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二一四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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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二一五 |
决议案二一四(一九六五)
一九六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安全理事会,
鉴悉秘书长报告书,
重申其一九六五年九月四日决议案二〇九(一九六五)、九月六日决议案二一〇(一九六五)及九月二十日决议案二一一(一九六五),
对于印度、巴基斯坦两国政府无条件接受之停火未经实行,表示严重关切,
按查理事会决议案内所要求之停火系由理事会一致通过并经印度及巴基斯坦双方政府接受,
要求当事双方急速实践其向理事会所作遵行停火之诺言,并复促请双方,作为完全实施决议案二一一(一九六五)之必需步骤,迅速撤退一切武装人员。
第一二四五次会议通过。1
1 决议案通过,未经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