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540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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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541号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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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0月31日
第540(1983)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再度审议了“伊朗和伊拉克间局势”的问题,
回顾其各项有关的决议和声明,其中除其它事项外,要求双方全面停火和停止一切军事行动,
回顾1983年6月20日秘书长关于其派往视察伊朗和伊拉克境内遭受军事攻击的平民地区的特派团的报告,并对秘书长提出的符合事实、不偏不倚和客观的报告表示感谢,
又赞赏和高兴地注意到伊朗政府和伊拉克政府对秘书长的特派团所给予的协助与合作,
对两国间冲突造成平民生命重大损失和城市、财产与经济基础结构受到广泛破坏,再次表示痛惜,
确认有必要对战争的原因进行一次客观的审查,
1.请秘书长继续进行同有关各方的调解努力,务求达成一项双方都能接受的全面、公正而体面的解决办法;
2.谴责一切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律的行为,特别是违反《1949年日内瓦公约》所有各方面规定的行为,并要求立即停止一切针对包括城市和居民区在内的平民目标的军事行动;
3.确认在公海内有自由航行和贸易的权利,要求各国尊重这项权利,并要求交战国立即停止海湾区域内的一切敌对行动,其中包括对所有海道、航行水道、港口工程、码头、近岸设施以及所有直接或间接通往海洋的港口的一切敌对行动,并尊重其它沿岸国家的完整;
4.请秘书长同有关各方协商关于维持敌对行动的停止状态和进行核查的办法,其中也包括有可能派遣联合国观察员一举,并将协商结果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
5.呼吁双方不要采取任何可能危及和平与安全和海湾区域中海洋生物的任何行动;
6.再次要求所有其他国家保持最大的克制,不要采取可能会导致冲突进一步升级和扩大的任何行动,从而协助本决议的执行;
7.请秘书长就本决议的立即有效执行与当事各方进行协商。
第2493次会议以12票对0票,3票弃权(马耳他、尼加拉瓜、巴基斯坦)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