏曰:水旱兵灾皆旅,旅事不一,故陈其龟,随事用之。《易》氏曰:“凡旅非大旅,陈龟则轻于贞龟。”

    郑康成曰:“陈龟于馔处。” 《士丧礼》曰:“卜人先奠龟。”

    “于西塾上南首” 是也。王氏曰:“陈而不作,与陈乐器同。”

    凡丧事,命龟。

    订义郑康成曰:“重丧礼,次大祭祀;士丧礼,则筮宅卜日,天子卜葬兆。”易氏曰:“凡丧,非大丧,为之命龟,则轻于视高、命龟。”黄氏曰:“亦大卜专职。”郑锷曰:“卜龟之法,有陈龟,有贞龟,有莅卜,有命龟,有视高,有作龟,凡六节事逸者尊者为之;事劳者卑者任之。”陈氏曰:“大卜或作或命,或贞、或陈,其事不一。丧祭轻于大贞则命龟;大”迁、大师,轻于丧祭则贞龟,凡旅则陈龟而已。考之《仪礼》,“卜人奠龟,宗人视高,及坐命龟,而后卜人坐作龟。”然则大卜于大祭祀,凡丧事,命之而不作,则作者其属也。国大贞,作之而不命,则命者宗伯也。贞龟则正之于卜位而不亲命也。陈龟则陈之于馔所而不卜也。

    卜师掌开龟之四兆一曰方兆二曰功兆三曰义兆四曰弓兆

    订义郑康成曰:“开,开出其占书。经兆百二十体。此言四兆者,分之为四部,若《易》之二篇。《书金縢》曰:‘开龠见《书》,是谓与’?”其云方功、义弓之名未闻。郑锷曰:“方兆者,占四方之事。汉武帝发《易》,占,知神马从西北来,非占四方之事乎?功兆者,占立功之事。楚司马子鱼卜战,令龟曰:‘鲂也,以其属死之,楚师继之,尚大克之,吉。非立功’”之事乎?义兆者,占行义之事。《南蒯》筮得黄裳,元吉,惠伯曰: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非占行义之事乎?弓兆者,弓有射意,故后世有覆射之法。东方朔射守宫,有“跋跋缘壁”之语,非为覆射之事乎?薛氏曰:“以意推之,丽于形者方也,谓之方兆,则言其上下阴阳之势;以力兴造者功也,谓之功兆,则言其废兴成败之理。度其宜者,义也;调之义。兆则言其吉凶祸福之宜。能弛张者,弓也。谓之弓兆则言其曲折长短之象。”黄氏曰:“卜师扬火作龟,开龟之四兆,正谓灼龟,其兆有四方功义,弓璺坼之象,《龟䇲传》首足俯仰开肣,盖其馀法。”或曰:“《注疏》家谓卜用龟之腹骨,骨近足者,其部高,春灼后左,夏灼前左”,秋灼前右,冬灼后右,故谓之“四兆。”然不知方功、义弓,其义当何如?《开占书》疑若为占人之职,“辨龟以上下、左右阴阳”,郑说非。每龟皆有左右阴阳,持龟必当顺其体。

    凡卜事视高。

    订义郑锷曰:“凡卜,必以龟骨可灼之高处,视于莅卜之人。”王昭禹曰:“大卜尊于卜师,故国大贞。大祭祀视高,卜师卑于大卜,故凡卜事视高。以尊者其事略,卑者其事繁。”

    “扬火以作龟”,致其墨。

    订义王昭禹曰:“扬如火烈,具扬之。扬谓炽其火,扬其火,爇灼之以明其兆。墨谓兆广之大小。”李嘉会曰:“扬火令菙氏。”贾氏曰:“‘案《占人》注云:‘墨,兆广也。墨大坼明则逢吉’。坼称明,墨称大’。今郑云‘爇灼之明其兆’以解墨者,彼各偏据一边而言,其实墨大兼明,乃可得吉,故以明解墨。”刘执中曰:“兆之体,不过五行之气,因燋而成”者,其变则旁为兆微而不可以不辨,故致其墨食,则见而可辨。《书》曰:“我乃卜涧水东,瀍水西,惟洛食。”即此也。

    凡卜,辨龟之上下、左右阴阳。

    订义郑康成曰:“所卜者当各用其龟,上仰者,下俯者,左左倪,右右倪。阴后弇,阳前弇。”

