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530(2004)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531(2004)号决议
2004年3月12日安全理事会第4924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532(200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以往关于埃塞俄比亚与厄立特里亚间局势的各项决议和声明以及其中所载的各项要求,尤其包括2003年9月12日第1507(2003)号决议,
    重申支持和平进程及坚定承诺,通过联合国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特派团(埃厄特派团)发挥作用等途径,全面迅速地执行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两国政府(下称“双方”)于2000年12月12日签署的《全面和平协定》和此前2000年6月18日的《停止敌对行动协定》(分别为S/2000/1183和S/2000/601,以下合称《阿尔及尔协定》),以及双方依照《阿尔及尔协定》接受为最终和具有约束力的边界委员会2002年4月13日《划界裁定》(S/2002/423),
    关切地注意到主要由于边界标定缺乏进展,和平进程继续陷于僵局,
    关切地注意到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边界委员会2004年2月27日提交的第十二次工作报告,特别是其结论:在目前形势下,委员会标界活动无法取得进展,
    对埃塞俄比亚不接受边界委员会裁定中的大部分内容以及目前不与边界委员会合作表示关注,
    也对厄立特里亚目前拒绝同秘书长的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问题特使接触表示失望,
    强调与特使合作是双方推进和平进程的具体机会,
    认识到国际社会为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目的对联合国维持和平工作和资源的需求日增,并回顾由于标界进程的拖延而需要增加业务费用,
    表示支持秘书长特别代表和埃厄特派团,
    审议了秘书长的报告(S/2004/180),并完全支持其中提出的意见,
    1. 决定按照2000年9月15日第1320(2000)号决议批准的部队和军事观察员人数,将埃厄特派团的任务期限延长到2004年9月15日;
    2. 再次强烈敦促双方在埃厄特派团执行任务时迅速给予全面合作,加紧努力,确保埃厄特派团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并再次最强烈要求双方允许埃厄特派团享有充分的行动自由,立即不带先决条件地消除对埃厄特派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施加的一切限制和对其工作设置的一切障碍;
    3. 强调执行《阿尔及尔协定》和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边界委员会的裁定的主要责任应由双方承担;
    4. 吁请双方迅速与边界委员会充分合作,并为迅速开展标界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包括明确重申埃塞俄比亚接受边界委员会的裁定,埃塞俄比亚任命实地联络官和向边界委员会缴付欠款;
    5. 重申两国间的政治对话对完成和平进程和巩固迄今取得的进展至关重要,并敦促双方通过建立信任措施等途径实现关系正常化,并且彼此不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
    6. 重申支持秘书长主动任命一位特使进行斡旋,以推动执行《阿尔及尔协定》、边界委员会的裁定以及安全理事会的有关决议和决定,鼓励两国实现外交关系正常化,并强调这项任命并不构成一种替代机制;
    7. 表示全力支持秘书长的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问题特使劳埃德·阿克斯沃西,强调特使得到《阿尔及尔协定》各见证方,即联合国、美利坚合众国、阿尔及利亚、非洲联盟和欧洲联盟的一致支持,并敦促双方、特别是厄立特里亚政府不再拖延地与特使进行建设性接触;
    8. 再次敦促双方迅速在阿斯马拉与亚的斯亚贝巴之间设立高空直飞航线,以减少埃厄特派团和会员国不必要的额外费用;
    9. 决定密切监测双方为履行《阿尔及尔协定》规定的义务而采取的步骤,包括通过边界委员会采取的步骤,并审查对埃厄特派团的任何影响;
    10. 秘书长密切监测有关局势,不断审查埃厄特派团的功效,同时考虑到第1320(2000)号决议第2段规定的埃厄特派团任务,视需要调整和精简特派团的行动;
    11.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4924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