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第227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百二十七卷 |
第二百二十七卷目录
宗庙祀典部总论二
杜佑通典〈天子兄弟不合继位昭穆议 丧废祭议〉
朱子大全集〈祧庙议状 小帖子 面奏祧庙札子 帖黄 与赵丞相书〉
文献通考〈天子宗庙 论原庙〉
性理会通〈宗庙〉
大学衍义补〈宗庙飨祀之礼〉
礼仪典第二百二十七卷
宗庙祀典部总论二
杜佑通典
《天子兄弟不合继位昭穆议》
东晋元帝建武中,尚书符云:“武帝崩,迁征西府君;惠 帝崩,迁章郡府君;怀帝入庙,当迁颍川府君。”贺循议: “古者帝各异庙,庙之有室,以象常居,未有二帝共处 之义也。如惠怀二主,兄弟同位,于禘祫之礼,会于太 祖,自应同列异坐,而正昭穆。至于常居之室,则不可 共,以尊卑之分,义不可黩故也。昔鲁夏父弗忌跻僖” 公于闵上,《春秋》谓之逆祀。僖公,闵之庶兄,闵公先立, 尝为君臣故也。《左氏传》曰:“子虽齐圣,不先父食。”怀帝 之在惠帝世,居藩积年,君臣之分也。正位东宫,父子 之义也。虽同归昭穆,尊卑之分,与闵、僖不异,共室亵 黩,非殊。尊卑之礼。以古义论之,愚谓未必如有司所 列。惠帝之崩,当已迁章郡府君。又以“怀帝入庙,当迁 颍川府君”,此是两帝兄弟各迁一祖也。又主之迭毁, 以代为正,下代既升,则上代稍迁,代序之义也。若兄 弟相代,则共是一代,昭穆位同,不得兼毁二庙,礼之 常例也。又殷之《盘庚》,不序阳甲之庙,而上继先君,以 弟不继兄故也。既非所继,则庙应别立。由此言之,是 惠帝应别立上祖,宜“兼迁也。”故汉之光武,不入成帝 之庙,而上继元帝,义取于此。今惠、怀二帝,不得不上 居太庙。颍川未迁,见位馀八,非祀之常,不得于七室 之外,假立一神位。
庾蔚之谓“尔时愍帝尚在关中,元帝为晋王立庙,犹以愍帝为主,故上至颍川为六代。怀、景二帝虽非昭穆之正数,而庙不合毁,是以见位馀八也。”
循又议曰:“殷人六庙,比有兄弟四人袭为君者,便当 上毁四庙乎?如此,四代之亲尽,无复祖祢之神矣。又 按《殷纪》,成汤以下至于帝乙,父子兄弟相继为君,合 十二代,而正代唯六。”《易乾凿度》曰:“‘殷帝乙六代王也’。 以此言之,明不数兄弟为正代。”
唐开元四年,太常卿姜皎及礼官太常博士陈贞节、 苏献等上《七庙昭穆议》曰:“《礼》,天子三昭三穆,与太祖 之庙为七,而太祖常存,圣人之大典也。若礼名不正, 则奠献无序矣。谨按中宗皇帝在庙,七室已满。今太 上皇是中宗之弟,以六月升遐,甫及仲冬,礼当迁祔。 但兄弟入庙,古则有焉。递迁之礼,昭穆须正。谨按晋” 太常贺循议:“兄弟不相为后也,故殷之盘庚,不序于 阳甲,而上继于先君。汉之光武,不嗣于孝成,而上承 于元帝。”又曰:“晋惠帝无后,怀帝承统,怀帝自继于世 祖,而不继于惠帝。其惠帝当如阳甲,孝成,别出为庙。” 又曰:若兄弟相代,则共是一代,昭穆位同,不可兼毁 二庙。此盖礼之常例。《荀卿子》曰:“‘有天下者事七世’。谓 从祢以上。尊者统广,故恩及远祖。若旁容兄弟,上毁 祖考,此则天子有不得全事七代之义也。中宗皇帝 有中兴之功,而无后嗣,请同殷之阳甲、汉之成帝,出 为别庙,时祭不亏。大祫之辰,合食太祖,奉睿宗神主 升祔太庙,上继高宗,则昭穆永贞,献祼长序,礼也。此 万代之典,敢不飏言!”从之,改造中宗庙于太庙之西。 时河南人孙平子上封事曰:“臣窃见今年正月太庙 毁,此乃跻圣贤之所致也。臣按《左传》云:‘君薨,卒哭而 祔,祔而作主,特祀于主,烝尝禘于庙’。今日有违于此 也。昔鲁文公二年,宗伯弗忌跻僖公于闵公上,后致 太室坏,《春秋》异而书之。今日有同彼也,君子以弗忌 为失”礼。又按《五行志》书,僖公虽闵公之兄,尝为闵公 臣。臣在君上,是为失礼,遂令太室坏。且兄臣于弟,犹 不可跻之弟上;弟臣于兄,可跻弟于兄上耶?昔庄公 三十二年薨,闵公二年吉禘,自薨至禘,尚有二年。《春 秋》犹非其失礼,况夏崩冬禘,不亦太速乎?诸议云:“太 庙中央曰太室,尊高象也。”鲁自陵夷,将坠“周公之祀, 以此断之。即太庙毁,亦今日将欲陵夷之象,坠先帝 之祀也。”斯亦上天祐我唐国,乃降此灾。以陛下去年 禘中宗于别室,吉祭于太庙,未祭中宗,先祭太上皇, 此乃与僖、闵事同,先臣后君也。昔跻兄弟上,今弟先 兄祭,过有甚于古也。昔登臣君上,今亦如之,事岂不 同耶?昔太室坏,今圣朝太庙毁变,岂不同耶?若以兄 弟同昭,则不合出致别庙;若以臣子一例,则中宗合 进为“昭。昔武氏篡国十五馀年,中宗挺剑龙飞,再兴 唐祚,此则大有功于天下也。今禘于别室,是废先圣 之训,弃中兴之功,下君上臣,轻长重幼。昔晋太康五年,宣庙地陷梁折,八年正月,太庙殿陷,改作殿,筑阶 下及泉,更营新庙,远致名材,杂以铜柱。自八年九月 造,至十年四月乃成,十一月又梁折毁坏。以此言之, 天降灾谴,非枯朽也。晋不知过,天下分崩,王室大乱, 特望天恩少垂详察,速召宰相以下谋议,移中宗入 庙,何必苦违礼典,以同鲁、晋哉!”诏下礼官议,苏献固 执前议。平子口辩,所称咸有经据。苏颋为宰相,献即 颋从祖兄平子,竟被贬为康州都城尉。
《丧废祭议》