    以《授命龟》者,而诏相之。

    订义项氏曰:“凡龟之上下左右,阴阳不同,即后六龟,辨其名物,各从其所当用,以授命龟之人,又诏相其命辞及其礼。”郑康成曰:“大祭祀、丧事,大卜命龟,则大贞,小宗伯命龟,其他卜师命龟,卜人作龟,则亦辨龟以授卜师。”刘执中曰:“命龟者,大卜必顺而执之,然后即而卜之,故辨上下,以授大卜而诏相之。”郑锷曰:“命龟之人各因其龟为之辞,诏之以言辞,相其礼仪,辞必正,礼必诚,则求于鬼神而吉凶审矣。”

    龟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订义《郑康成》曰:“工取龟攻龟。”

    “掌六龟之属,各有名物。天龟曰灵属,地龟曰绎属,东 龟曰果属,西龟曰雷属,南龟曰猎属,北龟曰若属”,各 以其方之色与其体辨之。

    订义项氏曰:物,色也。色即物体,即俯仰之形状。李嘉会曰:龟不一类,以类言之则曰“属。”其属既辨而

    考证

    “名物可察。” 郑锷曰:“龟以决疑,而天地四方所生,各有名有物,苟不知其名、其色以别异之,则卜师何从辨之以授命龟者乎?六龟之名,曰灵,曰绎,曰果,曰雷,曰猎,曰若考先儒说,谓行而首俯者曰天龟,首仰者曰地龟甲长前弇者曰果,后弇者曰雷。首之左倪者曰南,右倪者曰北。” 至论其名,有所属之意,则不得而考。以理推之,天龟曰“灵” ,以见降而交乎地道之意。地龟曰“绎” ,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以见继续不绝之意。果,或以为羸露之名,其形前长而后羸。东方物始生,决于进也,故有果决之意。猎,或以为田猎之意,谓自后而逐为猎。南方物寖长,故有猎等之意。雷,阴物而动乎阳,西方阴也,其龟宜从乎阴。首左倪,则去阴从阳,故《尔雅》以左倪之龟为不类,谓其阴而不类乎阴。若顺也,北方阴,其龟右,则尚乎阴,以阴向阴,可谓顺之至。凡此六龟,上下四方,其色不同,天元而地黄,东青而西白,南赤而北黑,非谓其身之色也。《记》曰:“青黑缘天子之宝龟也。” 《公羊》曰:“龟青纯。” 何休以为龟甲𩑺青也,千岁之龟青𩑺。然则六龟之色,盖亦视其𩑺而已。乃若其体不同,则有俯有仰,有左有右,有前有后也。曰俯仰左右者,以其首言之;曰前曰后者,以其甲言之;曰元黄青赤白黑者,以其𩑺言之。非龟,人孰能辨之哉!刘执中曰:“命名以其形,则《经》以其形相类者为之属。欤,《易》称‘锡以十朋之龟’” ,《尔雅》曰:“神龟,灵龟、摄龟、宝龟、文龟、筮龟、山龟、泽龟、水龟、火龟” 以为“十朋” ,岂亦其属哉?

    凡取龟用秋时,攻龟用春时。

    订义郑康成曰:“秋取龟,及万物成也。攻,治也。治龟骨以春,是时干解,不发伤也。”黄氏曰:“物之精华,春时皆发见于外。”郑锷曰:“龟以甲为用,甲不坚则无以受钻灼之火。秋则阴用事而坚,于是时而取之,其甲坚矣。脱其筒则不能无伤生之害。春则阳用事而物解,于是时而取之,其甲坼矣。顺时而取之,可以为钻灼之用;顺”时而攻之。又以存不忍之心。

    各以其物,入于龟室。

    订义贾氏曰:“物,色也。”郑锷曰:“六龟所藏,宜各异室,攻其甲矣。各入于室,以俟异用,不可杂也。”李嘉会曰:“如卜立君,当用天龟;卜大封,当用地龟;四时小事之卜,顺时而各用其龟宜也。”贾氏曰:“以蓍龟岁易,秋取春,攻讫即欲易去前龟也。若夫宝龟,非常用之龟,不岁易。”

