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第134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三十四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
第一百三十四卷目录
讼讦部总论
易经〈讼卦〉
孔丛子〈对魏王〉
昼帘绪论〈听讼〉
讼讦部纪事
讼讦部杂录
祥刑典第一百三十四卷
讼讦部总论
易经
《讼卦》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疏〉正义曰:窒,塞也。惕,惧也。凡讼者,物有不和,情相乖争,而致其讼。凡讼之体,不可妄兴,必有信实,被物止塞,而能惕惧,中道而止,乃得吉也。“终凶”者,讼不可长,若终竟讼事,虽复窒惕,亦有凶也。“利见大人”者,物既有讼,须大人决之,故“利见大人”也。“不利涉大川”者,以讼不可长,若以讼而往涉危难,必有祸患,故“不利涉大”川。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 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 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传〉《讼》之为卦,上刚下险,险而又健也,又为险健相接,内险外健,皆所以为讼也。若健而不险,不生讼也。险而不健,不能讼也。险而又健,是以“讼”也。九二以刚自外来而成讼,则二乃讼之主也。以刚处中,中实之象,故为“有孚。”处讼之时,虽孚信亦必艰阻窒塞而有惕惧,不窒则不成讼矣。又居险陷之中,亦为窒塞惕惧之义。二以阳刚自外来而得中,为以刚来讼而不过之义,是以“吉”也。讼非善事,不得已也,安可终极其事?极意于其事,则“凶”矣,故曰“不可成也。”成,谓穷尽其事也。讼者,求辩其是非也。辩之当,乃中正也。故“利见大人”,以所尚者,中正也。听者非其人,则或不得其中正也。中正大人,九五是也。与人讼者,必处其身于安平之地,若蹈危险,则陷其身矣,乃入于深渊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疏〉正义曰:天道西转,水流东注,是天与水相违而行象人。彼此两相乖戾,故致讼也。“君子以作事谋始”者,物既有讼,言君子当防此讼源。凡欲兴作其事,先须谋虑其始。若初始分职,分明不相干涉,即终无所讼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传〉六以柔弱居下,不能终极其讼者也。故于讼之初,因六之才,为之戒曰:“若不长永其事,则虽小有言,终得吉也。”“有言”,灾之小者也。不永其事,而不至于凶,乃讼之吉也。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传〉虽“不永所”,事既讼矣、必有小灾、故“小有言”也。既不永其事,又上有刚阳之正、应辩理之明、故终得其“吉”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注〉以刚处险,不能下物,自下讼上,宜其不克。若能“以惧归窜其邑”,乃可以免灾。“邑过三百”,非为窜也。窜而据强,灾未免也。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传〉义既不敌,故不能讼。归而逋窜,避去其所也。自下而讼上,义乖势屈,祸患之来,犹拾掇取之,言易得也。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注〉处《讼》之极,以刚居上,讼而得胜者也。以讼受锡,荣何可保。故终朝之间,褫带者三也。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孔丛子
