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ion:马来西亚联邦宪法/102 中华文库 ← 第一百零一条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七篇:财务条文第一章:总则第一百零二条制定机关:马来西亚国会 第一百零三条 → 第一百零二条:批准部分开支或未指定用途开支的权力 国会在任何财政年度中均有权力——[1] 甲 通过法律在供应法案通过之前批准该年度部分开支; 乙 通过法律批准该年度全部或部分开支,即使不遵循第九十九至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只要是为了重要的或者性质不定的任何服务,或者特殊紧急情况,国会认为有必要这样做。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修正案记录(本条文未曾修改) ↑ 见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丙项。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