齐高帝建元四年,武帝在谅暗。尚书令王俭奏曰:“权 典既行,丧礼斯夺,事兴汉代,源由甚远。殷宗谅暗,非 有服之称;周王即吉,惟宴乐为讥。《春秋》之义,嗣君逾 年则会聘。《左氏》云:‘凡君即位,卿出并聘,践修旧好,谋 事补阙,礼之大者’。自斯而谈,朝聘烝尝之典,卒哭而 备行,婚禘蒐乐之事,三载而后举。通塞兴废,各有由” 然。按《礼》称:“武王崩,明年六月既葬,周公冠成王而朝 于祖,以见诸侯。”又《曾子问》孔子曰:“天子崩,国君薨,则 祝取群庙之主而藏诸祖庙,礼也。卒哭成事,而后主 各反其庙。”《左氏传》:“凡君卒哭而祔,祔而后特祀于主, 烝尝禘于庙。”“三年丧毕,吉禘于庙,跻群主以定新主 也。”著在经诰。晋宋因循,同规前典,卒“哭公除,亲奉烝 尝,率礼无违,因心允协。爰至宋明帝时,礼官立议不 宜亲奉”,乃引三年之制。自天子达庶人,曾不知本在 至情。既葬释除,事以权夺越绋之旨,事施未葬卒哭 之后,何绋可越。晋武在丧,每欲伸宁戚之怀,不全依 谅暗之典。至于“四时烝尝,盖以哀疚未堪,非便顿改 旧式。江左通儒,守而弗革,又宜即心而言。公卿大事, 则负扆亲临,三元告始,则会朝万国,岂曰能安国家 故也?宗庙烝尝,孝敬所先,宁容吉事备行,斯典独废。 就令必宜废祭,则应三年永阙,乃复同之。他故有司 摄礼,进退二三,弥乖丧典,谓宜依礼亲奉。”从之。
朱子大全集
《祧庙议状》
准尚书吏部牒,奉圣旨,令侍从、两省、台谏、礼官集议 四祖祧主宜有所归者。熹今窃详群议,其说虽多,而 揆以《礼经》,皆有可疑。如曰藏于太庙之西夹室,则古 者唯有子孙祧主,上藏于祖考夹室之法,而无祖考 祧主下藏于子孙夹室之文。昔者僖祖未迁,则西夹 室者,僖祖之西夹室也,故顺、翼二祖之主藏焉,而无 不顺之疑。今既祧去僖祖,而以太祖祭初室矣,则夹 室者乃太祖之夹室,自太祖之室视之,如正殿之视 朵殿也。子孙坐于正殿,而以朵殿居其祖考,于礼安 乎?此不可之一也。至于祫享,则又欲设幄于夹室之 前而别祭焉,则既不可谓之合食,而僖祖神坐正当 太祖神坐之背,前孙后祖,此又不可之二也。如曰别 立一庙以奉四祖,则不唯丧事即远,有毁无立,而所 立之庙必在偏位,其栋宇仪物亦必不能如太庙之 盛,是乃名为尊祖而实卑之。又当祫之时,群庙之主 祫于太祖,四祖之主祫于别庙,亦不可谓之合食。此 又不可之三也。如曰藏主于天兴殿,则宗庙原庙古 今之礼不同,不可相杂,而不得合食,亦与别庙无异。 此又不可之四也。凡此数者,反复寻绎,皆不可行。议 者亦皆知其不安,而不知所以然者,特以其心急欲 尊奉太祖,三年一祫,时暂东向之故,而为此纷纷,不 复顾虑。殊不知实无益于太祖之尊,而徒使僖祖、太 祖两庙威灵,常若相与争校强弱于冥冥之中,并使 四祖“之神疑于受摈,彷徨踯躅,不知所归,令人伤痛 不能自已。不知朝廷方此多事之际,亦何急而为此 也?”今亦无论其他,但以太祖皇帝当日追尊帝号之 心而默推之,则知太祖今日在天之灵,于此必有所 不忍而不敢当矣。又况僖祖祧主迁于治平,而不过 数年,神宗皇帝复奉以为始祖,已为得礼之正,而合 于人心,所谓“有其举之而莫敢废”者乎!且孔子论武 王、周公之孝,而曰:“践其位,行其礼,奏其乐,爱其所亲, 敬其所尊,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今天 子既践太祖之位,行太祖之礼,奏太祖之乐矣,则当 爱太祖之所亲,敬太祖之所尊,所以事太祖者,无以 异于生存之时,乃为至孝。而议者顾欲黜其所追尊 之祖考,置之他所,而又未有一定之处,是岂所谓“爱 敬其所亲,尊而事之,如生存之时乎?”且议者之所以 必为此说者无他,但以太祖膺图受命,化家为国,而 王业之兴不由僖祖耳。若以此言,则后稷本封于邰, 而不窋已自窜于戎狄,公刘、太王又再迁而后定,文、 武之兴,又何尝尽由于后稷哉?但推其本始,为出于 此,故不可以不祭,而祭之不可以不尊耳,岂计其功 德之小大有无哉?况周人虽以后稷为太祖,而《祭法》 亦曰:“祖文王而宗武王”,是乃所谓祖有功而宗有德 之意。故自为世室,而百世不迁,以冠群庙,则亦不待 东向于祫,然后可以致崇极之意矣。然今日宗庙之 制,未能如古。姑以权宜而论之,则莫若以僖祖拟周 之后稷,而祭于太祖之初室;顺祖为昭,翼祖为穆,宣祖为昭,而藏其祧主于西夹室。太祖为穆,拟周之文 王为祖,而祭于太庙之第二室;太宗为昭,拟周之武 王为宗,而祭于太庙之第三室。其太祖、太宗又皆百 世不迁,而谓之世室。真宗为穆,“其祧主亦且权藏于 西夹室。仁宗为昭为宗,而祭于第四室,亦为世室”,如 太宗之制;英宗为穆,藏主如真宗之制。神宗为昭祭 第五室,哲宗为穆祭第六室,徽宗为昭祭第七室,钦 宗为穆祭第八室,高宗为昭祭第九室,孝宗为穆祔 第十室,异时高宗亦当为宗、为世室,如太宗、仁宗之 制。三岁祫享,则“僖祖东向如故,而自顺祖以下至于 孝宗,皆合食焉,则于心为安而于礼为顺矣。”至于古 者宗庙之制,今日虽未及议,尚期异时兴复之后,还 反旧都,则述神宗之志而一新之,以正千载之谬,成 一王之法,使昭穆有序,而祫享之礼行于室中,则又 善之大者也。盖尊太祖以东向者,义也;奉僖祖以东 “向者,恩也;义者天下臣子今日之愿也;恩者太祖皇 帝当日之心也。与其伸义诎恩以快天下臣子之愿, 孰若诎义伸恩以慰太祖皇帝之心乎?”韩愈所谓“祖 以孙尊,孙以祖诎”者,正合此意。而又以为四时各祭 其庙,则所伸之祭常多;三年然后一祫,则所诎之祭 常少。亦中事情,故熹于此尝有感焉。窃独以为今欲 议四祖神位所祔之宜,而卒不免于舛逆而难通,不 若还僖祖于太庙,三年而一东向之为顺易而无事 也。熹孤陋寡闻,所见如此,昨日适以衰病,不及预议。 伏念宗庙事重,不敢缄默,须至《申闻》者。
