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ion:马来西亚联邦宪法/112/1975 中华文库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第七篇:财务条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制定机关:马来西亚国会 发布于1975年马来西亚货币(令吉)法令(160) 有效期:1975年8月29日—1976年8月27日(不含本日) |
第一百一十二甲条 |
修正版本:总览 · 1976 · 1975 · 1957 |
第一百一十二条:州编制变更限制
- 第一款 遵循第二款,任何州未经联邦批准,不得增设其编制或其任何部门的编制,或者调整已编制的薪金或酬金,而如果这样做会造成联邦在退休金、退役金或其他类似津贴方面的负担增加。
- 第二款 本条不适用于——
- 甲 不享有退休金的任命,而且其最高薪金不超过每月四百令吉;或
- 乙 可享有退休金的任命,而且其最高薪金不超过每月一百令吉。
-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
- 第二款甲、乙项
- 原文字句“元马币”改为“令吉”——1975年马来西亚货币(令吉)法令(160)第2节,1975年8月2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