《对魏王》
《信陵君问》曰:“古之善为国,至于无讼,其道何由?”答曰: “由乎政善也。上下勤德而无私,德无不化,俗无不移。 众之所誉,政之所是也;众之所毁,政之所非也。毁誉 是非,与政相应,所以无讼也。”
昼帘绪论
《听讼》
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人情漓靡,机 事横生,已难使之无讼,惟尽吾情以听之而已。县道 引词,类分三八,始至之日,多者数百,少者亦以百数。 令惮其烦,遂有展在后次并引者。不知省讼,固自有 道,若惮烦拖后,积压愈多,虽竭其精神难理矣。或谓 不拘日子,有状即受,可免积压。然县家事多,若日日 “引词,则诉牒纷委,必将自困。不若闲日一次引词,却
将乡分广狭分撘,遇一则引某乡状,遇三则引某乡状,遇五、遇七遇九各引某乡状,不得搀越,庶几事简易了。且彼有一时忿激,便欲投词,需日稍久,怒解事 定,必有和劝而不复来者。”此其当行者一也。分乡定 日,此止可为常事。设若斗殴杀伤水“火盗贼不测等 事,亦俾待次,不亦晚乎?却如前之说,置锣于县门之 外,不以早晚,咸得自击锣鸣令,即引问与之施行。若 有事情急迫,合救应者便与救应,合追捕者便与追 捕,合验视者便与验视,却不可因循失事。”此其当行 者二也。词讼到官,类是增撰事理,妄以重罪诬人,如 被殴必曰杀伤,索财“必曰劫夺,入其家必诬以作窃, 侵坟界必诬以发墓,此类真实固有,而假此以觊有 司之必与追治者亦多。要当明立榜文,严反坐之法, 须令状尾明书,如虚,甘伏反坐。”六事异时究竟,果涉 虚伪,断当以其罪罪之,则人知畏而不敢饰词矣。此 其当行者三也。词讼在官,不与结绝,所以愈见多事。 每一“次受牒,新讼无几,而举词者往往居十之七八, 徒费有司之阅视,徒劳人户之陈请。不若先行告示, 凡有词在官,如易于剖析,即与施行。但有追会不齐, 究实未到,合听有司区处,不应叠叠陈词。今以两月 为期,如两月之外不睹有司结绝,方许举词,不然并 不收理。此其当行者四也。”县道每有奸狡“顽嚣之人, 专以教唆词讼把持公事为业,先当榜文晓谕,使之 尽革前非。若有犯到官,定行勘杖刺环,押出县界,必 惩无赦。凡遇引问两争,应答之辞与状款异,此必有 教唆把持之人也,须与研穷根勘,重寘于罚。”此其当 行者五也。凡与一人竞诉,词内必牵引其父子兄弟 五七人,甚至无涉之家偶有宿憾,亦辄指其妇女为 证,意谓未辨是非,且得追呼一扰,费耗其钱物,陵辱 其妇女,此风最不可长。令须察其事势轻重,止将紧 要人点追一两名,若妇女未可遽行追呼,且须下乡 审责供状,待其紧急,方可引追。此其当行者六也。不 应为有罪,《不许因事告事,法令昭然》。而今之为令者, 喜闻人家“隐微,于是告讦之风滋长,甚至收人白札 子,见之施行,于是愈无忌惮妄行指摘,而民无宁居 之日矣。”此亦合预行榜谕,告讦者未问虚实,先坐不 应为罪。若状词本诉之外,因而告首,其家隐微者亦 勿听理,并先坐罪。此其当行者七也。引到词人供责, 必须当厅监视,能书者自书,不能者止令书铺附口 为书,当职官随即押过。其事轻理明,不待证会者,自 可随手决遣。若涉追证费,勘会亦只凭此初供,最不 可押下案,致令胥曹得以恐胁说诱,而使之变易真 情。此其当行者八也。大凡蔽讼一是,必有一非,胜者 悦而负者必不乐矣。愚民懵无知识,一时为人鼓诱, 自谓有理,故来求诉。若令自据法理断遣,而不加晓 谕,岂能服负者之心哉?故莫若呼理曲者来前,明加 开说,使之自知亏理,宛转求和,或求和不从,彼受曲 亦无辞矣。此其当行者九也。令每遇决一事,案牍纷 委,惮于遍阅,率令吏摘撮供具,谓之事目不知,吏受 人嘱,其理长者不为具出,而理短者反为声说,以此 断决多误。不若令自逐一披览案卷,切不要案吏具 单。兼胜者固有理,而负者亦未尝无道理可说,特不 若胜者之多耳。令合先述其是而折其非,则负者虽 欲番诉不可得矣。此其当行者十也。此姑论其大略。 若夫随机应变,遇事酌裁,神而明之,使民宜之,则在 贤有司。