《小帖子》前人
“熹谨按礼家先儒之说,兄弟传国者,以其尝为君臣, 便同父子,各为一世,而天子七庙宗者不在数中,此 为礼之正法。若今日见行庙制,则兄弟相继者共为 一世,而太庙增为九世宗者又在数中,皆礼之末失 也。故熹状中所拟太庙世数,一准先儒之说,固知未 必可用,若议者乃用今制,而反不曾详考,自僖祖以 至孝宗,方及十世太祖,太宗为第三世,尚在四昭四 穆之中,今日祧迁,只合依孝宗初年迁翼祖例,且迁 宣祖然后为得。乃不察此,而欲一旦无故并迁僖、宣 二祖,又强析太祖、太宗各为一世,既与哲、徽、钦、高之 例不同,又使太庙所祀,其实仅及八世,进不及今之 九,退不成古之七,尤为乖缪,无所据”依。政使熹说迂 阔,多所更改,不可施行。其议者“并迁二祖,析一为二” 之失,亦合速行改正。且迁宣祖而合太祖、太宗复为 一世,以足九世之数。伏乞详察。
熹既为此议,续搜访得元祐大儒程颐之说,以为太 祖而上有僖、顺、翼宣先尝以僖祧之矣。介甫议以为 不当祧,顺以下祧可也。何者?本朝推僖祖为始,已上 不可得而推也。或难以僖祖无功业亦当祧。以是言 之,则英雄以得天下,自已力为之,并不得与祖德。或 谓灵芝无根,醴泉无源,物岂有无本而生者?今日天 “下基本盖出于此,人安得为无功业!故朝廷复立僖 祖庙为得礼。”介甫所见,终是高于世俗之儒。熹窃详 颐之议论,素与王安石不同,至论此事,则深服之,以 为高于世俗之儒,足以见理义人心之所同,固有不 约而合者。但以众人不免自有争较强弱之心,虽于 祖考亦忘逊避,故但见太祖功德之“盛,而僖祖则民 无得而称焉,遂欲尊太祖而卑僖祖。又见司马光、韩 维之徒皆是大贤,人所敬信”,其议偶不出此,而王安 石乃以变乱穿凿得罪于公议,故欲坚守二贤之说, 并安石所当取者而尽废之,所以无故生此纷纷。今 以程颐之说考之,则可以见议论之公,而百年不决 之是非可坐判矣。并乞详察。
《面奏祧庙札子》前人
臣窃见太祖皇帝受命之初,未遑他事,首尊四祖之 庙,而又以僖祖为四庙之首。累圣尊崇,罔敢失坠。中 间虽以世数寖远,迁之夹室,而未及数年,议臣章衡 复请尊奉,以为太庙之始祖。宰相王安石等遂奏,以 为:“本朝自僖祖以上,世次不可得而知,则僖祖有庙, 与稷、契疑无以异。今欲毁其庙而藏其主,替祖宗之 尊,而下祔于子孙,非所以顺祖宗之孝心也。”于是神 宗皇帝诏从其请,而司马光、韩维、孙固等以为非是, 力奏争之,其说甚详。然其立意,不过以为太祖受命 立极,当为始祖,而祫享东向,僖祖初无功德,亲尽当 祧而已。臣尝深考其说,而以人心之所安者揆之,则 僖祖者,太祖之高祖考也。虽历世久“远,功德无传,然 四世之后,笃生神孙,顺天应人,以宁兆庶,其为功德, 盖不必身亲为之,然后为盛也。是以太祖皇帝首崇 立之以为初庙,当此之时,盖已归德于祖,而不敢以 功业自居矣。今乃以欲尊太祖之故,而必使之夺据 僖祖初室东向之位,臣恐在天之灵,于此有所不忍 而不敢当也。”安石之为人,虽不若光等之贤,而其论 之正,则有不可诬者。世之论者不察乎此,但见太祖 功德之盛,而不知因太祖当日崇立僖祖之心,以原 其所自,但见光等之贤非安石、章衡之所及,而不知反之于已,以即夫心之所安,是以纷纷多为异说。臣 尝病其如此,每恨无以正之,不谓今者之来,适逄此 议,而“又以疾病之故,不获祗赴。谨已略具鄙见申尚 书省,乞与敷奏,并画成图本,兼论古今宗庙制度得 失。因又访得元祐大儒程颐所论,深以安石之言为 当,贴说详尽,而所论并祧二祖、上成八世之说,尤为 明白。未知已未得达圣听。欲乞宣问,详赐览观,并下 此奏,别令详议,以承太祖皇帝尊祖敬宗、报本反始 之意。上延基祚,下一民听,千万幸甚。”《取进止》。
《贴黄》
臣窃见今者群臣所议奉安四祖之礼,多有未安。盖 不迁僖祖则百事皆顺,一迁僖祖则百事皆舛,虽复 巧作回互,终不得其所安。而又当此人心危疑之际, 无故迁移国家始祖之祀,亦惑众听,实为非便。而或 者以为前日之议,已奉圣旨恭依,难复更改。臣窃详 治平四年三月,议者请迁僖祖,已诏恭依。至熙宁五 年十一月,因章衡王安石等申请复还僖祖,又诏:“恭 依。盖宗庙事重,虽已施行,理或未安,不容不改,伏乞 圣照。”
《与赵丞相书》
“熹窃以献岁发春,伏惟丞相国公钧候起居万福。熹 伏蒙赐教,并示差敕,得备祠官之数,皆出陶镕,岂不 知感!但镌职之请,未蒙敷奏,特从所请,区区私分,深 所未安。复有祈恳,切乞留念。”熹今未敢请俸,必以得 遂为期,非若异时一再不获,尚可黾勉冒受也。奏牍 所陈之外,又有一事,盖向来祧庙之议,上意已自开 “纳,而丞相持之不下,便将太庙毁拆,及台谏有言,不 知只作如何处分,致后省复有”云云。据其所言,亦未 敢深以熹说为非,但云未见本议,欲乞降出,而丞相 又不降出,便从其请。以此而观,其罪不在楼陈,而丞 相寔任之也。夫诎始祖之尊,置之别庙,不使与于合 食之列,而又并迁二祖,止祀八世,熹固以议之矣,而 亦未敢尽其词也。今太上圣寿无疆,方享天下之养, 而于太庙遽虚一世,略无讳忌,此何礼也?熹本欲于 免奏自劾前议不明,致此疏脱,又闻彼中他议方作, 不欲以此助其指摘,姑从刊削,然不可不使丞相闻 之也。闻今别庙乃是向来二后所祔,不知是否?夫以 十世之祖考,而下列“子孙妇之废庙,此不论而知其 得失也,相公何忍为之耶?”