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第093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九十三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
第九十三卷目录
律令部杂录一
祥刑典第九十三卷
律令部杂录一
《书经康诰》:王曰:“外事汝陈,时臬司师玆,殷罚有伦。”〈疏〉 外土以狱事上于州牧之官,为奉上事。汝当用刑书 为布陈是刑法,为司牧其众,故受而听之。既卫居殷 墟,又周承于殷后,刑书相因,故兼用其有理者,谓当 时刑书或无正条,而殷有故事可兼用,若今律无条 求故事之比也。
《管子立政篇》:“分国以为五乡,乡为之师。分乡以为五 州,州为之长。分州以为十里,里为之尉;分里以为十 游,游为之宗。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筑 障塞,匿一道路,博出入,审闾闬,慎筦键,筦藏于里。尉。 置闾有司,以时开闭。闾有司观出入者,以复于里尉。 凡出入不时,衣服不中,圈属群徒,不顺于常者,闾有” 司见之,复无时。若在长家子弟、臣妾、属役、宾客,则里 尉以谯于游宗,游宗以谯于什伍,什伍以谯于长家, 谯敬而勿复,一再则宥,三则不赦。凡孝悌,忠信,贤良、 俊材,若在长家子弟、臣妾、属役、宾客,则什伍以复于 游宗,游宗以复于里尉,里尉以复于州长,州长以计 于乡师,乡师以著于《士师》。凡过党,其“在家属及于长 家,其在长家及于伍什之长,其在伍什之长及于游 宗,其在游宗及于里尉,其在里尉及于州长,其在州 长及于乡师,其在乡师及于士师。”三月一复,六月一 计,十二月一著。凡上贤不过等,使能不兼官,罚有罪 不独及,赏有功不专与。孟春之朝,君自听朝论爵赏 校官。终五日。季冬之夕,君自听朝,论罚罪刑杀,亦终 五日。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五乡 之师、五属大夫皆受宪于太史。大朝之日,五乡之师、 五属大夫皆身习宪于君前。太史既布宪,入籍于太 府,宪籍分于君前。五乡之师出朝,遂于乡官,致于乡 属,及于游宗,皆受宪。宪既布,乃反致令焉,然后敢就 舍。宪未布,令未致,不敢就舍,就舍,谓之留令,死罪不 赦。五属大夫皆以行车朝,出朝不敢就舍,遂行。至都 之日,遂于庙致属吏,皆受宪。宪既布,乃发使者致令。 以布宪之日,蚤宴之时,宪既布,使者以发,然后敢就 舍。宪未布,使者未发,不敢就舍,就舍,谓之留令,罪死 不赦。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从令”,罪“死不赦。”考 宪而有不合于太府之籍者,侈曰“专制”,不足曰亏令, 罪死不赦,首宪既布,然后可以布宪。
凡将举事,令必先出,曰“事将为。”其赏罚之数,必先明 之。立事者,谨守令以行赏罚,计事致令复。赏罚之所 加,有不合于令之所谓者,虽有功利,则谓之专制,罪 死不赦。首事既布,然后可以举事。
《七法》篇:“不为爱人枉其法,故曰法爱于人。”
《重令篇》“凡君国之重器,莫重于令。令重则君尊,君尊 则国安;令轻则君卑,君卑则国危。故安国在乎尊君, 尊君在乎行令,行令在乎严罚。罚严令行,则百吏皆 恐;罚不严令不行,则百吏皆喜。故明君察于治民之 本,本莫要于令。故曰:‘亏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 死,留令者死,不从令者死。五者死而无赦,惟令是视’。” 故曰:“令重而下,恐为上者不明。”令出虽自上而论,可 与不可者在下。夫倍上令以为威,则行恣于己以为 私,百吏奚不喜之有?且夫令出虽自上而论,可与不 可者在下,是威下系于民也。威下系于民,而求上之 毋危,不可得也。令出而留者无罪,则是教民不敬也; 令出而不行者毋罪,行之者有罪,是皆教民不听也。 令出而论,可与不可者在官,是威下分也;“益损者毋 罪”,则是教民邪途也。如此,则巧佞之人将以此成私 为交,比周之人将以此阿党取与,贪利之人将以此 取货聚财,懦弱之人将以此阿贵事富,便辟伐矜之 人将以此买誉成名。《故令》一出,示民邪途五衢而求 上之毋危,下之毋乱,不可得也。粟菽不足,末生不禁, 民必有饥饿之色,而工以雕文刻镂相稚也,谓之逆。 布帛不足,衣服毋度,民必有冻寒之伤,而女以美衣 锦绣綦组相稚也,谓之逆。万乘藏兵之国,卒不能野 战应敌,社稷必有危亡之患,而士以毋分役相稚也, 谓之逆。爵人不论能,禄人不论功,则士无为行制死 节,而群臣必通,外请谒,取权道,行事便辟,以贵富为 荣华,以相稚也,谓之逆。朝有经臣,国有经俗,民有经 产。何谓“朝之经臣?”察身能而受官,不诬于上,谨于法 令以治,不阿党,竭能尽力而不尚得,犯难离患而不 辞死,受禄不过其功,服位不侈其能,不以毋实虚受者,朝之经臣也。何谓“国之经俗?”所好恶不违于上,所 贵贱不逆于令,毋上拂之事,毋下比之说,毋侈泰之 养,毋逾等之服,谨于乡里之行,而不逆于本朝之事 者,国之经俗也。何谓民之经产?畜长树蓻,务时殖谷, 力农垦草,禁止末事者,民之经产也。故曰:“朝不贵经 臣,则便辟得进;毋功虚取,奸邪得行,毋能上通;国不 服经俗,则臣下不顺而上”令难行;民不务经产,则仓 廪空虚,财用不足,便辟得进;毋功虚取,奸邪得行;毋 能上通,则大臣不和;臣下不顺;上令难行,则应难不 捷;仓廪空虚,财用不足,则国毋以固守。三者见一焉, 则敌国制之矣。故国不虚重,兵不虚胜;民不虚用,令 不虚行。“凡国之重也,必待兵之胜也而国乃重;凡兵 之胜也,必待民之用也而兵乃胜;凡民之用也,必待 令之行也而民乃用;凡令之行也,必待近者之胜也 而令乃行。”故禁不胜于亲贵,罚不行于便辟,法禁不 诛于严重而害于疏远,庆赏不施于卑贱二三,而求 令之必行,不可得也。能不通于官受禄赏不当于功, 号令逆于民心,动静诡于时变,有功不必赏,有罪不 必诛,令焉不必行,禁焉不必止,在上位无以使下,而 求民之必用,不可得也。将帅不严威,民心不专一,陈 士不死制,卒士不轻敌,而求兵之必胜,不可得也。