讼讦部纪事
《韩非子内储说上》:李悝为魏文侯上地之守,而欲人 之善射也,乃下令曰:“人之有狐疑之讼者,令之射的, 中之者胜,不中者负。”令下而人皆疾习射,日夜不休。 及与秦人战,大败之。以人之善战射也。
《说苑政理篇》鲁有父子讼者,康子曰:“杀之。”孔子曰:“未 可杀也。夫民不知子父讼之不善者久矣,是则上过 也。上有道,是人亡矣。”康子曰:“夫治民以孝为本,今杀 一人以戮不孝,不亦可乎?”孔子曰:“不孝而诛之,是虐 杀不辜也;三军大败,不可诛也;狱讼不治,不可刑也。 上陈之教而先服之,则百姓从风矣;躬行不从,而后 加之以刑,则民知罪矣。夫一仞之墙,民不能逾;百仞 之山,童子升而游焉,陵迟故也。今是仁义之陵迟久 矣,能谓民弗逾乎?《诗》曰:‘俾民不迷’。昔者君子导其百 姓不使迷,是以威厉而不至,刑错而不用也。”于是讼 者闻之,乃请无讼。
《汉中士女志》:“陈纲,字仲卿,成固人也,拜弘农太守。初 至,有兄弟自相责引退,是后无讼者《西征记》:“焦氏山北数山,有汉司隶校尉鲁恭冢,前有 石祠、石庙,四壁皆青石隐起,自书契以来忠臣、孝子、 贞妇、孔子及弟子七十二人形像,像边皆刻石记之, 文字分明。又有石床,长八尺,磨莹鲜明,叩之声闻远 近。时太尉从事”中郎傅珍之、咨议参军周安穆折败 石床,各取去,为鲁氏之后所讼,二人并免官。
《隋书刘旷传》:“旷,不知何许人也。性谨厚,每以诚恕应 物。开皇初,为平乡令,单骑之官,人有诤讼者,辄丁宁 晓以义理,不加绳劾,各自引咎而去。所得俸禄,赈施 穷乏。百姓感其德化,更相笃励,曰:‘有君如此,何得为 非’。在职七年,风教大洽。狱中无系囚,争讼绝息。囹圄 尽皆生草,庭可张罗。及去官,吏人无少长,号泣于路”, 将送数百里不绝。
《唐书刑法志》:“广州都督党仁弘尝率乡兵二千助高 祖,起封长沙郡公。仁弘交通豪酋,纳金宝,没降獠为 奴婢,又擅赋夷人。既还,有舟七十,或告其赃,法当死。 帝哀其老且有功,因贷为庶人。乃召五品以上谓曰: ‘赏罚所以代天行法,今朕宽仁弘死,是自弄法以负 天也。人臣有过,请罪于君。君有过,请罪于天。其令有 司设槁席于南郊,三日,朕将请罪’。”房元龄等曰:“宽仁 弘不以私,而以功,何罪之请?”百僚顿首三请,乃止。 《开元天宝遗事》:长安城中有豪民杨崇义者,家富数 世,服玩之属,僭于王公。崇义妻刘氏有国色,与邻舍 儿李弇私通,情甚于夫,遂有意欲害崇义。忽一日醉 归,寝于室中,刘氏与李弇同谋而害之,埋于枯井中。 其时仆妾辈并无所觉,惟有鹦鹉一只,在堂前架上。 洎杀崇义之后,其妻却令童仆四散寻觅其夫,遂经 府陈词,言“其夫不归,窃虑为人所害。”府县官吏,日夜 捕贼,涉疑之人及童仆辈经栲捶者百数人,莫究其 弊。后来县官等再诣崇义家检校,其架上鹦鹉,忽然 声屈,县官遂取于臂上,因问其故,鹦鹉曰:“杀家主者, 刘氏、李弇也。”官吏等遂执缚刘氏,及捕李弇下狱,备 招情款。府尹具事案奏闻,明皇叹讶久之。其刘氏、李 弇依刑处死。封鹦鹉为绿衣使者,付后宫养喂。张说 后为《绿衣使者》传,好事者传之。
《宋史刑法志》:雍熙元年,开封女子李尝击登闻鼓,自 言无儿息,身且病,一旦死,家业无所付。诏本府随所 欲裁置之。李无他亲,独有父,有司因系之。李又诣登 闻,诉父被絷,帝骇曰:“此事岂当禁系?辇毂之下,尚或 如此,天下至广,安得无枉滥乎!”
