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二七〇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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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二七一 |
决议二七〇(一九六九)
一九六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安全理事会,
业已审议文件S/Agenda/1498/Rev.1所载议程,
业已阅悉黎巴嫩临时代办来函(S/9383)之内容,
业已听取黎巴嫩代表及以色列代表之陈述,
痛悉平民生命及财产之惨重损失,
严重关切因违反安全理事会迭次决议之结果,致使情势日趋恶劣,
覆按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三日以色列与黎巴嫩之全面停战协定,以及依一九六七年六月六日决议二三三(一九六七)及一九六七年六月七日决议二三四(一九六七)所确定之停火,
覆按理事会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决议二六二(一九六八),
鉴于理事会依联合国宪章有关规定所负之责任,
一.谴责以色列违背依宪章及安全理事会各决议所负之义务,对黎巴嫩南部若干鄕村施行预谋之空袭;
二.痛惜违反停火之一切暴力亊件;
三.痛惜战斗地区之扩大;
四.兹宣告对于此种军事报复及其他严重违反停火之行为不能容许,安全理事会势须考虑采取宪章所定其他更有效之步骤,以防杜此种行为之再度发生。
第一五〇四次会议通过。1
1 未经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