内 守不能完,外攻不能服,野战不能制敌,侵伐不能威 四邻,而求国之重,不可得也。德不加于弱小,威不信 于强大,征伐不能服天下,而求霸诸侯,不可得也。威 有与两立,兵有与分争,德不能怀远国,令不能一诸 侯,而求王天下,不可得也。地大国富,人众兵强,此霸 王之本也,然而与危亡为邻矣。天道之数,人心之变。 天道之数,至则反,盛则衰。人心之变,有馀则骄,骄则 缓怠。夫骄者骄诸侯,骄诸侯者,诸侯失于外;缓怠者, 民乱于内。诸侯“失于外。民乱于内,天道也。”此危亡之 时也。若夫地虽大而不并兼,不攘夺;人虽众,不缓怠, 不傲下;国虽富不侈泰,不纵欲;兵虽强,不轻侮诸侯。 动众用兵,必为天下政理,此正天下之本,而霸王之 主也。凡先王治国之器三,攻而毁之者六。明王能胜 其攻,故不益于三者,而自有。国正天下乱,王不能胜 “其攻,故亦不损于三者,而自有天下而亡。三器者何 也?”曰:“号令也,斧钺也,禄赏也。”“《六攻》者何也?”曰:“亲也,贵 也,货也,色也,巧佞也,玩好也。”“三器之用何也?”曰:“非号 令毋以使下,非钺斧毋以威众,非禄赏毋以劝民。”“《六 攻》之败何也?”曰:“虽不听而可以得存者,虽犯禁而可 以得免者,虽毋功而可以得富者。凡国有不听而可 以得存者,则号令不足以使下;有犯禁而可以得免 者,则斧钺不足以威众;有毋功而可以得富者,则禄 赏不足以劝民。号令不足以使下,斧钺不足以威众, 禄赏不足以劝民。若此则民毋为自用,民毋为自用, 则战不胜,战不胜则守不固,守不固则敌国制之矣。” “然则先王将若之何?”曰:“不为六者变更于号令,不为 六者疑错于斧钺,不为六者益损于禄赏。若此则远 近一心;远近一心,则众寡同力;众寡同力,则战可以 必胜,而守可以必固。非以并兼攘夺也,以为天下政 治也。此正天下之道也。”
《法法》篇:“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令而不 行,则令不法也。法而不行,则修令者不审也。审而不 行,则赏罚轻也;重而不行,则赏罚不信也。信而不行, 则不以身先之也。故曰: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矣。”“闻 贤而不举,殆;闻善而不索殆;见能而不使,殆;亲人而 不固殆。同谋而离殆,危人而不能,殆,废人而复起,殆”, 可而不为,殆足而不施,殆几而不密。殆人主不周密, 则正言直行之士危;正言直行之士危,则人主孤而 毋内;人主孤而毋内,则人臣党而成群。使人主孤而 毋内,人臣党而成群者,此非人臣之罪也,人主之过 也。民毋重罪,过不大也;民毋大过,上毋赦也。上赦小 过,则民多重罪,积之所生也。故曰:“赦出则民不敬,惠 行则过日益。惠赦加于民,而囹圄虽实,杀戮虽繁,奸 不胜矣。故曰:‘邪莫如蚤禁之’。”赦过遗善则民不励。有 过不赦,有善不遗,励民之道,于此乎用之矣。故曰:“明 君者,事断者也。君有三欲于民,三欲不节,则上位危。” 三欲者何也?一曰求,二曰禁,三曰令。求必欲得,禁必 欲止,令必欲行。求多者其得寡,禁多者其止寡,令多 者其行寡。求而不得则威日损;禁而不止则刑罚侮; 令而不行则下陵上。故未有能多求而多得者也,未 有能多禁而多止者也,未有能多令而多行者也。故 曰:“上苛则下不听,下不听而强以刑罚,则为人上者 众谋矣。”为人上而众谋之,虽欲毋危,不可得也。号令 已出,又易之,礼义已行又止之,度量已制又迁之,刑 法已错又移之,如此,则庆赏虽重民不劝也,杀戮虽 繁民不畏也。故曰:“上无固植,下有疑心,国无常经,民 力必竭数也。”明君在上位,民毋敢立私议自贵者,国 毋怪,严毋杂,俗毋异礼,士毋私议,倨傲易令,错仪画 制作议者尽诛。故强者折,锐者挫,坚者破,引之以绳 墨,绳之以诛僇,故万民之心皆服而从上,推之而往引之而来。彼下有立其私议,自贵分争而退者,则令 自此不行矣。故曰:“私议立则主道卑矣。”况主倨傲易 令,错仪画制,变易风俗,诡服殊说,犹立上不行君,令 下不合于乡里,变更自为,易国之成俗者,命之曰“不 牧之民。”不牧之民,绳之外也。绳之外诛,使贤者食于 能,斗士食于功。贤者食于能,则上尊而民从;斗士食 于功,则卒轻患而傲敌。上尊而民从,卒轻患而傲敌。 二者设于国,则天下治而主安矣。
令未布而民或为之而赏从之,则是上妄予也。上妄 予则功臣怨,功臣怨而愚民操事于妄作,愚民操事 于妄作,则大乱之本也。令未布而罚及之,则是上妄 诛也。上妄诛则民轻生,民轻生则暴人兴,曹党起而 乱贼作矣。令已布而赏不从,则是使民不劝勉不行, 制不死节;民不劝勉不行,制不死节,则战不胜而守 不固;战不胜而守不固,则国不安矣。令已布而罚不 及,则是教民不听,民不听则强者立,强者立则主位 危矣。故曰:“宪律制度必法道,号令必著明,赏罚必信 密”,此正民之经也。凡大国之君尊,小国之君卑。大国 之君所以尊者何也?曰:为之用者众也。小国之君所 以卑者何也?曰:“为之用者寡也。”然则为之用者众则 尊,为之用者寡则卑,则人主安能不欲民之众为己 用也?使民众为己用,奈何?曰:法立令行,则民之用者 众矣。法不立,令不行,则民之用者寡矣。故法之所立, 令之所行者多而所废者寡,则民不诽议;民不诽议, 则听从矣。法之所立,令之所行,与其所废者钧,则国 毋常经;国毋常经,则民妄行矣。法之所立,令之所行 者寡,而所废者多,则民不听;民不听,则暴人起而奸 邪作矣。计上之所以爱民者,为用之爱之也。为爱民 之故不难,毁法亏令,则是失所谓爱民矣。夫以爱民 用民,则民之不用明矣。夫至用民者,杀之危之,劳之 苦之,饥之渴之,用民者将致之此极也,而民毋可与 虑害“己者。”明王在上,道法行于国,民皆舍所好而行 所恶。故善用民者,轩冕不下儗,而斧钺不上因。如是 则贤者劝而暴人止,贤者劝而暴人止,则功名立其 后矣。蹈白刃,受矢石,入水火,以听上令。上令尽行,禁 尽止。引而使之,民不敢转其力;推而战之,民不敢爱 其死;不敢转其力,然后有功;不敢爱其死,然后无敌。 进无敌,退有功。是以三军之众,皆得保其首领、父母 妻子完安于内。故民未尝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功。 