《陈升之传》:“升之为起居舍人,知諌院,时俗好藏去交 亲尺牍,有讼则转相告言,有司据以推诘,升之谓此 告讦之习也,请禁止之。”
《刑法志》。初,元祐更政,尝置诉理所,申理冤滥。及元符 元年,中丞安惇言:“神宗厉精图治,明审庶狱,而陛下 未亲政时,奸臣置诉理所,凡得罪于熙宁、元丰之间 者,咸为除雪,归怨先朝,收恩私室。乞取公案看详从 初加罪之意,复依元断施行。”时章惇犹豫未应,蔡卞 即以相公二心之言迫之。惇惧,即日置局,命蹇序辰 同安惇看详案内文状陈述及诉理所看详于先朝 言语不顺者,具名以闻。自是以伸雪、复改正、重得罪 者八百三十家。及徽宗即位,改正元祐诉理之人,右 正言陈瓘言:“诉理得罪,自语言不顺之外,改正者七 百馀人。无罪者既蒙昭雪,则看详之官如蹇序辰、安 惇者,安可以不加罪乎!序辰与惇受大臣讽谕,迎合 绍述之意,因谓诉理之事,形迹先朝,遂使纷纷不已。 考之公议,宜正典刑。”会中书省亦请治惇、序辰罪,诏 蹇序辰、安惇,并除名,放归田里。
《晰狱龟鉴》:葛源郎中,初以吉州太和簿摄吉水令。他 日,令始至,猾吏诱民数百讼庭下,设变诈以动令。如 此数日,令厌事,则事常在吏矣。源至,立讼者两庑下, 取其状,视有如吏所为者,使自书所讼。不能书者,吏 受之,往往不能如状。穷之,辄曰:“我不知为此,乃其吏 教我所为也。”悉捕劾致之法,讼故以少。
《鸡肋编》:余家故书有吕缙卿《叔夏文集》,载《淮阴节妇 传》云:“妇年少美色,事姑甚谨。夫为商,与里人共财出 贩,深相亲好。至通家往来,其里人悦妇之美,因同江 行。会傍无人,即排其夫水中指水泡曰:‘他日此当为 证’。既溺,里人大呼求救,得其尸,已死,则号恸,为之制 服如兄弟,厚为棺敛,送终之礼甚备。录其行橐,一毫” 不私。至所贩货得利,亦均分著籍。既归,尽举以付其 母,为择地土,葬日至其家,奉其母如己亲。若是者累 年,妇以姑老,亦不忍去,且感里人之恩,亦喜其义也。 姑以妇尚少,里人未娶,亲之犹子,故以妇嫁之。夫妇 尢欢睦。后有儿女数人,一日大雨,里人者独坐檐下, 视庭中积水,窃笑。妇问其故,不直告。愈疑之,叩之不 已。里人以妇相欢,又有数子,待之必厚,故以诚语之 曰:“吾以爱汝之故,害汝前夫,其死时指水泡为证,今 日水泡竟何能为?此其所以笑也。”妇亦笑而已。后伺 里人之出,即诉于官,鞫实其罪而行法焉。妇恸痛哭
曰:“以吾之色而杀二夫,亦何以生?”遂赴淮而死。此书吕氏既无,而余家者亦散于兵火,姓氏皆不能记,姑识其略。
《芝田录》:“西蜀有兄弟讼财者,毕构侍郎为廉察,呼其 兄弟三人以人乳食之,所讼皆止。”
《默记》:“有镇州赵学究,在村中教学,多智计。村民有争 讼者,多诣以决曲直。”