归来因阅所编《奏议》,乃知 平日已不主荆公之论,此乃向来讲究未精之失。今 乃不遂其非而不肯改,其误益甚矣!熹愚暗,“不见事 机,向者误谓丞相有相知之意,及今而后,知丞相之 大不相知,而平日相与之意,初不出于诚寔也。”然则 今日不唯得罪于人主,而丞相固亦谓其不堪言语 侍从之选矣。但恨日前不合受过恩数,不容一一回 纳,故且乞收还职名,以赎后咎。若又不蒙白从其请, 则熹不得已将出下策,不复能计世道之消息盛衰 矣。然丞相以宗枝入辅王室,而无故轻纳鄙人之妄 议,毁彻祖宗之庙,以快其私,其不祥亦甚矣。欲望神 灵降歆,垂休锡羡,以承国祚于无穷,其可得乎?言及 于此,令人痛心疾首,不如无生。丞相其亦念之。熹自 此不敢复通记府之问矣。周、吴二札,亦已拜领,皇恐 之剧,专此具禀。目盲不辨白黑,不能他及。唯乞以时 为国目重,千万至恳。
文献通考
《天子宗庙》
杨氏曰:“愚按《祭法》与《王制》不同。《王制》‘天子七庙,三昭 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祭法》则序四亲庙,一祧太祖, 以辨昭穆。《王制》‘诸侯五庙,与太祖之庙而五;《祭法》则 云‘三亲庙,月祭高、太二庙,享尝以见隆杀。《王制》‘大夫 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祭法》但有二亲庙, 而高、太无庙,有二坛,以为请祷之祭而已。《王制》士一’’’’” 庙,《祭法》则分适士二庙,官师一庙。又《祭法》有考、王考、 皇考、显考、祖考之称,《王制》则无之。《祭法》有坛有𫮃,或 二坛无𫮃,或一坛无𫮃,《王制》则无之。又按三坛同𫮃 之说,出于金縢,乃是因有所祷而后为之,非于宗庙 之外预为坛𫮃也。《孝经》“为之宗庙,以鬼享之”,非去𫮃 而为鬼也。如晋张融之说,则《祭法》所言,难以尽信。 陈氏《礼书》曰:“庙所以象生之有朝也;寝所以象生之 有寝也。建之观门之内,不敢远其亲也。位之观门之 左,不忍死其亲也。”《家语》曰:“天子七庙,诸侯五庙。”自虞 至周之所不变也。是故《虞书》禋于六宗,以见太祖;《周 官》守祧八人,以兼姜嫄之宫。则虞、周七庙可知矣。伊 尹言七世之庙,商礼也。《礼记》荀卿、《穀梁》皆言“天子七 庙”,不特周制也,则自虞至周七庙又可知矣。然存亲 立庙,亲亲之至恩;祖功宗德,尊尊之大义。古之人思 其人而爱其树,尊其人则敬其位,况庙乎?法施于民 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况祖宗乎?于是礼以义起, 而商之三宗,周之文、武,汉之孝文、孝武,唐之神尧、文 皇,其庙皆在三昭三穆之外,历世不毁。此所谓不迁 之庙,非谓祧也。郑康成之徒以《丧服小记》言王者立四庙,则谓周制七庙,文武为二祧,亲庙四而已。则文 武不迁之庙在七庙内,是臆说也。王肃《圣证论》曰:“礼 自上以下,降杀以两,使天子诸侯皆亲庙四,则是君 臣同等,尊卑不别也。又王祭殇五而下及无”亲之孙, 乃上不及无亲之祖,不亦诡哉!王舜、刘歆论之于汉, 韩退之论之于唐,皆与肃同。盖理之所在者,无异致 也。又曰:“父昭子穆,而有尝数者,礼也;祖功宗德而 无定法者,义也。”故周于三昭三穆之外,而有文武之 庙,鲁于二昭二穆之外,而有鲁公之世室。观《春秋传》 称“襄王致文、武胙于齐侯”,《史记》称“显王致文武,胙于 秦孝公。”方是时,文、武固已远矣。襄王、显王犹且祀之, 则其庙不毁可知矣。《家语左传》称孔子在陈,闻鲁庙 火,曰:“其桓、僖乎!”以为桓、僖亲尽,无大功德,而鲁不毁, 故天灾之。其言虽涉于怪,而理或有焉。若然,则鲁公 之室在所不毁可知矣。王舜、刘歆、王肃、韩退之之徒, 皆谓天子祖功宗德之庙,不在七世之列。特郑康成 以《周礼》“守祧有八人”,《小记》“王者立四庙”,则谓周制七 庙,文武为二祧,亲尽四庙而已。是不知周公制礼之 时,文武尚为近庙,其所以宗之之礼特起于后代也。 果所以宗之者,在七庙内,使继世祖先,间有丰功盛 德,不下文武,复在可宗之列,则亲庙又益杀乎?理必 不然也。《祭法》曰:“远庙为祧。”则祧者兆也。天子以五世、 六世之祖为祧,所谓“有二祧”是也。诸侯以始祖为祧, 所谓“先君之祧”是也。郑氏以祧为超去之超,误矣。既 曰超矣,又以文、武为不毁之祧,何耶?《明堂位》曰:“鲁公 之庙,文世室;武公之庙,武世室。”然武公之于鲁,徇宣 王立庶之非,以阶鲁国攻杀之祸,而丰功懿德不著 于世。自武至闵,其庙已在可迁之列矣。《春秋》成公六 年“二月,立武宫”;昭十五年,“有事于武宫。”《左氏》曰:“季文 子以鞍之战,立武宫。”《公羊》曰:“武宫者何?武公也。立者, 不宜立也。”盖武宫立于成公之时,历襄及昭,积世不 毁,故《史记》德以大之,欲以比周之文、武也。
《论原庙》
致堂。胡氏曰:“天子七庙,致其诚敬足矣。而又作原庙, 云‘益广大孝之本’。则通之妄也。其言曰:‘人主无过举’。 有七庙,又作原庙”,非过举乎?且衣冠出游,于礼何据? 《中庸》记宗庙之礼:“陈其宗器,设其裳衣,非他所也,谓 庙中也;非他时也,谓祭祀之时也。”今以死者衣冠月 出游之,于礼亵矣。然则通所以谏帝者,无一而当,则 不若帝以数跸烦民而筑复道之为是也。使后世有 致隆于原庙而简于太庙者,则《通说》启之矣。
