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160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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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16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0年3月1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852 页 | |
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第八条所谓有军法职权之机关,原不限于军法会审,即各省区保安司令及兼理军法之县长或地方行政长官,均包括在内,各级军法会审机关,因基于该条例第八条所特别付与之审判权,在作战期内,对于非军人而与军人共犯该条例之罪,应归军法审判之案件,予以受理,当然不受陆海空军审判法不得审判非军人共犯之拘束,院字第二零五八号解释与陆海空军审判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并不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