    上春衅龟。

    订义郑康成曰:“上春者,夏正建寅之月。《月令》孟冬,大史衅龟䇲相互矣。秦以十月建亥为岁首,则《月令》、秦世之书,亦或欲以岁首衅龟耳。”郑锷曰:“至宝之物,神或凭依,及上春则杀牲以血涂之,既以祓其不祥,且以神之也。天府上春衅宝器及宝镇衅龟必用上春者,亦视为国宝也。”

    祭祀、“先卜。”

    订义郑锷曰:“衅龟之时,追报古先,首为龟卜之事以教人者,而祭祀之民不知避凶趋吉,以犯于患害者多矣。有智者出,因神物而教之,使前知吉凶,其仁远矣,乌可忘其功而不报乎?然地曰祭,天曰祀,兼称祭祀,以龟卜之事通天地,盖尊之也。祭先牧、祭先啬,皆不兼言祀,意可知也。”郑司农曰:“祭祀,先卜者,卜其日与牲。”易氏曰:“先卜,前期以卜。”李嘉会曰:“先卜,所以一人心于至敬。”

    若有祭事,则奉龟以往。旅亦如之。丧亦如之。

    订义郑康成曰:“奉犹送也,送之于所当卜。”郑锷曰:“若有祭祀与大旅之事,莫不有卜,或卜日,或卜牲,皆奉龟而往,以待用也。”

    菙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订义郑康成曰:“燋焌用荆菙之类。”郑锷曰:“燋契之状如捶,故名曰菙氏。捶与菙一也。”

    掌共《燋契》,以待卜事。

    订义王昭禹曰:“燋即《庄子》所谓‘爝火之爝,灼龟之木也。契即《诗》所谓‘爰契我龟之契,开龟之凿也。卜则用燋以灼龟,凿以开龟,菙人则共之以待事也’’。”郑锷曰:“燋契者,合众荆以为火炬之名。” 聂崇义曰:“‘卜人先奠龟于西塾上,南首有席,楚焞置于燋,在龟东’。注云:‘楚,荆也。荆焞所以钻灼龟者;燋,炬也,所以然火者也’。”

    凡卜,“以明火爇燋,遂龡其焌契,以授卜师,遂役之。”

    订义杜氏曰:“明火,以阳燧取火于日。”王昭禹曰:“火生于木,缘物为气。古人或取于榆柳,或取于枣杏,或取于槐檀,或取于桑柘,随所取而得之,非不明也,然非明之至,非不洁也,然非洁之至。唯日为阳精之纯。取于阳精则为至明,于精之纯则为至洁。唯其明洁之至,然后可以钻精倚神,相知休咎。”爇,烧也。用所取之明火,以烧灼龟之木,契之锐头,谓

    之焌。《曲礼》曰:“进戈者前其樽。” 盖以契之锐头,火吹之,其头若戈樽焉,故曰:“遂吹其焌契焌。契既燃,乃授卜师,扬火作龟,以致其墨,菙氏因而赞相其事,为卜师之所役。”

    占人下士八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八人

    订义郑康成曰:“占蓍龟之卦兆吉凶。”

    掌占龟,以八筮占八颂,以八卦占筮之八故,以视吉 凶。

    订义《易》氏曰:“龟有颂,筮有故。八卦即上经三《易》之体,八颂即上经八命之颂,八故即上经八事之故。以筮占颂,以卦占筮,然后两视其从违而断吉凶。”郑锷曰:“卜筮各立一官,占人专掌占龟,筮人专掌占筮,各不相干。献公立骊姬,卜人知其不可从长之言,有谓而发,岂曰专以龟为断?以八筮占八颂,事有先以蓍而筮者”,又占之于龟兆之《颂》也。以八卦占筮之八,故事有先用龟以卜者,又占之于筮之辞也。“筮有九”,此言八筮,盖所筮之八,故事曰“征、象、与谋”、“果至、雨瘳”,谓之八,筮亦谓之八,故此因八事之故,乃有此八筮,乃占于颂。颂有千二百,以八颂为占,盖所筮之八事有偶与八颂相符者,则从而占于千有二百中之八。至于用龟以卜,既成八卦,又参之于筮以占之,其所占者乃此八故。舍此八故之外,不参以筮,故曰以八卦占筮之八故。然则占人既用卜,又参用筮。李嘉会曰:“六十四卦皆本于乾坤、艮、巽、坎、离、兑、震之八卦,故曰八卦。”愚案:颂者命龟之辞,故者命筮之辞。总言之,即邦事作龟八命之事。古者国大事,先筮后卜,既卜之八筮,复举已筮之数,断之以龟,则曰“《颂》既得之于龟,复举龟所应之卦,参酌夫初焉之筮,始之以数,终之以理。”此龟筮通占之说。若夫筮自有九筮,则是从筮而不卜之事,与此不同。