杨氏曰:“叔孙通既谏汉惠帝作《复道》,又请以复道为 原庙,益广大孝之本;以一时率尔之言,立千万世不 易之制,其言欲益广大孝之本,不知宗庙之轻自此 始也。夫宗庙之礼贵乎严而不欲其亵;人主事宗庙 之心,欲其专,不欲其分。既有宗庙,又有原庙,则事死 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之心有所分矣。宗庙之礼极乎” 严,原庙之礼几乎亵。人情常惮于严而安于亵,则祭 祀之礼移于原庙,故宗庙之礼虽重,而反为虚文矣。 如李清臣所谓“略于七庙之室,而祠于佛老之侧,穷 土木之巧,殚金碧之彩,作于盛暑,累月而后成,费以 十巨万。”礼官不议,而有司不言。及其成也,不为木主 而为之象,不为禘祫烝尝之礼而行一酌之奠之礼, 又杨时所谓“舍二帝、三王之正礼,而从一缪妄之叔 孙通”是也。抑又有大不安于心者,圣明相继,仁孝爱 敬之至,通乎神明,而宗庙之礼未尝亲祀,遣大臣摄 行时享,夫岂仁圣之本心哉?盖既有宗庙,又有原庙, 则心分而不专,末既有所重,则本必有所轻,其势然 也。
性理会通
《宗庙》
朱子曰:“《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 诸侯、大夫、士降杀以两,而《祭法》又有适士二庙、官师 一庙之文。大抵士无太祖,而皆及其祖考也。”
郑氏曰:“夏五庙,商六庙,周七庙。” 今按:《商书》已云七世之庙,郑说恐非。颜师古云:“父为昭,子为穆,孙复为昭,昭明穆美也。后以晋室讳昭,故学者改昭为韶。”
其制皆在中门外之左,外为都宫,内各有寝庙,别有 门垣。太祖在北,左昭右穆,以次而南。天子太祖,百世 不迁,一昭一穆为宗,亦百世不迁。
宗,亦曰世室,亦曰祧。郑注《周礼》:“守祧曰宗,亦曰祧,亦曰世室。” 《周礼》有守祧之官。郑氏曰:“远庙为祧。周为文武之庙,迁主藏焉。” 又曰:“迁主所藏曰祧。先公之迁主藏于太祖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于文武之庙。群穆于文,群昭于武。” 《明堂位》有文世室、武世室。郑氏曰:“世室者,不毁之名也。”
二昭二穆为“四亲庙。”高祖以上,亲尽则毁而递迁,昭 常为昭,穆常为“穆。”
昭之二庙,亲尽则毁,而迁其主于昭之宗。曾祖迁于昭之二,新入庙者祔于昭之三,而高祖及祖在。
穆如故。穆庙亲尽仿此。新死者如当为昭,则祔于昭之近庙,而自近庙迁其祖;于昭之次庙,而于主祭者为曾祖。自次庙迁其高祖于昭之世室,著于主祭者,为五世而亲尽故也。其穆之两庙如故,不动其次庙,于主祭者为高祖,其近庙于主祭者为祖也。主祭者没,则祔于穆之近庙,而递迁。其上仿此。凡毁庙迁主,改涂易襜,示有所变,非尽毁也。见《榖梁传》及注。
诸侯则无二宗,大夫又无二庙,其迁毁之次,则与天 子同。〈但毁庙之主藏于太祖〉《仪礼》所谓“以其班祔”,《檀弓》所谓“以 其祔于祖父”者也。
《曲礼》云:“君子抱孙不抱子。” 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郑氏云:“以孙与祖昭穆同也。” 周自后稷为太祖,不窋为昭,鞠陶为穆,以下十二世至太王复为穆,十三世至王季复为昭,十四世至文王又为穆,十五世至武王复为昭。故《书》称文王为穆考,《诗》称武王为昭考。而《左氏传》曰:“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 又曰:“管、蔡、鲁、卫,文之昭也;邘、晋、应、韩,武之穆也。” 其次序一定,百世不易。虽文王在右,武王在左,嫌于倒置,而诸庙别有门垣,足以各全其尊,初不以左右为尊卑也。
三代之制,其详虽不得闻,然其大略不过如此。汉承 秦敝,不能深考古制,“诸帝之庙,各在一处,不容合为 都宫,以序昭穆。”
《韦元成传》云:“宗庙异处,昭穆不序。但考周制,先公庙在岐周,文王在丰,武王在镐,则都宫之制,亦不得为” ,与汉亦无甚异,未详。
贡禹、韦元成、匡衡之徒虽欲正之,而终不能尽合古 制,旋亦废罢。后汉明帝又欲遵俭自抑,遗诏“无起寝 庙,但藏其主于光武庙中,更衣别室。”其后章帝又复 如之,后世遂不敢加,而公私之庙皆为同堂异室之 制。
见《后汉明帝纪》。《祭祀志》又云:“其后积多无别,而显宗但为陵寝之庙。”
自是以来,更历魏、晋,下及隋、唐,其间非无奉先思孝 之君、据经守礼之臣,而皆不能有所裁正其弊,至使 太祖之位下同孙子,而更僻处于一隅,既无以见其 为七庙之尊、群庙之神,则又上厌祖考,而不得自为 一庙之主。以人情而论之,则生居九重,穷极壮丽,而 没祭一室,不过寻丈之间,甚或无地以容鼎俎而阴 “损其数,孝子顺孙”之心,于此宜有所不安矣。肆我神 宗,始独慨然,深诏儒臣,讨论旧典,盖将以远追三代 之隆,一正千古之谬,甚盛举也。不幸未及营表,世莫 得闻,秉笔之士又复不能特书其事,以诏万世。今独 其见于陆氏之文者为可考耳。然其所论昭穆之说, 亦未有定论。独原庙之制,外为都宫,而各为寝庙门 垣,乃为近古。但其礼本不经,义亦非古,故儒者得以 议之。如李清臣所谓“略于七庙之室,而为祠于佛、老 之侧,不为木主而为神像,不为禘、祫、烝、尝之祀,而行 一酌奠之礼。”杨时所谓“舍二帝、三王之正礼,而从一 谬妄之叔孙通者。”其言皆是也。然不知其所以致此, 则由于宗庙不立,而人心有所不安也。不议复此,而 徒欲“废彼”,亦安得为至当之论哉!