是故仁者知者,有道者不与大虑始。国无以小与,不 幸而削亡者,必主与大臣之德行失于身也,官职法 制政教失于国也,诸侯之谋虑失于外也,故地削而 国危矣。国无以大与,幸而有功名者,必主与大臣之 德行得于身也,官职法制政教得于国也,诸侯之谋 虑得于外也,然后功立而名成。然则国何可无道?人 何可无求?得道而导之,得贤而使之,将有所大,期于 兴利除害。期于兴利除害,莫急于身,而君独甚伤也, 必先令之失。人主失令而蔽,已蔽而劫,已劫而弑。凡 人君之所以为君者,势也。故人君失势,则臣制之矣; 势在下,则君制于臣矣;势在上,则臣制于君矣。故君 臣之易位,势在其下也。在臣期年,臣虽不忠,君不能 夺也;在子期年,子虽不孝,父不能服也。故《春秋》之记, 臣有弑其君,子有弑其父者矣。故曰:“堂上远于百里, 堂下远于千里,门庭远于万里。”今步者一日百“里之 情通矣,堂上有事十日而君不闻,此所谓远于百里 也;步者十日,千里之情通矣,堂下有事一月而君不 闻,此所谓远于千里也;步者百日万里之情通矣;门 庭有事期年而君不闻,此所谓远于万里也。故请入 而不出谓之灭,出而不入谓之绝,入而不至谓之侵, 出而道止谓之壅。”灭绝侵壅之君者,非杜其门而守 其户也,为政之有所不行也。故曰:“令重于宝,社稷先 于亲戚”;法重于民,威权贵于爵禄。故不为重宝轻号 令,不为亲戚后社稷,不为爱民枉法律,不为爵禄分 威权。故曰:势非所以予人也。政者正也,正也者,所以 正定万物之命也。是故圣人精德立中以生正,明正 以治国。故正者所以止过而逮不及也。过与不及也, 皆非正也。非正则伤国,一也。勇而不义伤兵,仁而不 法伤正。故军之败也,生于不义,法之侵也,生于不正。 故言有辨而非务者,行有难而非善者。故言必中务, 不苟为辨;行必思善,不苟为难。规矩者,方圜之正也。 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圜也。故巧者能 生规矩,不能废规矩而正方圜。虽圣人能生法,不能 废法而治国。故虽有明智高行,倍法而治,是废规矩 而正方圜也。一曰:凡人君之德行威严,非独能尽贤 于人也,曰人君也,故从而贵之,不敢论其德行之高 卑,有故为其杀生,急于司命也。富人贫人,使人相畜 也;贵人贱人,使人相臣也。人主操此六者以畜其臣, 人臣亦望此六者以事其君。君臣之会,六者谓之谋。 六者在臣期年,臣不忠,君不能夺;在子期年,子不孝, 父不能夺。故《春秋》之记,臣有弑其君,子有弑其父者, 得此六者,而君父不智也。六者在臣,则主蔽矣。主蔽者,失其令也。故曰:“令入而不出谓之蔽,令出而不入 谓之壅;令出而不行”谓之牵,令入而不至谓之瑕,牵 瑕蔽壅之。事君者,非敢杜其门而守其户也,为令之 有所不行也。此其所以然者,由贤人不至而忠臣不 用也,故人主不可以不慎其令。令者,人主之大宝也。 一曰“贤人不至谓之蔽,忠臣不用谓之塞,令而不行 谓之障,禁而不止谓之逆。”蔽塞障逆之君者,不敢杜 其门“而守其户也。为贤者之不至,令之不行也。凡民 从上也,不从口之所言,从情之所好者也。”上好勇则 民轻死,上好仁则民轻财,故上之所好,民必甚焉。是 故明君知民之必以上为心也,故置法以自治,立仪 以自正也。故上不行则民不从彼,民不服法死制,则 国必乱矣。是以有道之君,行法脩制,先民服也。凡论 人有要务,物之人无大士焉。彼矜者满也,满者虚也, 满虚在物,在物为制也。矜者,细之属也。凡论人而远 古者,无高士焉;既不知古而易其功者,无智士焉;德 行成于身而远古,卑人也;事无资遇时而简其业者, 愚士也。钓名之人无贤士焉;钓利之君无王主焉。贤 人之行其身也,忘其有名“也;王主之行其道也,忘其 成功也。”贤人之行,王主之道,其所不能已也。明君公 国一民以听于世,忠臣直进以论其能。明君不以禄 爵私所爱,忠臣不诬能以干爵禄。君不私国,臣不诬 能,行此道者,虽未大治,正民之经也。今以诬能之臣, 事私国之君,而能济功名者,古今无之,诬能之人易 知也。臣度“之,先王者,舜之有天下也,禹为司空,契为 司徒,皋陶为李,后稷为田。此四士者,天下之贤人也, 犹尚精一德以事其君。”今诬能之人,服事任官,皆兼 四贤之能。自此观之,功名之不立,亦易知也。故列尊 禄重,无以不受也;势利官大,无以不从也。以此事君, 此所谓诬能篡利之臣者也。世无公国之君,则“无直 进之士;无论能之主,则无成功之臣。昔者三代之相 授也,安得二天下而杀之?贫民伤财,莫大于兵;危国 忧主,莫速于兵。此四患者明矣,古今莫之能废也。兵 当废而不废,则古今惑也。此二者不废而欲废之,则 亦惑也。此二者伤国一也。黄帝、唐虞,帝之隆也,资有 天下,制在一人。当此之时也,兵”不废。今德不及三帝, 天下不顺,而求废兵,不亦难乎?故明君知所擅,知所 患。国治而民务积,此所谓擅也;动与静,此所患也。是 故明君审其所擅,以备其所患也。猛毅之君不免于 外难,懦弱之君不免于内乱。猛毅之君者,轻诛;轻诛 之流,道正者不安。道正者不安,则材能之臣去亡矣。 彼智者知吾情伪,为敌谋我,则外难自是至矣。故曰: “猛毅之君不免于外难。”懦弱之君者重诛,重诛之过, 行邪者不革,行邪者久而不革,则群臣比周;群臣比 周,则蔽美扬恶;蔽美扬恶,则内乱自是起。故曰:“懦弱 之君不免于内乱。”明君不为亲戚危其社稷,社稷戚 于亲,不为君欲变其令;令尊于君,不为重宝分其威; 威贵于宝。“《不为爱民》,亏其法”,法爱于民。