《桐阴旧话》:职方讳绎,字仲连,从晏元献公辟为永兴 倅。有富家子悦娼女柳约为夫妇,而父母强为子娶, 乃谋之市卜,教以厌蛊,期妻必死,可娶娼则厚酬之。 既而妻果病垂死,妻之父母闻而告官,晏公醇儒不 信曰:“世顾有是邪?”职方固请鞫之,遂得实,发地藏木 偶人,书其妻名氏生时与咒诅之词。晏公大惊,乃奏 抵法。
《元史武宗本纪》:“至大二年十二月己卯,武昌妇人刘 氏诣御史台,诉三宝奴夺其所进亡宋玉玺一、金椅 一、夜明珠二。奉旨,令尚书省臣及御史中丞冀德芳、 也可札鲁忽赤别铁木儿、中政使搠只等杂问刘氏, 称:‘故翟万户妻三宝奴谪武昌时,与刘往来。及三宝 奴贵,刘托以追逃婢来京师,谒三宝奴于其家,不答’。” 入其西廊,见榻上有逃婢所窃宝鞍,及其手缝锦帕, 以问三宝。奴又不答,忿恨而出,即求书状人《乔瑜》为 状。乃因尹荣往见察院吏李节,入诉于台。狱成,以刘 氏为妄。有旨斩乔瑜,笞李节,杖刘氏,及尹荣,归之元 籍。
《稗史》:李佾字子列,奉化江口人也。人有侵葬其先茔 之侧,或曰:“请讼之。”子列曰:“讼则彼合徙柩也。昔季武 子成寝,杜氏之葬在西阶之下,请合葬犹许之。此特 邻逼尔,初岂害吾事也?况葬已揜藏,忍使之暴露耶?” 乡曲贤之。
《明外史顾光远传》:“光远,苏州嘉定人。擢龙阳知州,招 流亡,祛蠹弊,民赖苏息。越二年,改知泰和州。龙阳老 稚遮道号泣。既至泰和,知其民好讼难治,乃为长榜, 劝谕谆切,民争来观。观已去,不讼者十之二。其他来 讼者,俾思三日,然后投牒。未及三日去,不讼者又十 之六。其真负冤者,始为疏理,悔而愿止者,听之。甫两” 月,民不复讼。吏畏其精敏,亦不敢舞文。
《贝秉彝传》:“秉彝,名恒,以字行,上虞人。有兄弟相讼,晓 以大义,使退思兄弟,皆悔谢。”
《明大政纪》:“永乐二年五月乙酉,刑部奏:河间民有讼 其母者,有司反拟母罪。诏执其子及有司罪之。” 《明外史赵豫传》:“豫字定素,保定安肃人。宣德五年,简 廷臣九人为知府。豫得松江,奉敕往。方豫始至,患民 俗多讼,每讼者至,好言谕之曰:‘明日来’。众皆笑之,故 有‘松江太守明日来’之谣。及讼者逾宿忿渐平,或为 他人”劝阻。多止不来。人更服其有识。
《吴中故语》。钱晔,常熟之富人也,入赀得授浙江都司 都事,豪压一邑。知府杨贡访朱汉房御史,晔在焉,衣 服鲜美,而语言容止并复都雅。贡敬之。既去,问得是 赀官,贡始悔恨曰:“此吾部小民,何敢与吾坐乎?”恶之。 晔之寓舍在泰伯桥下,先是指挥何某呼角妓数人 供宴,舟载经晔寓过。晔亦方筵客,截而有之。何由是 衔晔至是,每短晔于贡。贡既深恶晔,得何言,益怒,于 是以事收之,下府狱,吴人大喜。贡具本驰奏:“晔之辈 如刘以则等数人,皆大家也,平日相结为友,见晔败, 有齿寒之惧,各助银五百两,必欲胜贡。晔家僮奴数 百人,多有有智能者,贡之本既发上道,晔家人随焉。 诈为附舟者,与赍本吏一路游处,卒”赂之。发封窃视, 尽得其所奏情罪。辞吏先往,预以本进焉,一一皆破 贡所论者也。