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ion:马来西亚联邦宪法/100 中华文库 ← 第九十九条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七篇:财务条文第一章:总则第一百条制定机关:马来西亚国会 第一百零一条 → 第一百条:供应法案 应从统一基金支付但非该基金承担的开支,除了按照第九十九条第三款所述金额支付的开支外,均应纳入一项法案中,称为“供应法案”。该法案规定了从统一基金发放支付该开支所需的金额,以及为特定用途拨款的金额。[1]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修正案记录原文字句中第一个“开支”之后的“项目”字句删除。——1976年宪法(修正)法令(A354)第19节,1976年8月27日生效。 ↑ 见第一百零二条乙项。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