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44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24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字第24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4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9年2月2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20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关于特种刑事诬告案件,依刑事诉讼法第九条之规定,应由地方法院管辖(参照院字第一八五号、第二二一号解释) 。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