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ion:马来西亚联邦宪法/117/1962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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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八条 |
修正版本:总览 · 1962 · 1957 |
第一百一十七条:州选区
- 为了州立法议会议员选举,应按直选议员的数量将该州划出同样数目的选区,以便每个选区能选出一名议员;而该划分工作应按附件十三之中的规定来进行。
-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
- 原文字句“应按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款所规定的方式”改为“应按附件十三里的规定”。——1962年宪法(修正)法令(14/1962)第32节,1962年6月2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