后三日,贡本始入,同下巡抚都御史邹 来鹤推勘。邹特欲扶晔,故迟之,以贡难抑,不敢决。初, 晔之在狱,狱囚夜反,知县闻人恭白贡,请乘势棒杀 晔。贡不肯,曰:“是何得,好死狱中。”贡意盖欲显戮之,并 没其产也。及邹既为晔,狱久未成,晔遂使人以货谋 于权贵,乞同提至京理对,于是贡与晔皆就逮北行。 初将朝审,时方严寒,晔赂校尉,五更已缚贡,缚绳至 骨,又不与饮,裸冻欲僵,莫能发一语。晔则饮酒披裘, 至临入始一缚焉。于是贡辞不胜。贡至刑部尚书某, 曰:“杨知府,汝作街头榜,用牌儿名缀语,此时已天夺 汝魄矣,尚何言?”初,晔进本,自署浙江都司都事。至是, 刑部覆,不言贡以知府按晔事,但言以都事与知府 诘奏,事势相等。又晔与贡亦交有所论,于是论贡与 晔皆为民,吴人冤之。 《明大政纪》:景泰四年四月,右都御史洪英以老察浙 江官吏,被诬讦致仕。英素不识中官考察秉公直,被 黜者妄诉之,且加谤毁,朝廷不及考而罢令致仕,人 多惜之。
《明外史曹祥传》:“祥字世奇,太仓人。除浙江新昌知县。 为治洞垣,不设钩距,讼者片言而决,或挞之至十辄 止。摘讼师尤良者,逐之境外。”
《张淳传》:“淳字希古,桐城人,隆庆二年进士,授永康知 县。永康人有眦睚嫌,辄诬讼人命。淳得其情,有讼即单骑验验,无实坐之。自是无诬讼者。”
《刘世光传》。“世光,字晦卿,山阳人。万历十四年,迁赵城 知县。治狱明决,旁县民有讼,咸愿下赵城。”
《樊玉冲传》:“玉冲,黄冈人。万历三十二年举进士,授商 城知县。每受讼,令讼者自相拘,不遣胥徒,民裹一日 粮,即毕讼矣。乃为《息讼歌》《悟囚歌》,使人以木铎儆于 路,监门号于里,狱卒歌于囹圄。时时自引讼者,与讲 孝弟礼让。囚夜半闻歌声,无不流涕,思改行,讼狱大 减。久之调繁。昆山俗好讼,牙侩起高楼,县前治酒殽”, 借《讼狱》为市。玉冲治逾年几无讼,酒家徙去。
《陆运昌传》。“运昌字梦鹤,仁和人。崇祯九年进士,除吉 安永丰知县。俗好诬告杀人,爰书未具,辄率众掠其 家,运昌痛惩之,讼为衰止。”
讼讦部杂录
《韩非子内储说上》:“有相与讼者,子产离之,而无使得 通辞,倒其言以告而知之。”〈注〉谓“得以此言以告彼,彼 言以告此”,则知讼者之情实。
《外储说左上》:“郑人有相与争年者,其一人曰:‘我与黄 帝之兄同年。讼此而不决,以后息者为胜耳’。”
《用人》篇:“明君使事不相干,故莫讼;使士不兼官,故技 长;使人不同功,故莫争讼。争讼止,技长立,则强弱不 觳力,冰炭不合形,天下莫得相伤,治之至也。”
《淮南子时则训》:“仲春之月,命有司止狱讼。”
《投荒杂录》:“雷公墨。”凡讼者投牒,必以雷墨杂常墨书 之,为利。
《梦溪笔谈》:世传江西人好讼,有一书名“邓思贤”,皆讼 牒法也。其始则教以侮文,侮文不可得,则欺诬以取 之,欺诬不可得,则求其罪劫之。盖思贤,人名也。人传 其术,遂以之名书村校中往往以授生徒。
