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794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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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795(2008)号决议 |
安全理事会,
- 回顾其有关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特别是第1756(2007)号决议,
- 重申其尊重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的承诺,
- 重申安理会决心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实现过渡后,继续为巩固该国的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特别是通过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联刚特派团),
- 强调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及其国际合作伙伴需要作出长期持续努力,巩固民主制度,并促进法治、善治、恢复和发展,
- 强调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对确保国内安全、保护本国平民及尊重法治、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负有首要责任,
- 表示严重关切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继续存在外国和刚果武装团体与民兵,包括解放卢旺达民主力量(卢民主力量)、前卢旺达部队/联攻派民兵和劳伦特·恩孔达率领的持不同政见民兵,导致特别是北基伍地区出现了严重的安全和人道主义危机,
- 表示尤其深为关切劳伦特·恩孔达率领的持不同政见民兵同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刚果(金)武装部队)之间最近交战造成的人道主义后果,并回顾需要采取全面办法解决南北基伍的危机,包括努力消除所有武装团体和民兵的存在,消除有罪不罚现象,促进该区域的和解、社会融合、恢复和发展,
- 赞扬联刚特派团和刚果当局在开展伊图里区战斗人员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工作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有助于稳定该国这一地区的安全局面,
- 赞扬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卢旺达共和国两国政府协同努力,通过对话与合作解决双方共同安全问题,尤其欢迎2007年11月9日在内罗毕签署的关于采取共同办法消除对两国及大湖区和平与稳定的威胁的联合公报(S/2007/679),该公报是实现彻底解决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非法武装团体问题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表示赞赏秘书长、秘书长特别代表和门克里欧斯助理秘书长为此不断作出的努力,
- 又赞扬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卢旺达共和国两国政府协同努力解决刚果东部继续存在上帝抵抗军(上帝军)的问题,尤其欢迎卡比拉总统和穆塞韦尼总统2007年9月8日在坦桑尼亚恩古尔多托举行首脑会议,
- 又赞扬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该区域其他国家多方努力解决它们共同关切的安全问题,欢迎2007年12月4日和5日在亚的斯亚贝巴举行的三方加一联合委员会高级别会议的结论,
- 回顾其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关于在冲突区保护联合国人员、有关人员和人道主义人员的第1502(2003)号决议、关于武装冲突中的儿童的第1612(2005)号决议,以及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第1674(2006)号决议,
- 再次谴责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持续发生的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尤其是卢民主力量、前卢旺达部队/联攻派民兵和劳伦特·恩孔达率领的持不同政见民兵以及其他民兵和武装团体及刚果(金)武装部队、刚果国家警察及其他安全和情报部门一些成员实施的此种行为,强调迫切需要将这些罪行的责任人绳之以法,
- 特别谴责民兵和武装团体以及刚果(金)武装部队、刚果国家警察及其他安全和情报部门成员犯下的性暴力,强调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迫切需要与联刚特派团和其他相关行为体合作,制止这种暴力,并将犯罪人及其所效力的高级指挥官绳之以法,呼吁会员国在这方面伸出援手,继续向受害者提供医疗、人道主义和其他援助,
- 回顾安全理事会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武装冲突各方的结论(2007年10月25日S/AC.51/2007/17),
- 欣见联刚特派团采取政策,促进和保护妇女权利,在其整个任务期间将第1325(2000)号决议所述的性别观点作为贯穿各领域的问题加以全盘考虑,并且随时向安理会通报情况,
- 敦促所有国家,特别是该区域各国,包括刚果民主共和国自己,采取适当步骤,制止自然资源的非法贸易,
- 申明决心继续密切监察其各项决议规定的武器禁运和其他措施的执行情况,
- 回顾选举,包括即将进行的地方选举,对于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长久恢复和平与稳定、实现民族和解及建立法治至关重要,
- 又回顾紧急开展安全部门改革对于刚果民主共和国实现长期稳定至关重要,
- 注意到2007年11月14日秘书长关于联刚特派团的第二十四次报告(S/2007/671)及其各项建议,