《汉礼乐志》。“孝惠时以沛宫为原庙。” 注:“原,重也。言已有正,更重立也。”
祖有功而宗有德,是为百世不迁之庙。商六百年只 有三宗,皆以有功德当百世祀,故其庙称宗。至后世 始不复问其功德之有无,一例以“宗”称之。
《淮南子》曰:“商祀六百,惟有三宗。” 注:太甲号太宗,太戊号中宗,武丁号高宗是也。
古人七庙,恐是祖宗功德者不迁。胡氏谓如此则是 子孙得以去取其祖宗。然其论《续谥法》,又谓“谥乃天 下之公议,非子孙得以私之。”如此,则庙亦然。
问:“汉儒所论如何?”曰:“刘歆说得较是。他谓‘宗不在七 庙中者,谓恐有功德者多,则占了那七庙数也’。” 或问:“远庙为祧,如何?”曰:“天子七庙,如周文武之庙不 祧。文为穆,则凡后之属乎穆者,皆归于文之庙;武为 昭,则凡后之属乎昭者,皆归于武之庙也。”
昭穆昭常为昭,穆常为穆。中间始祖太庙门向南,两 边分昭穆。周家则自王季以上之主,皆祧于后稷始 祖之夹室。自成王、昭王以下,则随昭穆递迁,于昭穆 之首庙而止。如周,则文王为穆之首庙。凡新崩者祔 庙则看昭穆,但昭则从昭,穆则从穆,不交互两边也。 又云:“诸庙皆有夹室。”
问:“庙主自西而列,何所据?”曰:“此也不是古礼。如古时 一代只奉之于一庙。如后稷为始封之庙,文王自有 文王之庙,武王自有武王之庙,不曾混杂共一庙。 古者一世自为一庙,有门有堂,有寝,凡屋三重,而墙 四周焉。自后汉以来,乃为同堂异室之庙,一世一室, 而以西为上。如韩文中《家庙碑》有‘祭初室,祭东室’之 语。”今国家亦只用此制,故士大夫家亦无一世一庙之法,而一世一庙之制亦不能备。故温公诸家祭礼 皆用“以右为尊”之说。独文潞公尝立家庙,今温公集 中有碑,载其制度颇详,亦是一世一室,而以右为上, 自可检看。伊川之说亦误。昭穆之说则又甚长。《中庸 或问》中已详言之,更当细考。大抵今士大夫家只当 且以温公之法为定也。
大学衍义补
《宗庙飨祀之礼》
《易》:“王假有庙”,致孝享也。
臣按:祖考精神自有生以来禅续承传以至于今日,子孙之精神即祖考之精神,而祖考之精神又即其所承祖考之精神也。先儒谓“人之精神萃于己,祖考之精神萃于庙” ,先王设为庙祧以聚祖考于其间,而子孙致其孝享之诚,上以承祖考气脉之传,下以为子孙嗣续之地,使其精神萃聚凝结而常不散,继承而永不绝也。
《虞书》:“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
臣按:此万世人君祭庙之始,经典所载莫有先于此者。
《商书》:“七世之庙,可以观德。”
臣按:伊尹此言可见七庙之制不独周始有之,而商以来固有之矣,然不但自商始也,伊尹之为此言,想必商前已有此制,故以是告太甲,亦犹贾谊告文帝“以为汉明神” 之意。由是以观,则宗庙之祀非但以报先世之德,亦可以厉后世之君,勉其修德立政也。
《周书》:王在新邑。烝祭岁,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 《诗序》:“清庙,祀文王也。周公既成洛邑,朝诸侯,率以祀 文王焉。《诗》曰:‘于穆清庙,肃雍显相。济济多士,秉文之 德。对越在天,骏奔走在庙。不显不承,无射于人斯’。”
臣按:颂者宗庙之乐歌,《大序》所谓“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 者也。《周颂》三十一篇而以《清庙》为之首,盖周之祖考莫盛于文王,而文王之德莫重于清庙,故《礼》每云升歌必举《清庙》而不及乎他云:是诗惟一句说庙首,一句之外皆就助祭者言,虽不言文王之文而文王之所以为文隐然自见于肃雍、显相、“对越奔走” 之间矣。
《诗·雍颂有来》:“雍雍,至止肃肃,相维辟公。天子穆穆,于 荐广牡,相予肆祀。假哉皇考,绥予孝子。”
臣按:《周颂》祭先王之诗多言诸侯之助祭,此章乃武王祭文王诸侯助祭之诗,孔子谓“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 ,扬雄谓“宁亲莫大于得四海之欢心” 者,此也。今国家一岁五享太庙而无有所谓禘祫之制,天下藩宪都邑即古五等诸侯,请凡遇朝觐岁,天下布政、按察二司及府、州、县官来朝者,当岁暮孟春之享皆与助祭之列,世异时殊,虽不能尽如周制,是亦古者“以职助祭” 之遗意。
《周礼》:大宗伯“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以祠 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 先王。”
臣按:禘者禘其所自出之帝为东向之尊,其馀皆合食于前,此之谓禘;祫者于太祖之庙合群庙之主以食,此之谓祫。吴澂以肆献祼为禘、馈食为祫,说者谓于凡行祭皆既祼而献有荐礼,既荐而肆有荐熟礼,既肆而馈有馈食礼,非但禘祫也,但四时之祭虽有祼馈,然其节文比于禘祫为略,观孔子论禘失礼而专以灌言,则禘之所重在灌可知矣。灌重于禘,馈食重于祫,盖各举其所重而言之也。
《小宗伯》,辨庙祧之昭穆。
臣按:昭穆之名始见于此,前乎此者,商虽有七庙之文见于《书》,然未明言其为昭穆也,周虽有《穆考》《昭考》之颂见于《诗》,然未并举以为言也,商虽未明言而昭穆之数隐然在乎其中,周虽未并言而昭穆之次秩然已有定序,是则昭穆之名前此已有之,而明著于载籍则始于此耳。夫宗庙有迭毁而昭穆则一成而不可易,此《小宗伯》所以为之辨别也《欤》。
《司勋》:“凡有功者,铭书于王之太常,祭于太烝,司勋诏 之。”