《任法》篇:“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任公而 不任私,任大道而不任小物,然后身佚而天下治。失 君则不然,舍法而任智,故民舍事而好誉;舍数而任 说,故民舍实而好言;舍公而好私,故民离法而妄行。 舍大道而任小物,故上劳烦,百姓迷惑而国家不治。 圣君则不然,守道要处佚乐,驰骋弋猎,钟鼓竽瑟,宫” 中之乐无禁圉也。不思不虑,不忧不图,利身体,便形 躯,养寿命,垂拱而天下治。是故人主有能用其道者, 不事心,不劳意,不动力,而土地自辟,囷仓自实,蓄积 自多,甲兵自强,群臣无诈伪,百官无奸邪,奇术技艺 之人莫敢高言孟行,以过其情,以遇其主矣。昔者尧 之治天下也,“犹埴之在埏也;惟陶之”所以为,犹金之 在垆,恣冶之所以铸。其民引之而来,推之而往,使之 而成,禁之而止。故尧之治也,善明法禁之令而已矣。 黄帝之治天下也,其民不引而来,不推而往,不使而 成,不禁而止。故黄帝之治也,置法而不变,使民安其 法者也。所谓仁义礼乐者,皆出于法,此先圣之所以 一民者也。《周书》曰:“国法”,法不一则有国者不祥;民不 道法则不祥;国更立法以典民则祥;群臣不用礼义 教训则不祥;百官服事者离法而治则不祥。故曰,法 者不可恒也。存亡治乱之所从出,圣君所以为天下 大仪也,君臣上下贵贱皆发焉,故曰:法,古之法也。世 无请谒任举之人,无闻识博学辩说之士,无伟服,无 奇行,“皆囊于法,以事其主。”故明王之所恒者二:一曰 明法而固守之,二曰禁民私而收使之。此二者,主之 所恒也。夫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者,下之所 以侵法乱主也。故圣君置仪设法而固守之。然故谌 杵习士、闻识博学之人,不可乱也;众强富贵私勇者, 不能侵也;信近亲爱者,不能离也;珍怪奇“物,不能惑 也;万物百事,非在法之中者不能动也。”故法者,天下 之至道也,圣君之实用也。今天下则不然,皆有善法 而不能守也。然故谌杵习士闻识,博学之士能以其 智乱法惑上,众强富贵;私勇者能以其威犯法侵陵;邻国诸侯能以其权置子立相,大臣能以其私附百 姓,翦公财以禄私士。凡如是而求法之行,国之治,不 可得也。圣君则不然,卿相不得翦其私,群臣不得辟 其所亲爱。圣君亦明其法而固守之,群臣脩通辐辏, 以事其主,百姓辑睦,听令道法,以从其事。故曰:“有生 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 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故 主有三术,“夫爱人不私赏也,恶人不私罚也,置仪设 法,以度量断”者,上主也;“爱人而私赏之,恶人而私罚 之,倍大臣,离左右,专以其心断者,中主也;臣有所爱 而为私赏之,有所恶而为私罚之,倍其公法,损其正 心,专听其大臣者,危主也。故为人主者,不重爱人,不 重恶人。重爱曰‘失德,重恶曰失威’”,威德皆失,则主危 也。故明王之所操者六:生之,杀之,富之,贫之,贵之,贱 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主之所处者四:一曰文,二 曰武,三曰威,四曰德,此四位者,主之所处也。藉人以 其所操,命曰“夺柄”;藉人以其所处,命曰“失位。”夺柄失 位,而求令之行,不可得也。法不平,令不全,是亦夺柄 失位之道也。故有为枉法,有为毁令,此圣君之所以 自禁也。故贵不能威,富不能禄,贱不能事,近不能亲, 美不能淫也。植固而不动,奇邪乃恐,奇革而邪化,令 往而民移。故圣君失度量,置仪法,如天地之坚,如列 星之固,如日月之明,如四时之信然故令往而民从 之,而失君则不然。法立而还废之,令出而后反之,枉 法而从私,毁令而不全,是贵能威之,富能禄之,贱能 事之,近能亲之,美能淫之也。此五者不禁于身,是以 群臣百姓,人挟其私而幸其主,彼幸而得之,则主日 侵;彼幸而不得,则怨日产。夫日侵而产怨,此失君之 所慎也。凡为主而不得用其法,不适其意,顾臣而行, 离法而听贵臣,此所谓“贵而威之”也。富人用金玉事 主而来焉,主离法而听之,此所谓“富而禄之”也。贱人 以服约卑敬悲色告诉其主,主因离法而听之,所谓 “贱而事之”也。近者以逼近亲爱,有求其主,主因离法 而听之,此所谓“近而亲之”也。美者以巧言令色请其 主,主因离法而听之,此所谓“美而淫之”也。治世则不 然,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断之。其杀戮人 者不怨也;其赏赐人者不德也。以法制行之,如天地 之无私也。”是以官无私论,士无私议,民无私说,皆虚 其匈,以听于上。上以公正论,以法制断,故任天下而 不重也。今乱君则不然,“有私视也,故有不见也;有私 听也,故有不闻也;有私虑也,故有不知也。夫私者,壅 蔽失位之道也。上舍”公法而听私说,故群臣百姓皆 设私立方以教于国,群党比周,以立其私,请谒任举 以乱公法,人用其心以幸于上,上无度量以禁之,是 以私说日益而公法日损,国之不治从此产矣。夫君 臣者,天地之位也;民者,众物之象也。各立其所职以 待君令,群臣百姓安得各用其心而立私乎?故遵主 令而行之,虽有伤败,无罚;非主令而行之,虽有功利, 罪死。然故下之事上也,如响之应声也;臣之事主也, 如影之从形也。故上令而下应,主行而臣从,此治之 道也。夫非主令而行,有功利因赏之,是教妄举也;遵 主令而行之,有伤败而罚之,是使民虑利害而离法 也。群臣百姓,人虑利害而以其私心举措,则法制毁 而令不行矣。
《明法》篇:“所谓治国者,主道明也;所谓乱国者,臣术胜 也。夫尊君卑臣,非计亲也,以埶胜也;百官识,非惠也, 刑罚必也。故君臣共道则乱,专授则失。夫国有四亡, 令求不出谓之灭,出而道留谓之拥,下情求不上通 谓之塞,下情上而道止谓之侵。故夫灭侵塞拥之所 生,从法之不立也。是故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 之外,不为惠干法之内也。”动无非法者,所以禁过而 外私也。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 是故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诈伪;有权衡之称者, 不可欺以轻重;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今主 释法,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矣;以党举官,则 民务交而不求用矣。是故官之失其治也,是主以誉 为赏,以毁为罚也。然则喜赏恶罚之人,离公道而行 私术矣。《比周》以相为匿,是忘主死交以进其誉。故交 众者誉多。外内朋党,虽有大奸,其蔽主多矣。是以忠 臣死于非罪,而邪臣起于非功。所死者非罪,所起者 非功也。然则为人臣者,重私而轻公矣。十至私人之 门,不一至于庭;百虑其家,不一图国。属数虽众,非以 尊君也;百官虽具,非以任国也。此之谓“国无人。”国无 人者,非朝臣之衰也。家与家务于相益,不务尊君也; 大臣务相贵而不任国,小臣持禄养交,不以官为事, 故官失其能。是故先王之治国也,使法择人,不自举 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故能匿而不可蔽,败而不可 饰也。誉者不能进而诽者不能退也。然则君臣之间 明别,明别则易治也。主虽不身下为而守法为之可 也。