    凡卜筮,君占体,大夫占色,史占墨,卜人占坼。

    订义贾氏曰:此已下皆据卜言。兼云“筮”者,凡卜皆先筮,故连言之。项氏曰:“凡卜筮者,既筮而后卜,是卜其所筮。”王昭禹曰:“卜以龟,筮以蓍。占体、占色、占墨、占坼,皆占龟,而曰‘凡卜筮,则筮亦占体也。《诗》曰:‘尔卜尔筮,体无咎’。言筮、占体,于此可见’。”郑康成曰:“体,兆象也。”贾氏曰:“谓金、木、水、火、土五种之兆。兆之墨纵横,其形体象似金木水火土。”凡卜欲作墨之时,灼龟之四足,依四时而灼之。其兆直上向背者为木兆,直下向足者为水兆,邪向背者为火兆,邪向下者为金兆,横者为土兆。是兆象。刘执中曰:“体谓龟兆,五行之正体,与卜之时,相生相克,有体有主,吉凶可知。”郑康成曰:“色兆气也,墨兆广,坼兆璺。体有吉凶,色有善恶”,墨有大小,坼有微明。凡卜象吉色善,墨大;坼明则逢吉。贾氏曰:“就兆中视其色气,似有雨及雨止之等,是为色。”郑锷曰:“曰雨、曰霁、曰蒙、曰驿、曰克之类,是为色。”刘执中曰:“色谓灼龟,既兆以成体,又色以示象,亦与五行四时相为兴废。”贾氏曰:“据兆之正璺处为兆广。”刘执中曰:“墨谓兆璺至微,可悉辨,必食以墨,则史得以传于币也。”贾氏曰:“就正墨旁有奇璺,罅者为兆璺。”刘执中曰:“坼谓兆之璺。坼有首尾,有阴阳,有蒙似而非,有非而是,卜人不可不断其吉凶。”刘执中曰:“四者共一卦。”郑锷曰:“凡卜,君与大夫卜史共莅其事。《左传》载齐将伐鲁,宣公卜之,惠伯令龟卜楚丘占之,以是知君与大夫卜史俱”在。然君尊,大夫卑,卜史又卑,其所占者,宜有小大详略。君占其大,臣占其小,礼所当然者,所以各占其一,而君视其大体。周公为武王卜曰:“体王其罔害”是也。昔汉文帝自代来卜,得大横,繇曰:“大横庚庚,余为天王,夏启以光。”大横者,龟文之正横,是其体也。横为土,文帝有土之象。然则君占体,亦君之吉凶系于其体。色则兆之气色,有体然后有色。大夫次君,宜视墨之色。史又次于大夫,故占其墨。卜人又次于史,故占其坼。太史之职,大祭祀与执事卜,曰:先儒谓当卜者,君与大夫亲临之。史掌书,卜人掌作龟。故虽卜他事,而君与大夫史卜,皆与其休咎。观齐将伐鲁之事,宣公卜之,惠伯令龟卜楚丘占之曰:“齐侯将不及期,君亦不见。令龟有咎。”卜齐伐鲁,知先公之死,惠伯之有咎,则是职主其占,其身之吉凶亦系乎是。然用龟以占,有坼有墨,有色有体,可用以为占。若夫筮则用蓍,安得有此?乃言凡卜筮者,盖筮既成卦,则有卦体可占。经每言卜,必兼筮以为言,殆指此而已。《易》氏曰:“凡国之卜事,君无亲莅之文,而执事者咸与焉。其次则有大夫之占。《春官》大史、大卜,皆下大夫,而此经自有卜史之占,则非此之大夫。此大夫次于君。其上大夫,卿如大宰、大宗伯、大司马之莅卜者欤;其次,小宗伯、肆师亦以大夫莅卜,此大夫所以占色也。其次又有史与卜人之占,此史所以占墨卜

    人所以占坼也。王氏曰:“作龟之而坼,坼而后墨与色可知。卜人先占坼,史占墨次之,大夫占色又次之,众占备焉,而后君占体,以吉凶事之序也。先言占体,则以尊卑之序言之。”