《癸辛杂识》:“江西人好讼,是以有簪笔之讥,往往有开 讼学以教人者。如金科之法,出甲乙对答及哗讦之 语,盖专门于此,从之者常数百人,此亦可怪。”又闻括 之松阳有所谓“业觜社”者,亦专以辨捷给利口为能, 如昔日张槐,应亦社中之琤琤者焉。
西畴老人常言:“善保家者戒兴讼,善保国者戒用兵。 讼不可长,讼长,虽富家必敝;兵不可久,兵久,虽大国 必诎。理有曲直,有司者治之,曲者必受罚。师有曲直, 天鉴实临之,曲者必败绩。故安分守己,崇逊息争,可 以常守富也;饬备安边,爱民惜费,可以长享治也。” 《清波杂志》:“舒亶知谏院,言:中书检正张商英与臣手 简,并以其婿王沩之所业示臣。商英官居宰属,而臣 职在言路,事涉干请,不敢隐默。其《商英手简》二纸,并 沩之所业一册,今缴进。”诏商英落馆阁校勘,监江宁 酒。初,舒为县尉,坐手杀人,停废无尽,为御史,言其才 可用,乃得改官,至是乃尔,士论恶之。同时吕吉甫亦 缴王荆公私书。弯弓成俗,亦何足多怪!
《空同子》,“天与水违行讼。”天一生水,天水一耳。违行讼 者,讼词两而事一也。
《吴风录》:自郡守徐亲信吏胥门隶,往往成富人,至今 为吏胥门隶者,酷以剥克讼人为事,而隶人之害为 尢甚。一人之正,十人之副,与吏胥因缘为奸,买票出 则横行,动辄索数十金。其富而讼者,粮长之欲脱稽 其逋者所赠尢多。
《归有园麈谈》:“妇人识字,多致诲淫;俗子通文,终流健 讼。”
《友论》:“我有二友相讼于前,我不欲为之听判,恐一以 我为仇也。”我有二仇相讼于前,我可犹为之听判,必 一以我为友也。
寒檠肤见。昔者秦缓死,其长子得其术而医之名齐 于秦缓。其二三子者不胜其忌,于是各为新奇,而托 之于父,以求胜。其兄非不爱其兄也,以为不有以异 于兄,则不得以同于父,天下未有以决也。他日,其东 邻之父得缓枕中之书而出以证焉,然后长子之术 始穷于天下。少史子曰:“有所讼者,必有所质也。苟不” 稽实,讼可听呼?是以争鸡之讼,有菽粟之证;争牛之 讼,有放归之证;辨贼之讼,有摸钟之证。否则鼠牙雀 角,穿屋穿墉者,谁能胜其辨耶?岂惟辨医缓三子之 术而已哉?故曰“简不听”,又曰“阅实其罪。”
《松江府志》:“海忠介瑞抚吴,意在搏击豪强。而兵备蔡 国熙承高新郑风旨,首发难于徐文贞,于是刁风特 炽,告讦无虚日。或投柳跖牒讽之,海公殊自悔,乃尽 焚讼牒。故老言:此陆庄简光祖笔也。告状人柳跖,告 为世吞血产事,极恶。伯夷、叔齐兄弟二人,倚父孤竹 君历代声势,发掘许由坟冢,被恶来告发,恶又贿求” 嬖臣费仲得免。今月日,挽出恶兄柳下惠,捉跖箍禁 孤竹水牢绝粟,日夜痛加炮烙,极刑逼献首阳山薇田三百亩。有契无文,崇侯虎证。切思武王至尊,尚被 叩马羞辱,何况区区蝼蚁。上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