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564(2004)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565(2004)号决议
2004年10月1日安全理事会第5048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566(200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局势的各项有关决议和主席声明,
    重申承诺尊重刚果民主共和国和该区域内各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
    重申支持《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过渡时期的包容各方的全面协定》(2002年12月17日在比勒陀利亚签署)的进程,欢迎全国团结和过渡政府迄今为执行该协定所作的努力,并吁请刚果各方履行其在这方面的承诺,尤其是为了在商定的时限内举行自由、公平与和平的选举,
    深切关注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尤其是北基伍省和南基伍省以及伊图里地区的敌对行动持续不已,以及与这些敌对行动同时出现的严重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
    回顾所有各方均有责任确保平民安全,并在这方面尤其回顾安理会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关于武装冲突中儿童问题的第1379(2001)号第1460(2003)号第1539(2004)号决议以及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第1265(1999)号第1296(2000)号决议,
    注意到2004年8月16日秘书长关于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联刚特派团)的第三次特别报告(S/2004/650)及其中各项建议,
    注意到2004年9月3日秘书长的信(S/2004/715),
    注意到刚果民主共和国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将联刚特派团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05年3月31日;
    2. 秘书长根据其2004年9月3日信函内的建议,为迅速扩充联刚特派团的军事能力作出安排,并除此以外,尽快在北基伍省和南基伍省部署各旅和适当的增力手段;
    3. 授权联刚特派团的编制增加5 900人,其中包括至多341名民警人员,并部署适当的文职人员、适当和相称的空中机动资源以及其他增力手段,并决心定期审查联刚特派团的兵力和结构,要考虑到当地局势的演变;
    4. 决定联刚特派团将承担以下任务:
    (a) 在可能动荡不安的重要地区部署并保持人员,以便促进恢复信任,制止暴力、尤其是阻止使用武力威胁政治进程,并允许联合国人员自由开展活动,尤其是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地区,
    (b) 确保面临迫在眉睫的人身暴力威胁的平民、包括人道主义人员受到保护,
    (c) 确保联合国人员、设施、装置和设备受到保护,
    (d) 确保其人员的安全和行动自由,
    (e) 同联合国布隆迪行动(ONUB)以及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布隆迪政府建立必要的业务联系,以便协调各方监测和制止战斗人员在两国之间越界移动,
    (f) 同ONUB并酌情同有关政府以及2004年3月12日第1533号决议第10段提到的专家组合作,监测2003年7月28日第1493号决议第20段所规定措施的执行情况,包括在湖区的执行情况,包括在特派团认为必要时,不预先通知即检查使用北基伍、南基伍和伊图里境内港口、空港、机场、军事基地和边界过境点的飞机或任何运输车辆装载的货物,
    (g) 酌情收缴或收集违反第1493号决议第20段所规定措施而进入刚果民主共和国领土的武器和任何有关物资,并适当处理这些武器和有关物资,
    (h) 及时观察并报告动荡不安的重要地区的武装运动和集团的位置及外国部队的驻留情况,尤其是监测简易机场的使用情况和边界地区,特别是湖区;
    5. 决定联刚特派团还应承担支助全国团结和过渡政府的以下任务:
    (a) 按照秘书长第三次特别报告第103(c)段的建议,帮助作出安排,以保证金沙萨过渡机构的安全并保护其官员,直至统一的金沙萨警察部队能够接过责任,并协助刚果当局在其他战略地区维持秩序,
    (b) 帮助改善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安全条件,并协助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自愿返回,
    (c) 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牵头解除外国战斗人员的武装,包括采取秘书长第三次特别报告第75段(b)、(c)、(d)和(e)分段所列的步骤,
    (d) 协助已解除武装的外国战斗人员及其家属复员和自愿遣返,
    (e) 为刚果战斗人员及其家属的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国家方案(复员方案)的解除武装部分提供协助,监测该过程并在某些敏感地点酌情提供安全保障,
    (f) 帮助圆满完成《包容各方的全面协定》规定的选举进程,协助创造举行自由、透明与和平选举所需的安全环境,
    (g) 协助促进和保护人权、特别注意妇女、儿童和弱势人员,调查侵犯人权行为以杜绝有罪不罚现象,继续同各方合作,努力确保依法惩处应对严重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负责者,同时密切配合联合国相关机构工作;
    6. 授权联刚特派团在其能力范围内,在其部署了武装部队的地区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执行上文第4段(a)至(g)分段和第5段(a)、(b)、(c)、(e)及(f)分段所列的任务;
    7. 决定联刚特派团在其能力范围内,在不影响其执行上文第4和5段规定的各项任务的前提下,还有职责根据《包容各方的全面协定》的各项承诺向过渡政府和当局提供咨询意见和援助,包括支助秘书长第三次特别报告第62段所述的三个联合委员会,以便促进它们的努力,从而推动下列方面的工作:
    (a) 基本立法,包括未来的宪法,
    (b) 安全部门的改革,包括整编国防部队和国内治安部队,并执行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尤其是对警察进行培训和监测,同时确保该部门保持民主性质并充分尊重人权及基本自由,