《七臣七主杂篇》:“侵主好恶反法以自伤,喜决难知以塞明,从狙而好小,察事无常而法令申,不忤则国失 势。”
“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 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夫 矩不正不可以求方,绳不信不可以求直。”法令者,君 臣之所共立也;权势者,人主之所独守也。故人主失 守则危,臣吏失守则乱。罪决于吏则治,权断于主则 威,民信其法则亲。是故,明王审法慎权,下上有分, 侵“臣,事小察以折法令,好佼反而行私请。故私道行 则法度侵,刑法繁则奸不禁,主严诛则失民心。” 《禁藏》篇:“夫先易者后难,先难而后易,万物尽然。明王 知其然,故必诛而不赦。必赏而不迁者,非喜予而乐 其杀也,所以为人致利除害也,于以养老长弱,完活 万民莫明焉。夫不法法则治,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 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悬命也,故明王慎之。“不为 亲戚,故贵易其法,吏不敢以长官威严危其命,民不 以珠玉重宝犯其禁。故主上视法严于亲戚,吏之举 令敬于师长,民之承教重于神宝,故法立而不用,刑 设而不行也。”
《形势解》:法立而民乐之,令出而民衔之。法令之合于 民心,如符节之相得也,则主尊显,故曰:“衔令者,君之 尊也。”
君臣亲,上下和,万民辑。故主有令则民行之,上有禁 则民不犯。君臣不亲,上下不和,万民不辑。故令则不 行,禁则不止。故曰:“上下不和,令乃不行。”
《明法解》:人主之治国也,莫不有法令,赏罚具。故其法 令明,而赏罚之所立者当,则主尊显而奸不生;其法 令逆,而赏罚之所立者不当,则群臣立私而壅塞之, 朋党而劫杀之。故《明法》曰:“灭塞侵壅之所生,从法之 不立也。”
法度者,主之所以制天下而禁奸邪也,所以牧领海 内而奉宗庙也。私意者,所以生乱长奸而害公正也, 所以壅蔽失正而危亡也。故法度行则国治,私意行 则国乱。明主虽心之所爱而无功者,不赏也;虽心之 所憎而无罪者,弗罚也。案法式而验得失,非法度不 留意焉。故《明法》曰:“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之外。” 明主之治国也,案其当宜,行其正理,故其当赏者,群 臣不得辞也;其当罚者,群臣不敢避也。夫“赏功诛罪, 所以为天下致利除害也。草茅弗去则害禾谷,盗贼 弗诛则伤良民。夫舍公法而行私惠,则是利奸邪而 长暴乱也;行私惠而赏无功,则是使民偷幸而望于 上也;行私惠而赦有罪,则是使民轻”上而易为非也。 夫舍公法用私惠,明主不为也。故《明法》曰:“不为惠于 法之内。”
凡人主莫不欲其民之用也,使民用者,必法立而令 行也。故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故贫者 非不欲夺富者财也,然而不敢者,法不使也;强者非 不能暴弱也,然而不敢者,畏法诛也。故百官之事,案 之以法,则奸不生;暴慢之人,诛之以刑,则祸不起;群 臣并进,䇲之以数,则私无所立。故《明法》曰:“动无非法” 者,所以禁过而外私也。
明主者,一度量,立表仪而坚守之,故令下而民从。法 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吏者,民之所悬命 也。故明主之治也,当于法者赏之,违于法者诛之。故 以法诛罪,则民就死而不怨;以法量功,则民受赏而 无德也。此以法举错之功也。故《明法》曰:“以法治国,则 举错而已。”
明主者,有法度之制,故群臣皆出于方正之治,而不 敢为奸。百姓知主之从事于法也,故吏之所使者,有 法则民从之,无法则止。民以法与吏相距,下以法与 上从事。故诈伪之人不得欺其主,嫉妒之人不得用 其贼心,谗谀之人不得施其巧,千里之外,不敢擅为 非。故《明法》曰:“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诈伪。”
《地数篇》:桓公问于管子曰:“请问天财所出,地利所在?” 管子对曰:“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铁;上有铅者,其下有 银。一曰,上有铅者,其下有鉒银;上有丹沙者,其下有 鉒金;上有慈石者,其下有铜金。此山之见荣者也。苟 山之见荣者,谨封而为禁,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 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然则其与” 犯之远矣。此天财地利之所在也。
《揆度篇》:轻重之法曰:“自言能为司马,不能为司马者 杀其身以衅其鼓。自言能治田土,不能治田土者杀 其身以衅其社。自言能为官,不能为官者劓以为门。” 父故无敢奸,能诬禄至于君者矣。故相任寅为官,都 重门击柝不能去,亦随之以法。
《文子》《文子问》曰:“法安所生?”《老子》曰:“法生于义,义生于 众适,众适合乎人心,此治之要也。”
《庄子人间世》篇:“无迁令,无劝成,过度益也。迁令劝成, 殆事。美成在久,恶成不及改,可不慎欤!”