- 认定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 1. 决定将第1756(2007)号决议规定的联刚特派团的任务和能力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授权继续部署至多17 030名军事人员、760名军事观察员、391名警察人员和各由125人组成的6个建制警察单位,直到该日为止;
- 2. 请联刚特派团最优先处理南北基伍危机的所有各个方面,特别是保护平民和支持落实内罗毕联合公报;
- 3. 要求依然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活动的民兵和武装团体,特别是卢民主力量、前卢旺达部队/联攻派民兵、劳伦特·恩孔达率领的持不同政见民兵以及上帝军,放下武器,不再拖延、不设先决条件地自愿适当参与复员、遣返、重新安置和重返社会,强调有必要确保这些民兵和武装团体的非法活动得不到任何支持,并且回顾安理会第1698(2006)号决议,又要求所有武装团体,特别是劳伦特·恩孔达率领的部队及卢民主力量,立即停止招募和利用儿童并释放与他们有关系的所有儿童;
- 4. 敦促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采取全面的方式,包括迅速召开南北基伍和平、安全与发展圆桌会议,处理南北基伍的危机;
- 5. 鼓励联刚特派团按照其任务规定,同时强调在决定如何使用现有能力和资源时必须优先考虑保护平民,根据自身能力,在其部队部署区采用一切必要手段,支持刚果(金)武装部队各整编旅,以期解除决意顽抗的外国和刚果武装团体的武装,特别是卢民主力量、前卢旺达部队/联攻派民兵和劳伦特·恩孔达率领的持不同政见民兵的武装,确保他们适当参与解除武装、复员、遣返、重新安置和重返社会进程;
- 6. 请秘书长至迟于2008年3月31日提出报告,说明联刚特派团如何能够进一步支助刚果(金)武装部队或采取其他措施,对付外国和刚果非法武装团体;
- 7. 强调刚果(金)武装部队的这些行动应与联刚特派团联合规划,遵循国际人道主义、人权和难民法,并应包括适当的保护平民措施,请秘书长在提交安理会的报告中对所采取的保护平民措施作出评估;
- 8. 回顾联刚特派团的任务是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保护濒临人身暴力威胁的平民,特别是在南北基伍;
- 9. 要求秘书长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该区域各国政府以及其他区域和国际伙伴密切协商,继续开展斡旋,推动政治解决,消除南北基伍危机的根源;
- 10. 呼吁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卢旺达共和国政府作为当务之急,全面履行其在内罗毕联合公报中作出的承诺,并继续合作解决它们共同关切的安全问题;
- 11. 呼吁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乌干达共和国政府全面履行双方在《恩古尔多托协定》中所作的承诺,并继续合作解决他们共同关切的安全问题;
- 12. 欢迎秘书长2007年10月11日和11月30日关于由联刚特派团协助刚果当局组织、筹备和举行地方选举的信(S/2007/694),请联刚特派团按照其现有任务规定,开始提供这些信函中述及的援助,并表示打算在2008年1月底之前进一步审议这个问题;
- 13. 吁请刚果当局作为当务之急,加紧努力改革安全部门,包括军队、警察和司法部门,尤其鼓励为军队改革制订全面计划和时间表,请刚果政府尽快按计划举行关于安全部门改革的圆桌会议,敦促国际伙伴支持这一努力;
- 14. 强调指出,联刚特派团与刚果当局、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各捐助方密切合作提供的支助,对于加强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的民主体制和法治至关重要,吁请刚果当局充分利用联刚特派团及其他国际合作伙伴在这些方面提供的援助;
- 15. 再次吁请刚果当局消除有罪不罚现象,为此应毫不拖延地将严重侵犯人权和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人绳之以法,特别注意那些对招募和使用儿童兵以及对严重侵害妇女和儿童,特别是性暴力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全力支持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在该国展开的人权状况摸底清查工作,并建立一个审查机制,以便在确定人选担任公职,包括担任武装部队、国家警察和其他安全部门关键职务时,考虑这些人选以往在尊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方面的行为;
- 16. 回顾联刚特派团的任务是协助促进和保护人权,调查侵犯人权行为以消除有罪不罚现象,协助制订和实施过渡司法战略,以及配合开展国家和国际努力以将严重侵犯人权和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人绳之以法;
- 17. 重申所有各方都有义务全面遵守关于保护人道主义人员和联合国人员的国际人道主义法相关规则和原则,又要求所有有关各方按照适用的国际法规定,立即允许人道主义人员不受阻碍地全面接触所有需要援助的人;
- 18. 请联刚特派团考虑到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尤其是武装分子所施行的性暴力的规模和严重程度,对其防止和对付性暴力的努力进行一次彻底审查,并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其他伙伴密切合作,在整个特派团实行一项全面战略,以加大防止、保护和对付性暴力的力度,包括按照其任务规定为刚果安全部队提供训练,并定期提出报告,必要时采用单独附件的形式,说明在这方面采取的行动,其中也应载列事实数据以及对所涉问题的趋势分析;
- 19. 鼓励联刚特派团加强其与平民,特别是与境内流离失所者的互动,以提高对特派团任务与活动的认识;
- 20. 注意到秘书长为联刚特派团未来逐步缩编提出的基准,鼓励联刚特派团将其各部门的活动集中于帮助刚果当局实现这些基准,请秘书长进一步制定所述基准,定期向安理会报告这方面的进展情况,包括实施联合国综合特派团规划进程的情况;
- 21. 请秘书长继续至少每三个月定期报告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局势和联刚特派团的活动,包括上文第7、18和20段提到的问题;
- 22.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814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