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409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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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410号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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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409(1977)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二日第216(1965)号决议,一九六五年十一月二十日第217(1965)号决议,一九六六年四月九日第221(1966)号决议,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第232(1966)号决议,一九六八年五月二十九日第253(1968)号决议,一九七〇年三月十八日第277(1970)号决议,和一九七六年四月六日第388(1976)号决议,
重申这些决议中所规定的措施以及各会员国根据这些决议所采取的措施继续有效,
考虑到安全理事会按照关于南罗得西亚问题的第253(1968)号决议设立的委员会就扩大对南罗得西亚的制裁问题于一九七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提出的第二次特别报告中所作的建议,
重申南罗得西亚当前局势构成对国际和平和安全的威胁,
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七章而行动,
1.决定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应禁止南罗得西亚非法政权、包括其任何机关或代理机构,或南罗得西亚境内的任何其他个人或团体,为了该非法政权在它们领土内的任何机关或代理机构(专为养恤金目的而设立的机关或代理机构除外)而动用或转移在它们领土内的任何资金;
2.顾到《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6项所述原则,敦促非联合国会员国的各国依照本决议的规定行动;
3.决定于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十一日以前召开会议,审议《宪章》第四十一条内其他办法的执行;同时请安全理事会按照关于南罗得西亚问题的第253(1968)号决议设立的委员会,除其他任务外,也研究第四十一条内其他办法的执行,并就此尽早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
第二〇一一次会议未经投票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