    凡卜筮,“既事,则系币以比其命。”

    订义郑锷曰:“卜筮必有币以礼神,必有辞以命龟,卜筮已毕,则取礼神之币,书其占、系之于书。”郑康成曰:“既卜筮,史必书其命龟之事及兆于策,系其礼神之币而合藏焉。《书》曰:‘王与大夫尽弁,开金縢之书,乃得周公所自以为功,代武王之说,是《命龟书》’。”

    《岁终》则计其占之中否。

    订义《郑锷》曰:“俟岁终计会其所占之中否而进退占人,盖卜之所占验与否常在后,故俟岁终计之。”李嘉会曰:“考较优劣,乃大卜事,何为掌之占人?盖占人下士八人,所见异同,于此专之,其事必不苟。”

    筮人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订义郑康成曰:“问蓍曰筮。”其占《易》,郑锷曰:“天地鬼神之妙,不逃乎数,圣人通乎幽明之故,谓夫可以数知。故以百岁神蓍四十九茎,揲之以四,因所得之多少,以为阴阳之爻,名之以卦,以断吉凶。”筮人者,专掌揲蓍之事。

    掌三《易》以辨九筮之名,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 易》。九筮之名,一曰巫更,二曰巫咸,三曰巫式,四曰巫 目,五曰巫易,六曰巫比,七曰巫祠,八曰巫参,九曰巫 环,以辨吉凶。

    订义王昭禹曰:“《易》以卦言,筮以数言,定数然后成卦,筮定数于始,卦成体于终,《系辞》曰:‘蓍之德员而神,卦之德方’以知。以蓍始于数,数无定名;卦成于爻,爻有定体。”郑锷曰:“大事先筮后卜,筮不吉则止而不卜,小事用筮不用卜,盖尊龟而不敢渫也。大事问于龟则有八命,小事问于筮则有九筮,掌三《易》以辨九筮之名。《易》”,书也;筮,事也。所筮之事,必有其名。更、《咸》《式》《目》,《易》《比》、祠、参、环,是谓九筮也。或谓圣人作三《易》之书,首艮者曰《连山》,首坤者曰《归藏》,首干者曰《周易》。书名不同,同于九筮,何邪?盖天下之事不胜其众,事之当筮者然后决之以蓍,所当决者不出乎九事,是则万世之所同,何独三代则同邪?更与更化之更同,国事有可更张,此所以筮更。《庄子》曰“周遍曰咸”,则咸之义为皆。《易咸卦》言“感人心”,则咸之义为感也。国家欲有所为,将以感人心,使之皆然,此所以筮咸。将有所制作而新其法式,此所以筮式。目谓事目。欲有所为,未知事目所当用,此所以筮目。“易”谓变易也,如旱干水溢,变置社稷,如诸侯不朝,易置其人之类。更者,更,旧也。易则有所变,此所以筮易。比谓与人相亲比。《易》曰:“外比于贤。”又曰:“比之匪人。”不知其人果可于比否,此所以筮比。祠谓祭祀之时日有吉凶,牺牲可用与否,此所以筮祠车之。乘,或可为御,或可为右,其人可与参乘否?此所以筮参环。谓致师将战,必使勇者挑之。僖十五年,秦与晋战,卜右庆郑,吉。襄二十四年,晋致楚师,求御于郑,郑人卜宛射犬,吉。宣二年,楚许伯御乐伯,摄叔为右,以致晋师。此所以筮环。郑康成曰:“更谓筮迁都邑也。易谓民众不说,筮所改易。”黄氏曰:“九筮,占法也,犹龟之”四兆。如郑康成说,则与《大卜》八命何异?《大卜》以八命赞筮兆之占,占人以八筮占八颂,国之占卜,不出此八事者,大卜通掌之矣。《筮人》不应重出,且其职曰:“掌三《易》,以辨九筮之名”,则九筮出于三易,其为筮法无疑矣。蓍法十有八变而成卦,三变为一爻,三、三、九变为内卦,又九变为外卦,此所谓九筮。但每变置名,当有其义。虽然,亦不敢谓必如此。薛氏曰:“郑氏改巫为筮,不可考;自巫更以至巫环,其义不可知,又以意而附会”,其说凿矣。故尝谓古者占筮之名谓之巫;《世本》曰:“巫咸作筮”,商为巫咸,后世有神巫季咸,盖祖其名。《筮人》九筮之名,自巫更、巫咸以至巫环,或以其人名书,或以其法名书,非若龟之《八命》。