臣按:《周书洛诰》曰:“记功,宗以功作元祀。” 《君牙》曰:“厥有成绩,纪于太常而与” ,《商书盘庚》所谓“大享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 ,皆是祀先王而以功臣配享也。历代相承,率循是典。本朝庙祀,以中山武宁王徐达、开平忠武王常遇春、岐阳武靖王李文忠、宁河武顺王邓愈、东瓯襄武王汤和、黔宁昭靖王沐英、虢国忠烈公俞通海、蔡国忠毅公张德胜、越国武庄公胡大海、梁国武桓公赵德胜、泗国武庄公耿再成、永义侯桑世杰十二人者配享太祖。以河间忠武王张玉、东平武烈王朱能、宁国公王真、荣国恭靖公姚广孝四人者配享太宗。自中山王以下:
十二人者,皆武臣也。河间王以下四人者,其一人姚广孝,文臣也。臣观前代功臣配享,文武并用,乞下礼官议,请于今开国元勋中择一文臣终始全节者,以配太祖高皇帝,又于仁宗、宣宗、英宗三庙,皆如二庙故事,推择文武大臣配享,以成一代崇德报功之典。
《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
臣按:汉儒七庙之制有两说,所谓周之所以七庙者,以后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三庙不毁,与亲庙四而七,韦元成等之说也。七者其正数可常数者,宗不在此数中,苟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为设数,刘歆之说也。朱熹以刘歆之说为是,若从诸儒之说,则王者不过立亲庙四,与太祖为五,其与诸侯五庙又何别乎?况《商书》已云:“七世之庙,可以观德” ,则自昔已有七庙矣。
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 天子犆礿,祫禘,祫尝,祫烝。
臣按:古者天子七庙,天子以一人之身而于一日之间遍行七庙之礼,虽有强力之容、肃敬之心,非独心力有所不逮,亦恐日力有所不给矣。昔季氏以大夫行一祭事,日不足而继之以烛,他日子路与祭略其烦文,然质明行事犹至晏朝而退。夫以大夫行一祭犹且许时,况天子以燕安之体具冕服、躬祼馈,乃于半日之短晷,行九献之盛礼,而欲一日七举行,虽强力之匹夫有所不胜也,况万乘之尊哉?世儒泥古而不通变,因《王制》此章有“礿禘祭名” 之误,遂以此为夏殷之祭。夫礼合于义,适其时,斯可行矣,尚何殷周之拘?况七庙之制,商已有之,周承殷后,已从其庙制之数,则其所行之礼,安知不相沿袭哉?本朝岁五祀。皆合享于太庙。虽不拘拘于古。而自与古意合云。
《月令》:“仲春之月,天子乃鲜羔开冰,先荐寝庙。季春之 月,荐鲔于寝庙。孟夏之月,农乃登麦,乃以彘尝麦,先 荐寝庙。仲夏之月,农乃登黍,乃以雏尝黍,羞以含桃, 先荐寝庙。孟秋之月,农乃登谷尝新,先荐寝庙。季冬 之月,命渔师始渔,乃尝鱼,先荐寝庙。”
臣按:自古帝王于时祭之外又有荐新之礼,盖四时各有新物,必先献而后食,盖事死如事生,不敢以人之馀奉神也。《月令》“寝庙” 之说,解者率以为二,臣窃以谓《月令》之书杂记秦礼,而以寝庙并言,无所经见,意必宗庙之外别有奉先之所,藏其衣冠几杖之类,因设为几筵以奉之,如所谓极庙、原庙者,本朝于太庙之外,设奉先殿于大内,每月太常寺进荐新品物,送光禄寺供荐,即此制也。
《礼运》:“故元酒在室,醴盏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陈 其牺牲,备其鼎俎,列其琴瑟管磬钟鼓,修其祝嘏,以 降上神与其先祖,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 齐上下,夫妇有所,是谓承天之祜。”
臣按:古者祭祀陈设礼物莫不各有其义,然不惟备夫礼物也,而尤于君臣、父子、兄弟、上下、夫妇之间必彝伦以叙、恩义以笃,同心合德以秉诚尽礼,然后得以承天之祜焉。所谓“祜” 者,岂休征嘉祥之谓哉?在乎人伦而已。
作其祝号,元酒以祭,荐其血毛,腥其俎,孰其殽醴,盏 以献,荐其燔炙。君与夫人交献,以嘉魂魄,是谓“合莫。” 然后退而合烹,体其犬豕牛羊,实其簠簋,笾豆铏羹。 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是谓“大祥。”此礼之大成也。
臣按:先王制为祭祀之礼,凡器物之陈、节文之变,皆有深长之意存乎其间。
《礼器》:“庙堂之上,罍尊在阼,牺尊在西。庙堂之下,县鼓 在西,应鼓在东;君在阼,夫人在房。君西酌牺象,夫人 东酌罍尊。礼交动乎上,乐交应乎下,和之至也。 太庙之内,敬矣。卿大夫从君,命妇从夫人,洞洞乎其 敬也,属属乎其忠也,勿勿乎其欲其飨之也。纳牲诏 于庭,血毛诏于室,羹定诏于堂,三诏皆不同位,盖道 求而”未之得也。
臣按:以上凡言君者,诸侯也,夫人诸侯之配也,不言天子而天子之礼亦以是为准,亦犹《仪礼》止言士冠礼而不及天子、诸侯、卿大夫也。
《郊特牲》:“周人尚臭,灌用鬯,臭,郁合鬯”,臭阴达于渊泉。 灌以圭璋,用玉气也。既灌,然后迎牲,致阴气也。萧合 黍稷,臭阳达于墙屋。故既奠,然后焫萧合膻芗。凡祭, 慎诸此。
臣按:“古人之祭各有所尚,虞人尚气,殷人尚声,周人尚臭,所谓臭即气也,气有阴阳之别,尚秬黍和郁金香为鬯酒,灌地以求神,是以臭而求神于阴;取香蒿及脂膋与黍稷烧之,使其气旁达于墙屋,是以臭而求神于阳。” 吁,假品物膻芗之臭以通神明薰蒿之气,古人所以感格乎神而致其歆飨者,无所不用其诚敬也如此。
诏祝于室,坐尸于堂,用牲于庭,升首于室,直祭祝于主,索祭祝于祊。不知神之所在,于彼乎,于此乎?或诸远人乎?祭于祊,尚曰“求诸远者与?”
