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ion:马来西亚联邦宪法/128/1957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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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九条 |
修正版本:总览 · 1994 · 1983 · 1976 · 1963 · 1957 |
第一百二十八条:最高法院管辖权
- 第一款 最高法院应有依据联邦法律规定的初审、上诉和复审管辖权。
- 第二款 最高法院具有排除其他法庭的管辖权,以审理州与州之间或联邦与任何州之间的任何争议。
-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
- (此为最初版本)——1957年联邦宪法条例,1957年8月2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