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759(200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760(2007)号决议
2007年6月20日安全理事会第5699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761(2007)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利比里亚和西非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
    欣见利比里亚政府在国际社会支持下,自2006年1月以来在重建利比里亚以造福全体利比里亚人方面持续取得进展,
    回顾安理会决定不延长第1521(2003)号决议第10段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圆木和木材制品规定的措施,强调利比里亚必须在木材部门继续取得进展,有效实施并强制执行2006年10月5日经签署成为法律的《国家林业改革法》,包括解决土地产权和土地保有权问题,
    赞许利比里亚政府最近被接纳为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参与者,
    期待金伯利进程按照第1753(2007)号决议第2段鼓励的那样,通过第1521(2003)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向安理会提出报告,
    强调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联利特派团)在加强利比里亚全境的安全,帮助新政府在全国、尤其是在钻石和木材产区及边界地区行使其权力方面,仍然起重要作用,
    注意到联合国利比里亚问题专家小组2007年5月24日的报告(S/2007/340,附件),
    检视了第1521(2003)号决议第2和第4段以及第1532(2004)号决议第1段所定的措施以及在符合第1521(2003)号决议第5段所列条件方面取得的进展,并断定所取得的进展未足以符合这些条件,
    强调决心支持利比里亚政府努力满足这些条件,并鼓励捐助者也这样做,
    认定尽管利比里亚已经取得重大进展,但利比里亚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秘书长在本决议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同委员会协商,设立一个由至多三人组成的专家小组,为期六个月,专家们应具备履行本段阐述的任务所需的各类知识专长,为此尽可能利用第1731(2006)号决议再次任命的专家小组成员的知识专长,以执行下列任务:
    (a) 前往利比里亚和各邻国进行后续评估,以便调查第1521(2003)号决议所定措施的执行情况和任何违反行为,并就此编写一份报告,其中包括与委员会指认的、第1521(2003)号决议第4段(a)分段和第1532(2004)号决议第1段所述人员相关的任何资料,并包括非法军火贸易的各种资金来源,例如来自自然资源的资金;
    (b) 评估第1532(2004)号决议所定措施的影响和实效,尤其是就前总统查尔斯·泰勒的资产而言;
    (c) 评估利比里亚国会2006年9月19日通过的、经约翰逊·瑟里夫总统于2006年10月5日签署成为法律的林业立法的执行情况,应记得第1689(2006)号决议决定不延长第1521(2003)号决议第10段的措施,这些措施规定会员国必须阻止原产于利比里亚的任何圆木和木材制品进口入境;
    (d) 评估利比里亚政府遵守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的情况,应记得第1753(2007)号决议决定终止第1521(2003)号决议第6段规定的、经第1731(2006)号决议第1段延长的关于钻石的措施;
    (e) 在2007年12月6日之前,就本段列举的所有问题,通过委员会向安理会提出报告,并酌情在该日前向委员会非正式通报最新情况;
    (f) 与其他相关专家组合作,尤其是与2006年9月14日第1708(2006)号决议所设科特迪瓦问题专家组合作;
    (g) 查明可在哪些领域加强该区域各国的能力,以利于执行第1521(2003)号决议第4段和第1532(2004)号决议第1段所定的措施,并就此提出建议;
    2. 吁请所有国家和利比里亚政府就专家小组任务的各个方面与专家小组通力合作;
    3.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699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