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357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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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358号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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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四年八月十四日
第357(197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一九七四年七月二十日第353(1974)号、一九七四年七月二十三日第354(1974)号和一九七四年八月一日第355(1974)号决议,
对塞浦路斯境内再度发生战斗,违反第353(1974)号决议的规定,深表遗憾,
1.重申第353(1974)号决议中的所有各项规定,并促请有关各方毫不迟延地执行这些规定;
2.要求参加这次战斗的所有方面立即停止一切射击和军事行动;
3.促请依照第353(1974)号决议毫不迟延地恢复谈判,以期恢复该地区的和平及塞浦路斯的符合宪法的政府;
4.决定继续注视该地局势,并于必要时立刻召集会议,以审议停火如未获尊重时需采取何种更有效的措施。
第一七九二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