《商子君臣》篇:“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时,民乱而不治, 是以圣人列贵贱,制节爵位,立名号,以别君臣上下之义。地广民众,万物多,故分五官而守之。民众而奸 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是故有君臣之义,五 官之分,法制之禁,不可不慎也。处君位而令不行,则 危;五官分而无常,则乱;法制设而私善行,则民不畏 刑;君尊则令行,官修则有常事。”“法制明则民畏刑。”法 制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民不从令,而求 君之尊也,虽尧舜之智,不能以治。
《定分篇》:公问于公孙鞅曰:“法令之当时立之者,明旦 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无私,奈何?” 公孙鞅曰:“为法令,置官置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 以为天下正,则奏天子。天子各则主法令之,则主法 令之皆降,受命发官,各主法令之民敢忘行主法令 之所?谓之各,各以其所志之法令名罪之。主法令之” 吏,有迁徙物故之辄,使学读法令所谓,为之程式,使 日数而知法令之所谓,千中程为法令以罪之。有敢 剟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诸官吏及民有 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 问之法令明告之。各为尺六寸之符,明书年月日时 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及之罪, 而法令之所谓也。”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 主法令之吏,即以左券予吏之问法令者。主法令之 吏,谨藏其右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长印,即 后有物,故以券书从事。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 中为法令,为禁,室有铤钥,为禁而以封之,内藏法令 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发禁室印,及入禁室,视 禁法令及禁剟,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一岁受法令。 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 丞相置一法官,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皆 此秦一法官。郡县诸侯一受宝来之法令学问,并所 谓吏民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 法者。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能敢以非理法遇 民,民不敢犯法,以有法官也,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 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 公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 如此。天下之吏,虽有贤良辩慧,不能开一言以枉法, 虽有千金不能以用一铢。故智诈贤能者皆作而为 善,皆务自治奉公,曰愚则易治也。此所生于法,明白 易知而必行。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 民也。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 去衣也,欲东西行也,其不几亦明矣。一兔走,百人逐 之,非以兔也。夫卖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 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物而逐之,名分已 定,贫盗不取。”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议 之,其议人异而无定。人主为法于上,下民议之于下, 是法令不定,以下为正也。此所谓名分之不定也。夫 名分不定,尧舜犹将皆折而奸之,而况众人乎?此令 奸恶大起,人主夺威势之国,灭社稷之道也。今先圣 人为《书》而传之后世,必师受之,乃知所谓之名;不师 受之,而人以其心意议之,至死不能知其名与其意。 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 名分也。名分定,则大诈贞信,民皆愿悫,而名自治也。 故夫名分定,世治之道也;名分不定,世乱之道也。故 世治者不可乱,世乱者不可治。夫世乱而治之愈乱, 世治而治之则治。故圣王治治不治乱。夫微妙意志 之言,上智之所难也。夫不待法令绳墨而无不正者, 千万之一也。故圣人以千万治天下。故夫智者而后 能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知;贤者而后知之,不可 以为法;民不尽贤。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 正愚知,遍能知之。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 师,令万民无陷于险危。故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 非不刑杀也,行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官,吏为之师, 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 也。故明主因治而终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唐类函》:《慎子》曰:“尧为匹夫,不能使家化至;南面而王, 则令行禁止。由此观之,贤未足以服不肖,而势位足 以屈贤也。”
又曰:“法之功,莫大使私不行,君之功,莫大使民不争, 今立法而行私,是与法争,其乱甚于无法,立君而尊 贤,是贤与君争,其乱甚于无君,故有道之国,法立则 私善不行,君立则贤者不尊,民一于君,断于法,国之 大道也。”
又曰:“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 变法者,君长也。”
《荀子王制》篇:“请问为政,曰:‘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 不待须而废,元恶不待教而诛,中庸民不待政而化。 分未定也,则有昭缪也。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 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 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故奸言、奸 说,奸事、奸能,遁逃反侧之民,职而教之,须而待之,勉 之以庆赏,惩之以刑罚,安职则畜,不安职则弃。五疾 上收而养之,材而事之,官施而衣食之,兼覆无遗,才行反时者,死无赦。夫是之谓天德’”,王者之政也,听政 之大分,以善至者待之以礼,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 两者分别,则贤不肖不杂,是非不乱。贤不肖不杂,则 英杰至;是非不乱,则国家治。若是名“声日闻天下,愿 令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
《君道篇》:“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羿之法非亡 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犹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 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 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 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矣;不能应事之 变,足以乱矣。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 必乱。故明主急得其人,而暗主急得其势。急得其人, 则身佚而国治,功大而名美,上可以王,下可以霸。不 急得其人而急得其势,则身劳而国乱,功废而名辱, 社稷必危。故君人者劳于索之而休于使之。《书》曰:“惟 文王敬忌一人以择。”此之谓也。
《君子篇》:“圣王在上,分义行乎下,则士大夫无流淫之 行,百吏官人无怠慢之事,众庶百姓无奸怪之俗,无 盗贼之罪,莫敢犯大上之禁。天下晓然皆知夫盗窃 之人,不可以为富也,皆知夫贼害之人,不可以为寿 也,皆知夫犯上之禁不可以为安也。由其道,则人得 其所好焉;不由其道,则必遇其所恶焉。是故刑罚綦” 省,而威行如流,治世晓然皆知。夫为奸,则虽隐窜逃 亡之由,不足以免也,故莫不服罪而请。《书》曰:“凡人自 得罪。”此之谓也。故刑当罪则威,不当罪则侮;爵当贤 则贵,不当贤则贱。古者刑不过罪,爵不逾德,故杀其 父而臣其子,杀其兄而臣其弟。刑罚不怒罪,爵赏不 逾德,分然各以其诚通。是以为善者劝,为不善者沮, 刑罚綦省而威行如流,政令致明而化易如神。《传》曰: “一人有庆,兆民赖之”,此之谓也。乱世则不然,刑罚怒 罪,爵赏逾德,以族论罪,以世举贤,故一人有罪而三 族皆夷,德虽如舜,不免刑均,是以族论罪也。先祖当 贤,后子孙必显,行虽如桀纣,列从必尊,此以世举贤 也。以族论罪,以世举贤,虽欲无乱,得乎哉?《诗》曰:“百川 沸腾,山冢崒崩。高岸为谷,深谷为陵。哀今之人,胡憯 莫惩。”此之谓也。
《大略》篇:“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贵师而重傅,则法度 存;国将衰,必贱师而轻傅,贱师而轻傅,则人有快,人 有快则法度坏。”
《韩非子饰邪篇》:“人主又以过予人臣,又以徒取舍法 律,而言先王明君之功者,上任之以国,臣故曰:‘是愿 古之功,以古之赏赏今之人也’。主以是过予,而臣以 此徒取矣。”