臣按:古人之祭所以求感格于神灵者,非止于正祭之时及行礼之所而已,祭之日既设祭于庙门之内,祭之明日又设祭于庙门之外,所以求而索之者,惟恐一时之或间、一处之或遗也。
《祭义》:“致齐于内,散齐于外。齐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 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齐三日,乃见其所 为齐者。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户, 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 叹息之声。”
臣按:“齐之日致其思虑,祭之日若有见闻,孝子不忍死其亲而常常若其生存也。”
文王之祭也,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忌日 必哀,称讳,如见亲祀之忠也,如见亲之所爱,如欲色 然。
臣按:或有问于宋儒张载曰:“忌日有荐可乎?” 载曰:“古则无之,今有,于人情亦自不害。” 本朝每遇列圣忌日,先期太常寺官奏知遣官于各陵行礼,至日上服浅淡服视朝,盖得古意也。
《祭统》:夫祭有馂。馂者,祭之末也,不可不知也。是故古 之人有言曰:“善终者如始”,馂之是已。
臣按:《仪礼》无天子宗庙之礼,虽诸侯之礼亦亡,所存者《特牲馈食》《少牢馈食》乃大夫士之礼而已。然《仪礼》虽无其礼而散见于《戴记》之《礼运》《礼器》《郊特牲》《祭义》《祭统》诸篇者,其仪文、名物之义犹有存者,虽其参错不一、涣散无统,然因其言、绎其义而寻其脉络之所自、部分之所属,分析而条理之,使有所归宿,而又酌取《周礼》及《仪礼》所载大夫、士之礼,与夫诸儒注疏有及于礼者,推类而求之,则坠绪可得而寻,古礼可得而复矣。昔朱熹尝欲以二礼及注疏所言,折衷以为天子祭礼,而其书未成,以属其门人黄干、杨复。复自致齐而祼献,自祼献而馈献,以至加爵、彻俎、旅酬、登馂、绎祭之仪,次序分类,今其成书具“在可考也。” 臣窃以谓古礼今世虽不能尽行,然三代圣王制作之深意,亦不可使其泯灭不存。况《礼》为六经之一,虽时异势殊,事难卒复,然天理自然之则,人事当然之义,则万古此天地,万古此人心也。乞诏儒学之臣,假以秘阁之书,俾其参考编类,别为一书,以补六艺之阙。遇国家有稽古礼文之事,于此得以考据,藏之学校,颁之天下,垂之后世,使夫自古圣贤精神心术之微,仪文度数之详,不至于坠地。是盖天地间一盛典,圣明朝一大事也。
《大传》:“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 之。”
臣按:禘者王者五年之大祭也,先正谓先王报本反始之意莫深于禘,非仁孝诚敬之至不足以语此,祭礼之大莫有大于此者矣。
《春秋》: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庙。《公羊传》曰:“大 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柰何?毁庙 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 《国语楚语》曰:“古者先王日祭月享,时类岁祀。”
臣按:日祭、月享、时类之礼,盖行于寝庙者,非太庙之常礼也,是亦“孝子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 之意。汉时宗庙在郡国及京师,各居陵傍立庙,并为七十六所,又园中各有寝、便殿,“日祭于寝、月祭于庙、时祭于便殿寝。日四上食,岁二十五祠、原庙十二祠,有闰加一祠,岁祠上食二万四千五十五” ,则失之烦杂亵渎,圣王有作。宜酌而行之可也。
《中庸》、“《春秋》修其祖庙,陈其宗器,设其裳衣,荐其时食。 宗庙之礼,所以序昭穆也。序爵,所以辨贵贱也。序事, 所以辨贤也。旅酬下为上,所以逮贱也。燕毛,所以序 齿也。践其位,行其礼,奏其乐,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 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
臣按: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此两言者,仁人孝子不忍死其亲而万世奉亲思孝之要道也。
陈祥道曰:“君子以义处礼则祭不至于数烦,以仁处 礼则祭不至于疏怠,凄怆发于霜露之既降,怵惕生 于雨露之既濡,此所以有四时之享也。然四时之享 皆前期十日而斋戒,前祭一日而省视,祭之日,礼交 动乎上,乐交应乎下,自再祼以至九献,其礼非一端, 自致神以至送尸其乐非一次,以一日而历七庙则” 日固不足,非强有力者亦莫善其事矣。若日享一庙, 前祭视牲,后祭又绎,则弥月之间亦莫既其事矣。考 之《经》传,盖天子之礼,“春则犆祭,夏秋冬则合享。犆祭 各祭于其庙,合享同祭于太庙。”
程颐曰:“岁四祭、三祭合食于祖庙,惟春则遍祭诸庙。” 朱熹曰:“汉承秦弊,不能深考古制,诸帝之庙各在一 处,不容合为都宫以序昭穆。贡禹、韦元成、匡衡之徒 虽欲正之,而终不能尽合古制,旋亦废罢。后汉明帝又欲遵俭自抑,遗诏无起寝庙,但藏其主于光武庙 中,更衣别室。章帝复如之,后世遂不敢加,而公私庙” 皆为同堂异室之制。自是以来,更历魏、晋、隋、唐,其间 非无奉先思孝之君、据经守礼之臣,而皆不能有所 裁正。至使太祖之位下同孙子,而更僻处于一隅,既 无以见其为七庙之尊、群庙之神,则又上厌祖考,而 不得自为一庙之主。以人情论之,则生居九重,穷极 壮丽,而没祭一室,不过寻丈之间,甚或无地以容鼎 俎。而阴损其数。孝子顺孙之心。宜亦有所不安矣。
臣按:古者天子七庙各自为室,自汉明帝以后始为同堂异室之制,行之千百馀年,一旦革之以复古制,盖亦难矣,必欲酌古今之制果何如而可适今之宜而不失古人之意乎?臣窃以谓宜如周人宗庙都宫之制,七庙各为一室,太祖之庙居中,分为三昭三穆,其中有功德者别出之以为世室,如刘歆之说,兄弟相继者名为一世,而各自为室,每岁四祭,如《周礼》所谓祠、禴、尝、烝者,春祠则犆祭,夏秋冬则祫祭。如《王制》之说,春祠,每岁孟春,自初一斋戒为始,四日祭太祖庙,间一日祭一庙,前一日省视,祭毕即绎,历十有四日遍七室。每室各祭,则群庙之主各得自伸其尊,而不厌于太祖矣。至于夏之禴,秋之尝,冬之烝,则先期各于其庙告以时祫之意。至日,各迎其主,合食于太祖之庙而已。祧者不与焉,则主祭者不劳而行之不难矣。所谓大祫、大禘者,说者谓五年一禘,三年一祫,非古制。大儒程颐有言:“立春祭先祖,冬至祭始祖。” 朱熹谓“先祖之祭似祫,始祖之祭似禘。” 二儒之言,虽为人家而发,然揆之于“义而合,推而上之,似亦可行。请于每岁立春之日行大祫之礼,凡毁庙、未毁庙之主,皆合食于太祖之庙。大禘之礼则于冬至之日行之,于始祖之庙,而又推始祖所自出之帝,而以始祖配之焉。” 后世人主,多是崛起,未必皆如三代,世系有所据依,功业有所积累。所谓始祖者,创业之君也。始祖所自出之帝,据其所可知者也。请以宋朝为比,而即光宗之世论之,所谓始祖者,太祖也;太祖者,宋创业之君也。太宗、仁宗二帝有功德,不祧,以为两世室。神宗、哲宗、徽宗、钦宗、高宗、孝宗六室为亲庙。前此顺、翼、宣三祖,真、英二宗,皆在三昭三穆之外,亲尽而祧。所谓僖祖者,太祖之高祖,开国之初,即追封以为亲庙,其所知者止此。自此以上,更不可考,是为太祖所自出之帝,宜别为一庙,以藏其主,而以顺、翼、宣三祖祔其中。遇行禘礼,则请僖主出就太祖之庙祀之,而以太祖配焉。大祫则太祖正东向之位,而凡毁庙、未毁庙之主,皆合食于太祖如常仪。如此,则太祖名号,既与庙相称,而亦不失其所以追王崇祀僖祖之心矣。若夫祭天享帝,则惟以太祖配焉。夫然则尊尊亲亲,各得其宜,而古礼庶几可行之今乎?是虽不尽合古人之制,而古人之意,或亦略得其仿佛矣。《传》曰:“非天子不议礼。” 顾臣何人,辄敢妄议。盖述所闻,以比拟前代之制,非敢以为今日可行也。臣昧死谨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