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354(2001)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355(2001)号决议
2001年6月15日安全理事会第4329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356(2001)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1999年4月9日第1234(1999)号、1999年8月6日第1258(1999)号、1999年9月17日第1265(1999)号、1999年11月5日第1273(1999)号、1999年11月30日第1279(1999)号、2000年2月24日第1291(2000)号、2000年4月19日第1296(2000)号、2000年6月15日第1304(2000)号、2000年10月13日第1323(2000)号、2000年12月14日第1332(2000)号和2001年2月22日第1341(2001)号决议,以及1998年7月13日(S/PRST/1998/20)、1998年8月31日(S/PRST/1998/26)、1998年12月11日(S/PRST/1998/36)、1999年6月24日(S/PRST/1999/17)、2000年1月26日(S/PRST/2000/2)、2000年5月5日(S/PRST/2000/15)、2000年6月2日(S/PRST/2000/20)、2000年9月7日(S/PRST/2000/28)和2001年5月3日(S/PRST/2001/13)的主席声明,
    重申刚果民主共和国及该区域所有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
    还重申所有国家都有义务不使用武力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采取与联合国宗旨和原则不符的任何其他行动,
    又重申刚果民主共和国对其自然资源的主权,
    震惊于长期冲突给刚果民主共和国全境平民带来的悲惨后果,尤其是难民和流离失所者人数日增,并强调刚果民众急需大量人道主义援助,
    深为关切所有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包括对平民施加的暴行,尤其是在东部各省,
    深为关切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率、特别是妇女和女孩的感染率上升,
    严重关切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伙继续招募和利用儿童兵,包括跨界招募和绑架儿童,
    重申联合国宪章》赋予安理会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
    重申支持《卢萨卡停火协定》(S/1999/815),以及关于脱离接触和重新部署的坎帕拉计划和哈拉雷次级计划,
    重申执行《卢萨卡停火协定》的主要责任在于缔约各方,
    重申支持刚果人对话和调解人,并强调各方必须解决悬而未决的实质性和程序性问题,
    回顾所有各方均有责任在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联刚特派团)全面部署方面给予合作,
    赞同安全理事会派往大湖区的代表团的报告(S/2001/521),并回顾执行刚果民主共和国卢萨卡停火协定政治委员会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派往大湖区的代表团联席会议公报(S/2001/525),
    注意到秘书长2001年6月8日的报告(S/2001/572)及其中各项建议,
    认定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局势仍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满意地注意到《卢萨卡停火协定》各方遵守了停火,欢迎秘书长2001年6月8日报告中指出的在脱离接触和重新部署方面取得的进展,并再次紧急呼吁《卢萨卡停火协定》各方执行该协定和在坎帕拉和哈拉雷达成的协定以及安全理事会各项有关决议;
    2. 要求刚果解放阵线根据哈拉雷次级计划和2001年5月25日该阵线与安全理事会派往大湖区的代表团会谈时所作承诺使其部队脱离接触和重新部署,并表示打算监督这一进程;
    3. 再次要求乌干达部队、卢旺达部队和所有其他外国部队遵照第1304(2000)号决议第4段和《卢萨卡停火协定》撤出刚果民主共和国领土,敦促这些部队采取必要步骤加快撤离,在此方面并欢迎乌干达当局决定开始将其部队撤出刚果民主共和国领土(S/2001/461);
    4. 呼吁所有各方在外国部队脱离接触和撤出期间不采取任何进攻行动,并表示关切最近基伍发生军事行动的报道;
    5. 要求刚果争取民主联盟根据第1304(2000)号决议使基桑加尼非军事化,并要求所有各方尊重该市及其周围地区的非军事化;
    6. 要求包括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在内的所有各方立即停止向《卢萨卡停火协定》附件A第9.1章提及的所有武装团伙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和合作;
    7. 注意到政治委员会起草的所有外国部队有序撤出刚果民主共和国领土以及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所有武装团伙解除武装、复员、遣返和重返社会(解甲返乡)的计划(S/2001/521/Add.1),并呼吁各方最后拟定并紧急执行这些计划;
    8. 为确保最后确定这些计划,所有尚未提供资料的各方尽快向联合军事委员会提供关于撤出和解甲返乡的一切必要作业资料,撤出方面特别包括外国部队的人数和所在位置、集结地区和撤出路线及时间表,解甲返乡方面特别包括武装团伙的人数、所在位置和军事装备及拟议的复员地点,以便联合国规划如何协助各方执行这些计划;
    9. 鼓励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卢旺达两国总统和政府加强对话,以期建立基于两国共同利益和相互尊重领土完整、国家主权和安全的区域安全结构,在这方面强调使前卢旺达武装部队和联攻派民兵解除武装和复员并停止给予他们任何支持对解决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冲突至关重要;
    10. 谴责武装团体最近入侵卢旺达和布隆迪;
    11. 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布隆迪两国当局开展对话,强烈促请它们继续努力,呼吁该区域所有国家对布隆迪武装团伙施加影响,以鼓励这些团伙放弃暴力、进行谋求政治解决的谈判和加入阿鲁沙和平进程,并要求该区域所有国家停止向这些团伙提供任何军事支持;
    12. 强调刚果民主共和国的持久和平不应以牺牲布隆迪的和平为代价,并秘书长和有关会员国紧急建议处理这些相互关联的危机的最佳办法;
