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书
作者:姚思廉 
唐姚思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谓贞观初思廉“奉诏撰成二史……弥历九载,方始毕功”。而曾巩《校上序》谓姚察录梁陈之事,其书“未就……属子思廉继其业……武德五年……思廉受诏为《陈书》……贞观三年……论撰于秘书内省,十年正月壬子,始上之。”是思廉编辑之功,固不止于九载矣。知几又谓:“陈史,初有顾野王、傅縡各为撰史学士……太建初,中书郞陆琼续撰诸篇……姚察就加删改。”是察之修史,实兼采三家。考《隋书·经籍志》有顾野王《陈书》三卷、傅縡《陈书》三卷、陆琼《陈书》四十二卷,殆即察所据之本。而思廉为《傅縡陆琼传》详述撰著,独不言其修史篇第,殊为疏略;至《顾野王传》,称其撰国史纪传二百卷,与《隋志》卷帙不符,则疑《隋志》舛讹,思廉所记,得其真也。《察传》见二十七卷,载其撰梁陈二史事甚详,是书为奉诏所修,不同私撰,故不用序传之例,无庸以变古为嫌。惟察陈亡入隋,为秘书丞北绛郡开国公,与同时江总、袁宪诸人,并稽首新朝,历践华秩,而仍列传于《陈书》,揆以史例,失限断矣。且江总何人,乃取与其父合传,尤属自污,观李商隐赠杜牧诗,有“前身应是梁江总”句,乃借以相誉,岂总之为人,唐时尚未论定耶?书中惟二卷、三卷题“陈吏部尚书姚察”,他卷则俱称“史臣”,盖察先纂《梁书》,此书仅成二卷,其馀皆思廉所补撰,今读其列传,体例秩然,出于一手,不似《梁书》之参差,亦以此也;惟其中记传年月,闲有抵牾,不能不谓之疵累,然诸史皆然,亦不能独责此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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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库全书

    陈书 (四库全书本)

    附录

    本纪

    • 卷一   本纪第一: 高祖上
    • 卷二   本纪第二: 高祖下
    • 卷三   本纪第三: 世祖
    • 卷四   本纪第四: 废帝
    • 卷五   本纪第五: 宣帝
    • 卷六   本纪第六: 后主

    列传

    • 卷七   列传第一: 皇后
    • 卷八   列传第二: 杜僧明 周文育 侯安都
    • 卷九   列传第三: 侯瑱 欧阳𬱟 吴明彻 裴子烈
    • 卷十   列传第四: 周铁虎 程灵洗
    • 卷十一  列传第五: 黄法抃 淳于量 章昭达
    • 卷十二  列传第六: 胡颖 徐度 杜棱 沈恪
    • 卷十三  列传第七: 徐世谱 鲁悉达 周敷 荀朗 周炅
    • 卷十四  列传第八: 衡阳献王昌 南康愍王昙朗
    • 卷十五  列传第九: 宗室
    • 卷十六  列传第十: 赵知礼 蔡景历 刘师知 谢岐
    • 卷十七  列传第十一: 王冲 王通 袁敬
    • 卷十八  列传第十二: 沈众 袁泌 刘仲威 陆山才 王质 韦载
    • 卷十九  列传第十三: 沈炯 虞荔 马枢
    • 卷二十  列传第十四: 到仲举 韩子高 华皎
    • 卷二十一 列传第十五: 谢哲 萧乾 谢嘏 张种 王固 孔奂 萧允
    • 卷二十二 列传第十六: 陆子隆 钱道戢 骆牙
    • 卷二十三 列传第十七: 沈君理 王玚 陆缮
    • 卷二十四 列传第十八: 周弘正 袁宪
    • 卷二十五 列传第十九: 裴忌 孙玚
    • 卷二十六 列传第二十: 徐陵
    • 卷二十七 列传第二十一: 江总 姚察
    • 卷二十八 列传第二十二: 世祖九王 高宗二十九王 后主诸子
    • 卷二十九 列传第二十三: 宗元饶 司马申 毛喜 蔡征
    • 卷三十  列传第二十四: 萧济 陆琼 顾野王 傅縡
    • 卷三十一 列传第二十五: 萧摩诃 任忠 樊毅 鲁广达
    • 卷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六: 孝行
    • 卷三十三 列传第二十七: 儒林
    • 卷三十四 列传第二十八: 文学
    • 卷三十五 列传第二十九: 熊昙朗 周迪 留异 陈宝应
    • 卷三十六 列传第三十: 始兴王叔陵 新安王伯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