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541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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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1月18日
第541(1983)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听取了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外交部长的发言,
对1983年11月15日土族塞人当局声称在塞浦路斯北部建立一个独立国的宣言表示关切,
认为这个宣言与关于建立塞浦路斯共和国的1960年条约不符,也与1960年的《保证条约》不符,
因此认为建立一个“北塞浦路斯土族共和国”的企图是无效的,并且将会促使塞浦路斯局势恶化,
重申其第365(1974)号和第367(1975)号决议,
认识到必须以秘书长所进行的斡旋使命为基础来解决塞浦路斯问题,
申明继续支持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
注意到1983年11月17日秘书长的声明,
1.对土族塞人当局声称把塞浦路斯共和国的一部分分离出来的宣言表示惋惜;
2.认为上述宣言无法律效力,要求予以撤销;
3.要求紧急地有效执行其第365(1974)号和第367(1975)号决议;
4.请秘书长继续执行其斡旋使命,以求对公正而持久地解决塞浦路斯问题尽早取得进展;
5.呼吁各方与秘书长充分合作协助其进行斡旋使命;
6.呼吁所有国家尊重塞浦路斯共和国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不结盟;
7.呼吁所有国家除塞浦路斯共和国外不要承认任何塞浦路斯国家;
8.呼吁所有国家及塞浦路斯两族不要采取可能会使该地区局势恶化的任何行动;
9.请秘书长继续把详细情况通知安全理事会。
第2500次会议以13票赞成、1票反对(巴基斯坦)、1票弃权(约旦)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