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371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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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372号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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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第371(1975)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一九七三年十月二十二日第338(1973)号、十月二十五日第340(1973)号、十月二十七日第341(1973)号、一九七四年四月八日第346(1974)号、十月二十三日第362(1974)号和一九七五年四月十七日第368(1975)号等决议,
考虑到一九七五年七月十四日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副总理兼外交部长给秘书长的信,
念及安全理事会主席于一九七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向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政府所作的呼吁,并对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政府对呼吁的答复表示满意,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紧急部队的报告(S/11758),
对在这个地区仍然存在的紧张状态和未能为达成中东的公正和持久和平取得进展表示关切,
1.要求有关各方立即执行安全理事会第338(1973)号决议;
2.决定将联合国紧急部队的任务期限延长三个月,到一九七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为止;
3.请秘书长在这段期间终了时或在期间内的任何时间提出关于中东局势和执行第338(1973)号决议所采取的步骤的报告。
第一八三三次会议以十三票对零票通过。 1
1 两个理事国(中国和伊拉克)没有参加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