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402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403号决议
1977年1月14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404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一九七七年一月十四日
    第403(1977)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注意到博茨瓦纳常驻联合国代表一九七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的信,和一九七七年一月十二日的信,听取了博茨瓦纳外交部长就南罗得西亚非法少数政权对博茨瓦纳采取的敌对行为所作的声明,

    严重地关切南罗得西亚非法政权对博茨瓦纳的安全和幸福采取挑衅和敌对行为所造成的危险局势,

    重申南罗得西亚按照一九六〇年十二月十四日大会第1514(XV)号决议有不可剥夺的自决和独立的权利,而且他们为了确实享有《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这种权利而进行的斗争是合法的,

    回顾其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第232(1966)号决议和一九六八年五月二十九日第253(1968)号决议分别确定和重申南罗得西亚的局势构成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

    注意到一九七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大会第31/154号决议,

    深信非法政权对博茨瓦纳最近从事的挑衅和敌对行为使这一局势更见恶化,

    南罗得西亚非法政权对博茨瓦纳采取的行动造成了人命损失和财产损害,对此深感悲哀和关切

    欣慰地注意到博茨瓦纳决定对于逃避非法种族主义少数政权不人道迫害的政治难民继续给予庇护,

    认识到博茨瓦纳必须巩固其安全以便保障其主权、领土完整和独立,

    重申按照联合国各项有关决议,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对南罗得西亚负有法律上的责任,

    1.强烈谴责南罗得西亚非法政权对博茨瓦纳采取的一切挑衅和骚扰行为,其中包括军事威胁和攻击、谋杀、放火、绑架和破坏财产;

    2.谴责非法政权破坏南罗得西亚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使整个地区更加不安与不宁的一切政治迫害措施;

    3.对于支持南罗得西亚非法政权并鼓励其公然蔑视安全理事会的各项决议以致对该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发生不良后果的一切串通勾结行为表示痛惜

    4.要求南罗得西亚非法政权立即全面断然停止对博茨瓦纳采取的一切敌对行为;

    5.认识到博茨瓦纳由于紧急需要有效地自卫以防南罗得西亚非法政权的攻击和威胁,亟需从正在进行中和已有计划的发展项目分拨经费,改用于迄今尚未计划和未列入预算的安全需要,而遭遇到的特殊经济困难;

    6.接受博茨瓦纳政府的邀请,派出一个特派团估量博茨瓦纳在现况之下进行其发展项目的需要,因此要求秘书长同联合国系统有关组织合作,安排对博茨瓦纳可以立即提供的财政和其他方式的援助,并至迟于一九七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

    7.联合国和有关组织及规划机构,其中包括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以及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就本决议第5段所述的问题,按照第6段所计议的方式,援助博茨瓦纳推动正在进行中和已有计划的发展项目,使其不致中断;

    8.吁请所有国家参照秘书长特派团的报告,作出积极的响应,向博茨瓦纳提供援助,以便使博茨瓦纳能够进行其已有计划的发展项目;

    9.决定继续处理这个问题。


    第一九八五次会议以十三票对零票,两票弃权(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