    (c) 选举过程;
    8. 秘书长在本决议通过后一个月以内向安理会提出报告,说明所需进行的改革,以便改善联刚特派团内的指挥和控制结构及军事信息的管理,使联刚特派团的民政和警务部分合理化;
    9. 秘书长通过其刚果民主共和国问题特别代表,协调联合国系统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活动;
    10. 秘书长确保其刚果民主共和国问题特别代表和布隆迪问题特别代表能够协调联刚特派团和ONUB的活动,尤其是:
    - 分享他们掌握的军事信息,特别是关于武装分子越界移动和武器贩运的信息,
    - 在不妨碍这两个特派团执行各自任务的能力的基础上,汇集其后勤及行政资源,确保这些资源收效最大,成本-效益最高,
    - 酌情协调解除武装、复员、遣返、重返社会和重新安置国家方案的执行工作;
    11. 强调全国团结和过渡政府必须开展《包容各方的全面协定》所规定的进程,尤其是执行秘书长第三次特别报告第54段所列的各项建议,包括在联刚特派团的支助下制定所列举的每一领域的确切计划和时间表;
    12. 吁请全国团结和过渡政府同联刚特派团进行密切合作,来成立负责基本立法问题、安全部门改革问题和选举问题的三个联合委员会,并根据上文第7段的规定实施安全部门改革;
    13. 敦促全国团结和过渡政府继续坚定而迅速地整编安全部队,尤其是武装部队,并着重指出最高国防委员会举行定期会议以及与刚果民主共和国各国际伙伴、特别是与联刚特派团进行合作至关重要,因为这些行动都是反映全国团结和过渡政府在这方面作出承诺的积极表示;
    14. 敦促全国团结和过渡政府毫不拖延地制订解除外国战斗人员武装的计划,并责成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在联刚特派团的支助下执行这一计划;
    15. 敦促刚果民主共和国、布隆迪、卢旺达和乌干达各国政府确保其领土不被用于侵犯别国主权,毫不拖延地实现其双边关系全面正常化,积极合作确保其共同边界沿线的安全,尤其是通过执行它们已签署的、关于在联刚特派团积极参与下建立联合核查机制的协定,并力促它们在这方面遵照秘书长第三次特别报告第55段所列的各项建议;
    16. 尤其敦促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卢旺达两国政府共同努力,并与联刚特派团和非洲联盟合作,以期按照它们2002年7月30日在比勒陀利亚签署的协定和2003年11月27日在比勒陀利亚签署的宣言中所商定的,并根据2004年9月22日在纽约签署的“工作范围”,消除外国武装集团造成的威胁;
    17. 吁请全国团结和过渡政府和刚果各级官员在尊重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同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利用媒体煽动各社区间的仇恨或紧张局势;
    18. 吁请各会员国、有关国际组织和捐助界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全力支助过渡进程、将国家权力扩及全境以及长期社会和经济发展,并鼓励它们在这方面对秘书长第三次特别报告第57段所列各项建议作出积极响应;
    19. 强烈谴责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暴力行为和其他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侵犯人权的行为,尤其是针对平民的这些行为,要求该区域所有有关各方和政府,包括全国团结和过渡政府,毫不拖延地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适当时在相关的国际协助下,将应对这些行为负责的人绳之以法,确保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得到尊重,并保障平民的安全与福祉;
    20. 要求所有各方充分配合联刚特派团的行动,确保联合国及有关人员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全境的安全,立即允许他们在执行任务时畅行无阻,尤其要求所有各方给予联刚特派团军事观察员充分的准入,包括所有港口、大小机场、军事基地和过境点,并秘书长毫不拖延地报告所有不遵守这些要求的情况;
    21. 回顾其2003年8月26日第1502号决议,重申所有各方都有义务全面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中对其适用的有关保护人道主义人员及联合国人员的规则和原则,又敦促所有有关方面按照所有适用的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规定,允许人道主义人员立即、充分、无阻地接触所有需要援助的人;
    22. 回顾某些地区自然资源的非法开采和贸易同助长武装冲突之间的联系,并根据其第1493(2003)号第1533(2004)号第1552(2004)号决议,断然谴责对刚果民主共和国的自然资源及其他财富来源的非法开采,敦促各国、特别是该区域包括刚果民主共和国在内的所有国家采取适当步骤,包括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以杜绝这些非法活动,并酌情向安理会报告,同时力促国际金融机构协助全国团结和过渡政府对自然资源开采建立有效和透明的管制;
    23. 欢迎在非洲联盟和联合国主持下召开所有相关政府都参与的非洲大湖区和平、安全、民主和发展国际会议,以期加强该区域的稳定,打造使每个国家得以享有和平生存权利的条件;
    24. 鼓励所有会员国根据秘书长第三次报告第57段的要求,增加对该区域和平进程的国际政治参与;
    25. 严重关切对联刚特派团文职和军事人员从事性剥削和性行为不端的指控,秘书长继续彻底调查这些指控,根据关于保护免遭性剥削和性侵害的特别措施的秘书长公告(ST/SGB/2003/13)采取适当行动,并随时向安理会汇报情况,还鼓励联刚特派团对被指控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关于性行为不端的行为守则得到充分遵守,并敦促各部队派遣国采取适当惩戒措施和其他措施,确保对这些涉及本国人员行为失检的案件加以彻底追究;
    26. 秘书长向安理会定期汇报刚果民主共和国局势的动态,并在2005年2月28日前向安理会提交报告,说明联刚特派团执行任务的情况,包括对军事、民政和警务各部分的结构和能力的评估,以期根据实地的进展情况和有待完成的任务对各部分进行调整;
    27. 重申大力支持秘书长特别代表和联刚特派团,以及他们为协助刚果民主共和国各方和该区域各方推进民主进程继续作出的努力;
    28.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048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