    13. 欢迎刚果人对话的调解人宣布将于2001年7月16日召开刚果人对话筹备会议,呼吁刚果所有各方尽快开始对话,最好是在刚果领土上进行,确保取得圆满成果,在此方面并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当局为开放政治活动而采取的初步措施;
    14. 呼吁所有有关方面确保在所有国家、双边和区域对话中处理保护儿童紧急事项,包括儿童兵解甲返乡、受冲突影响的女童的困境、难民儿童和流离失所儿童的保护和安全返回、孤身儿童或孤儿的登记和与家人团聚,并确保解决办法符合最佳国际惯例;
    15. 谴责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犯下的屠杀和暴行,再次要求冲突各方立即制止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并强调要追究应负责者;
    16. 提醒所有各方注意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第四公约》规定的关于平民安全的义务,并强调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的所有部队应负责防止在其所控制的领土内发生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
    17. 强烈谴责对人道主义组织人员的攻击并要求将肇事者绳之以法;
    18. 谴责使用儿童兵,要求所有有关的武装部队和团伙停止其武装部队一切召募、训练和利用儿童的做法,吁请所有各方与联合国、人道主义组织和其他主管机构合作,确保让被绑架或征募参加武装部队或团伙的儿童迅速复员、康复和重返社会,让他们同家人团聚,并敦促会员国确保为长期重返社会提供充分、持续的资源;
    19. 吁请所有各方根据有关国际法,确保救援人员能够充分、安全、无阻地接触所有需要救援的人,尤其是向所有受冲突影响的儿童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并回顾各方还必须对联合国人员和有关的人道救援人员的安全、保障和行动自由提供保证;
    20. 吁请国际社会增加对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和受刚果民主共和国冲突影响的邻国境内的人道救援活动的支持;
    21. 表示全力支持非法开采刚果民主共和国自然资源和其他形式财富问题专家小组的工作,并注意到专家小组2001年4月12日的报告(S/2001/357)载有关于参与冲突的个人、政府和武装集团非法开采刚果资源以及关于开采刚果民主共和国自然资源和其他形式的财富与冲突持续之间的联系的令人不安的资料;
    22. 重申极为重视停止非法开采刚果民主共和国的自然资源,并重申准备考虑采取必要行动制止这种开采;
    23. 在这方面期待专家小组报告的增编,其中应载有对有关情况的最新评估,再次敦促刚果民主共和国冲突各方和其他有关方面与专家小组充分合作,同时确保向专家们提供必要的保障,并欢迎乌干达当局采取行动设立一个这方面的调查委员会;
    24. 强调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平进程的进展与经济恢复之间的联系,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进行的初步经济改革,并强调迫切需要国际经济援助;
    25. 强调恢复河运的重要性,欢迎重新开放刚果河和乌班吉河,紧急呼吁所有各方,特别是刚果争取民主联盟(考虑到该联盟最近的公开评论)进一步合作,以便重新建立特别是金沙萨、姆班达卡和基桑加尼之间的经济联系,并表示支持有关设立刚果河流域委员会的提议,成员包括刚果各方、联合国各机构和一些邻国,由联刚特派团担任主席;
    26. 强调该区域所有国家必须商定可据以促进安全和稳定的规则,才能实现持久的和平,在这方面重申应在适当时机在联合国和非洲统一组织主持下召开一次大湖区和平、安全、民主和发展问题国际会议,由大湖区所有国家政府和所有其他有关方面参加;
    27. 表示打算密切监测各方执行本决议各项规定和要求的进展情况;
    28. 再次表示准备在各方没有充分遵守本决议及其他有关决议的情况下,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考虑可以采取的措施;
    29. 决定将联刚特派团的任务期限延长到2002年6月15日,并决定根据秘书长的报告至少每四个月审查一次进展情况;
    30. 秘书长一旦获得《卢萨卡停火协定》各方提供的所有必要资料并在各方继续合作的条件下,就联刚特派团如何能帮助、监测和核查各方执行上文第7和第8段所述计划向安理会提出建议;
    31. 核准秘书长2001年6月8日的报告第84至第104段提出的最新行动构想,包括为进一步规划起见,在各方提供必要资料后,设立民警部门和民事/军事综合科以协调解甲返乡行动,加强联刚特派团在基桑加尼的驻留,和加强联刚特派团支助目前和可预见将来部署工作的后勤支助能力,以便准备过渡到联刚特派团部署的第三阶段;
    32. 在这方面根据秘书长的报告,授权联刚特派团在能力范围内应请求协助在自愿基础上及早执行武装团伙解甲返乡行动,并秘书长在已执行及早撤离的地方部署军事观察员,以监测这一进程;
    33. 重申第1291(2000)号决议的授权:联刚特派团至多有5537名军事人员,其中包括秘书长认为必要的观察员;
    34. 秘书长根据其报告中的建议,扩大联刚特派团的文职部门,向联刚特派团部署地区派遣人权人员,以便建立人权监测能力,以及派遣文职政治事务和人道主义事务人员;
    35. 吁请秘书长确保充分部署保护儿童顾问,以便对照人道主义和人权法为冲突各方规定的保护儿童的义务以及它们对秘书长儿童和武装冲突问题特别代表作出的承诺,确保对冲突各方的行为进行持续、系统的监测和报告;
    36. 强调必须扩大新闻能力,包括建立联合国广播电台,以促进当地社区和各方对和平进程和联刚特派团作用的理解;
    37. 吁请冲突各方在联刚特派团的部署和行动方面充分合作,包括通过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全境充分执行《部队地位协定》的规定,并重申各方有责任确保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安全;
    38. 强调联合军事委员会与联刚特派团必须在金沙萨合署办公;
    39. 重申准备支持秘书长在他认为必要,而且在可行的安全框架下条件允许时,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边境地区进一步部署军事人员;
    40. 赞赏与《卢萨卡停火协定》各方建立的伙伴关系,这种关系在安全理事会代表团上次访问大湖区期间得到加强,并重申下定决心继续协助各方努力实现和平;
    41. 赞扬联刚特派团人员在艰难条件下的出色工作,并表示大力支持秘书长特别代表;
    42.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4329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