    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

    订义吕氏曰:“卜筮不相袭”者,凡常事,卜不吉则不筮,筮不吉则不卜也。献公卜纳骊姬,不吉,公曰“筮之”,此相袭者也。若大事则先筮而后卜。《洪范》谋及卜筮,晋纳襄王,得黄帝战于阪原之兆,又筮之,则遇《大有》之睽。皆龟筮并用,故知不相袭者非大事。黄氏曰:“以卜协筮,不以筮协卜。”王氏曰:“兼用卜筮而尊龟焉,故后之。”郑锷曰:“自物有象而后有数观之,则先卜后筮,盖自无而之有;自人求于鬼神言之,则先筮后卜,盖自明而之幽也。”

    上《春相筮》。

    订义郑康成曰:“相,谓更选择其蓍蓍龟岁易者欤。”郑锷曰:“上春衅龟,龟可以血涂,筮则但相其可用

    者,去其不可用者。盖天子之蓍九尺,大夫七尺,士五尺,相而更易其旧。

    凡国事,共筮。

    订义郑锷曰:“国有事而筮,则筮人共蓍以筮,故曰共筮。”

    《仪礼》

    士冠礼筮卦之仪

    士冠礼:“筮于庙门。”主人元冠朝服,缁带素韠,即位于 门东,西面。有司如主人服,即位于西方,东面北上。筮 与席所卦者具馔于西塾,布席于门中,𫔶西阈外,西 面。筮人执䇲,抽上韇兼执之,进受命于主人。宰自右 少退,赞命。筮人许诺,右还,即席,坐西面。卦者在左。卒 筮,书卦,执以示主人。主人受视,反之。筮人还,东面。《旅》 占,卒进,告吉。若不吉,则筮远日,如初仪。彻筮席,宗人 告事毕。

    特牲馈食礼筮卦之仪

    《特牲》馈食之礼,不诹日。及筮日,主人冠端元,即位于 门外,西面;子姓兄弟如主人之服,立于主人之南,西 面北上;有司群执事如兄弟服,东面北上。席于门中, 𫔶西阈外。筮人取筮于西塾,执之,东面受命于主人。 宰自主人之左赞命,命曰:“孝孙某,筮来日某,诹此某 事,适其皇祖某子,尚飨。”筮者许诺,还,即席,西面坐,卦 者在左。卒筮,写卦,筮者执以示主人,主人受视,反之。 筮者还,东面长占,卒告于主人,占曰“吉。”若不吉,则筮 远日如初仪。宗人告事毕。前期三日之朝,筮尸,如求 日之仪,命筮曰:“孝孙某,诹此某事,适其皇祖某子筮 某之某为尸,尚飨。”乃宿尸。主人立于尸外门外,子姓 兄弟立于主人之后,北面东上。尸如主人服,出门左, 西面,主人辟,皆东面北上。主人再拜,尸答拜。宗人摈, 辞如初,卒曰:“筮子为某尸,占曰吉。敢宿。”祝许诺,致命。 尸许诺。主人再拜稽首,尸入,主人退。

    少牢馈食礼筮卦之仪

    少牢馈食之礼,日用丁巳。筮,旬有一日,筮于庙门之 外。主人朝服,西面于门东。史朝服,左执筮,右抽上韇, 兼与筮执之,东面受命于主人。主人曰:“孝孙某,来日 丁亥,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史 曰:“诺。”西面于门西,抽下韇,左执筮,右兼执韇,以击筮, 遂述命曰:“假尔大筮有常。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岁 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乃释韇,立筮卦 者在左坐,卦以木卒筮,乃书卦于木示主人,乃退。占 吉,则史韇筮,史兼执筮与卦,以告于主人。占曰:“从乃 官戒宗人,命涤宰,命为酒。”乃退。若不吉,则及远日。又 筮日,如初宿。前宿一日,宿戒尸。明日,朝筮尸,如筮日 之仪,命曰:“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 以某妃配某氏,以某之某为尸,尚飨。”筮卦占如初吉, 则乃遂宿尸。祝摈。主人再拜稽首,祝告曰:“孝孙某,来 日丁亥,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敢宿 尸。”拜许诺。主人又再拜稽首,主人退,尸送,揖不拜。若 不吉,则遂改筮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