当魏之方明立辟,从宪令行之时,有功者必赏,有罪 者必诛,强匡天下,威行四邻,及法慢妄予,而国日削 矣。当赵之方明国律,从大军之时,人众兵强,辟地齐、 燕;及国律慢,用者弱,而国日削矣。当燕之方明奉法, 审官断之时,东县齐国,南尽中山之地。及奉法已亡, 官断不用,左右交争,论从其下,则兵弱而地削,国制 于邻敌矣。故曰:“明法者强,慢法者弱。”强弱如是其明 矣,而世主弗为,国亡宜矣。《语》曰:“家有常业,虽饥不饿; 国有常法,虽危不亡。”夫舍常法而从私意,则臣饰于 智能;臣下饰于智能,则法禁不立矣。是妄意之道行, 治国之道废也。治国之道去,害法者则不惑于智能, 不矫于名誉矣。昔者舜使吏决鸿水,“先令有功而舜 杀之。禹朝诸侯之君会稽之上,防风之君后至而禹 斩之。以此观之,先令者杀,后令者斩,则古者必贵如 令矣。故镜执清而无事,美恶从而比焉;衡执正而无 事,轻重从而载焉。夫摇镜则不得为明,摇衡则不得 为正,法之谓也。”故先王以道为常,以法为本。本治者 名尊,本乱者名绝。凡智能明通,有以则行,无以则止。 故智能单道,不可传于人,而道法万全,智能多失。夫 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万全之道也。明主使民饰 干道之故,故佚而有功。释规而任巧,释法而任智,惑 乱之道也。乱主使民饰于智,不知道之故,故劳而无 功。释法禁而听请谒,群臣卖官于上,取赏于下,是以 利在“私家而威在群臣。故民无尽力事主之心,而务 为交于上。民好上交,则货财上流,而巧说者用,若是 则有功者愈少。”奸臣愈进而材臣退,则主惑而不知 所行,民聚而不知所道。此废法禁、后功劳、举名誉、听 请谒之失也。凡败法之人,必设诈托物以求亲,又好 言天下之所希有,此暴君乱主之所以惑也;人臣贤 佐之所以侵也。故人臣称伊尹、管仲之功,则背法饰 智有资;称比干、子胥之忠而见杀,则疾强谏有辞。夫 上称贤明,下称暴乱,不可以取类。若是者,禁君之立 法以为是也。今人臣多立其私智,以法为非者是邪, 以智过法立智。如是者,禁主之道也。禁主之道,必明 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夫令必行,禁必止,人主 之公义也;必行其私信于朋友,不可为赏劝,不可为 罚沮,人臣之私义也。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故公 私有分,人臣有私心,有公义。修身洁白,而行公行正居官无私,人臣之公义也。污行从欲,安身利家,人臣 之私心也。明主在上,则人臣去私心,行公义。乱主在 上,则人臣去公义,行私心,故君臣异心。君以计畜臣, 臣以计事君。君臣之交计也,“害身而利国,臣弗为也; 富国而利臣”,君不行也。臣之情,害身无利;君之情,害 国无亲。君臣也者,以计合者也。至夫临难必死,尽智 竭力,为法为之也。故先王明赏以劝之,严刑以威之。 赏刑明则民尽死,民尽死则兵强。主尊,刑赏不察,则 民无功而求得;有罪而幸免,则兵弱主卑。故先王贤 佐,尽力竭智。故曰:“公私不可不明,法禁不可不审。”先 王知之矣。
《解老》篇:“凡法令更则利害易,利害易则民务变。务变 之谓变业。故以理观之,事大众而数摇之则少成功, 藏大器而数徙之则多败伤,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 其泽,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是以有道之君贵 静,不重变法。故曰:‘治大国者若烹小鲜。人处疾则贵 医,有祸则畏鬼。圣人在上则民少欲,民少欲则血气’” 治而举动理,举动理则少祸害。夫内无痤疽瘅痔之 害,而外无刑罚法诛之祸者,其轻恬鬼也甚。故曰:“以 道莅天下,其鬼不神。”治世之民,不与鬼神相害也。故 曰:“非其鬼不神也,其神不伤也,鬼不祟也。”疾人之谓 鬼伤人;人逐除之,之谓人伤鬼也。民犯法令,之谓民 伤上;上刑戮民,之谓上伤民。民不犯法,则上亦不行 刑。上不行刑之谓,上不伤人,故曰“圣人亦不伤民。”上 不与民相害而人不与鬼相伤,故曰“两不相伤。”民不 敢犯法,则上内不用刑罚而外不事利其产业;上内 不用刑罚而外不事利其产业,则民蕃息。民蕃息而 畜积盛,民蕃息而畜积盛,之谓有德。
《内储说》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子贡以为重,问之仲 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弃灰于街必掩人,掩人人 必怒,怒则斗,斗必三族相残也。此残三族之道也,虽 刑之可也。且夫重罚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 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无离所恶,此治之道。”一曰, 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子贡曰:“弃灰之罪轻, 断手之罚重,古人何太毅也?”曰:“无弃灰所易也,断手 所恶也。行所易不关所恶,古人以为易,故行之。” 公孙鞅之法也,重轻罪。重罪者,人之所难犯也;而小 过者,人之所易去也。使人去其所易,无离其所难,此 治之道。夫小过不生,大罪不至,是人无罪而乱不生 也。一曰,公孙鞅曰:“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 来,是谓“以刑去刑”也。
荆南之地,丽水之中生金,人多窃采金。采金之禁,得 而辄辜磔于市甚众。壅离其水也,而人窃金不止。夫 罪莫重辜,磔于市犹不止者,不必得也。故今有于此 曰:“予汝天下而杀汝身”,庸人不为也。夫有天下大利 也,犹不为者,知必死,故不必得也。则虽辜磔窃金不 止;知必死,则天下不为也。
《问辩》篇:“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 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 禁。若其无法令而可以接诈应变,生利揣事者,上必 采其言而责其实。言当则有大利,不当则有重罪。是 以愚者畏罪而不敢言,智者无以讼,此所以无辩之 故也。”
《定法篇》:“问者曰:‘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于 国’?应之曰:‘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 不衣亦死。谓之衣食,孰急于人?则是不可一无也,皆 养生之具也。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 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 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 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 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 皆帝王之具也。
问者曰:“徒术而无法,徒法而无术,其不可,何哉?”对曰: “申不害,韩昭侯之佐也。韩者,晋之别国也。晋之故法 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 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故。利在 故法前令则道之,利在新法后令则道之,利在故新 相反,前后相悖,则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 犹有所谲其辞矣。故托万乘之劲韩,七十年而不至 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公孙 鞅之治秦也,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 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 危而不却,故其国富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 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
问者曰:“主用申子之术,而官行商君之法,可乎?”对曰: “申子未尽于法也。申子言治不逾官,虽知弗言。治不 逾官,谓之守职可也。知而弗言,是谓过也。人主以一 国目视,故视莫明焉;以一国耳听,故听莫聪焉。今知 而弗言,则人主尚安假借矣?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 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
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则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齐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 则不当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 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 为医匠也。故曰:“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也。
《六反》篇:“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法禁明著,则官法必 于赏罚;赏罚不阿,则民用;官官治则国富,国富则兵 强,而伯王之业成矣。”
《淮南子时则训》:“孟秋之月,命有司修法制,禁奸塞邪。 季秋之月,命有司申严号令。孟冬之月,命有司修群 禁,禁外徙。”
《东方令》曰:“挺群禁”,《西方令》曰:“禁奸邪”,《北方令》曰:“申群 禁,禁外徙,止交游,禁夜乐。”
《盐铁论》:“昔秦法繁于秋荼,而密于凝脂。然上下相趋, 奸伪萌生。”
夫“善言天者合之于人,善言古者考之于今。二尺四 寸之律,古今一也。”
《说苑臣术篇泰誓》曰:“附下而罔上者死,附上而罔下 者刑。与闻国政而无益于民者退,在上位而不能进 贤者逐,此所以劝善而黜恶也。故《传》曰:‘伤善者国之 残也;蔽善者国之谗也;诉无罪者,国之贼也’。”
《政理》篇:“武王问太公曰:‘为国而数更法令者,何也’?太 公曰:‘为国而数更法令者,不法,法以其所善为法者 也。故令出而乱,乱则更为法,是以其法令数更也’。” 扬子《法言问道》篇:“申韩之术,不仁之至矣,若何牛羊 之用人也?若牛羊用人,则狐狸蝼蚓不𦝼腊也欤?”或 曰:“刀不利,笔不铦,而独加诸砥,不亦可乎?”曰:“人砥则 秦尚矣。”或曰:“刑名非道耶?何自然矣?”曰:“何必刑名?围 棋击剑,反自眩刑,亦皆自然也。由其大者作正道,由 其小者作奸道。”或曰:“申韩之法非法欤?”曰:“法者,谓唐、 虞成周之法也。如申、韩,如申、韩、庄周,申《韩》不乖,《寡圣 人而渐》诸篇,则颜氏之子、闵氏之孙其如台?”
《寡见篇》或曰:“因秦之法,清而行之,亦可以致平乎?”曰: “譬诸琴瑟郑卫调,俾夔因之,亦不可以致《箫韶》矣。”或 问:“处秦之世,抱周之书,益乎?”曰:“举世寒,貂狐不亦燠 乎?”或曰:“炎之以火,沃之以汤,燠亦燠矣。”曰:“燠哉燠哉! 时亦有寒者矣。非其时而望之,非其道而行之,亦不 可以至矣。秦之有司负秦之法度,秦之法度负圣人” 之法度,秦弘违天地之道,而天地违秦亦弘矣。 《先知》篇:“立政鼓众,动化天下,莫尚于中和。中和之发, 在哲民情。撰先知先知,其几于神乎?敢问先知曰不 知。知其道者,其如视忽,眇绵作炳。”〈忽轻也眇细也绵远也炳谓炳然光 明也〉先甲一日易,后甲一日难。〈甲者一旬之始已有之秘也先之一日未兆也 后之一日已形也〉或问:“何以治国?”曰:“立政。”曰:“何以立政?”曰:“政 之本身也,身立则政立矣。”或问:“为政有几?”曰:“思斁。”或 问“思斁。”曰:“昔在周公征于东方,四国是王,召伯述职, 蔽芾甘棠,其思矣夫!齐桓公欲径陈,陈不果,内执袁 涛涂,其斁矣夫!呜呼!从政者审其思斁而已矣。”或问: “何思何斁?”曰:“老人老,孤人孤,病者养,死者葬,男子亩, 妇人桑,之谓思。若污人老,屈人孤,病者独,死者逋,田 亩荒,杼柚空,之谓斁?为政日新。”或人“敢问日新。”曰:“使 之利其仁,乐其义,厉之以名,引之以美,使之陶陶然, 之谓《日新》。”或问民所勤。曰:“民有三勤。”曰:“何哉所谓三 勤?”曰:“政善而吏恶,一勤也;吏善而政恶,二勤也;政吏 骈恶,三勤也。禽兽食人之食,土木衣人之帛,谷人不 足于昼,丝人不足于夜,之谓恶政。圣人文质者也,车 服以彰之,藻色以明之,声音以扬之,《诗》《书》以光之,笾 豆不陈,玉帛不分,琴瑟不铿,钟鼓不眃,吾则无以见 圣人矣。”或曰:“以往圣人之法治将来警,犹胶柱而调 瑟,有诸?”曰:“有之。”曰:“圣君少而庸君多,如独守仲尼之 道,是漆也。”曰:“圣人之法,未尝不”关盛衰焉。昔者尧有 天下,举大纲命舜、禹、夏、殷,周属其子,不胶者卓矣。唐 虞象刑惟明,夏后肉辟三千,不胶者卓矣。尧亲九旅, 协和万国,汤武桓桓,征伐四克。由是言之,不胶者卓 矣;礼乐征伐,自天子所出,春秋之时,齐晋实予,不胶 者卓矣。或曰:人君不可不学律令。曰:“君子为国,张其 纲纪,谨其教化,导之以仁,则下不相贼;莅之以廉,则 下不相盗;临之以正,则下不相诈;修之以礼义,则下 多德让。此君子所当学也。如有犯法,则司狱在,或苦 乱。曰纲纪。”曰:“恶在于纲纪?”曰:“大作纲,小作纪。如纲不 纲,纪不纪,虽有罗网,恶得一目而正诸?”或曰:“齐得夷 吾而霸,仲尼曰:‘小器’。请问大器?”曰:“大器其犹规矩准” 绳乎?先自治而后治人,之谓大器。或曰:“正国何先?”曰: “躬工人绩。”〈躬身也工官也言先正身以临百官次乃觉察其人考其勋绩也〉或曰:“为 政先杀后教。”曰:“呜呼!天先秋而后春乎?将先春而后 秋乎?吾见元驹之步。”〈元驹蚍蜉子也〉雉之晨雊也。〈雊鸣〉“化,其可 以已矣哉!民可使觌德,不可使觌刑。觌德则纯,觌刑 则乱。象龙之致雨也,难矣哉!”曰:“龙乎!龙乎!”或问政核。 曰:“真伪。真伪则政核。如真不真,伪不伪,则政事不核。” 鼓舞万物者,其雷风乎?鼓舞万民者,其号令乎?雷不 一。〈三令五申〉风不再。〈制无二也〉圣人乐天,陶成天下之化,使人有士君子之器者也。故不遁于世,不离于群。遁离者, 是圣人乎?雌之不才,其卵毈矣;君之不才,其民野矣。 或曰:“载使子草《律》,曰:‘吾不如弘恭’。”〈弘恭汉宣元朝专律令〉《草奏》 曰:“吾不如陈汤。”〈陈汤汉成帝朝明法令善草奏〉曰:“何为?”曰:“必也。律不 犯,奏不剡,甄陶天下者,其在和乎!刚则甈,柔则坏,龙 之潜亢,不获其中矣。是以过中则惕,不及中则跃。其 近于中乎!圣人之道,譬犹日之中矣,不及则未,过则 昃。什一,天下之正也,多则桀,寡则貉。井田之田,田也; 肉刑之刑,刑也。田也者与众田之;刑也者与众弃之。 法无限,则庶人田侯田,处侯宅”,食侯食,服侯服,人亦 多不足矣。为国不迪其法,而望其效,譬诸算乎? 《新论九流》篇:“法者,慎到、李悝、韩非、商鞅之类也。其术 在于明罚,讨阵整法,诱善惩恶,俾顺轨度,以为治本。 然而薄者,削仁废义,专任刑法,风俗刻薄,严而少恩 也。”
《释名》释典:“艺,法逼也,莫不欲从其志,逼正使有所限 也。”
“律”,累也。累人心使不得放肆也。
令,领也。理领之,使不得相犯也。
科,课也。课其不如法者,罪责之也。
独断。乘舆出于律。《律》曰:“敢盗乘舆服御物。”谓天子所 服食者也。天子至尊,不敢渫渎言之,故托于乘舆。 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三公赦令、赎令 之属是也。刺史太守相劾奏申下土迁书,文亦如之。 其征为九卿。若迁京师近宫,则言官具言姓名。其免, 若得罪无姓。凡制书有印,使符下,远近皆玺封。尚书 令印重封,惟“赦令、赎令。”召三公诣朝堂受制书,司徒 印封露布下州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