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589(2005)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590(2005)号决议
2005年3月24日安全理事会第5151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591(2005)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关于苏丹的2004年6月11日第1547(2004)号、2004年7月30日第1556(2004)号、2004年9月18日第1564(2004)号、2004年11月19日第1574(2004)号、2005年3月10日第1585(2005)号和2005年3月17日第1588(2005)号决议以及各项主席声明,
    重申对苏丹主权、统一、独立和领土完整的承诺,并回顾睦邻、互不干涉和区域合作原则的重要性,
    欣见2005年1月9日苏丹政府和苏丹人民解放运动/解放军(人运/解放军)在肯尼亚内罗毕签署《全面和平协定》,
    回顾各方在苏丹政府、苏丹解放运动/解放军(人运/解放军)和正义与平等运动签订的2004年4月8日《恩贾梅纳停火协定》和2004年11月9日《阿布贾人道主义议定书和安全议定书》中作出的承诺,并回顾在2004年7月3日苏丹政府和秘书长的《联合公报》中作出的承诺,
    决心帮助苏丹人民促进民族和解、持久和平与稳定,建立一个繁荣、统一的苏丹,尊重人权和切实保护所有公民,
    注意到苏丹政府副总统阿里·奥斯曼·塔哈和人运/解放军主席加朗在2005年2月8日安理会会议上的发言以及他们所表达的寻求和平解决达尔富尔冲突的强烈意愿和决心,
    确认《全面和平协定》各缔约方必须以该《协定》为基础,给整个国家带来和平与稳定,呼吁苏丹所有各方尤其是《全面和平协定》各缔约方,立即采取措施,和平解决达尔富尔冲突,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防止出现进一步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并终止有罪不罚现象,包括在达尔富尔地区,
    表示极为关切旷日持久的冲突给达尔富尔地区以及苏丹全国平民带来的严重后果,尤其是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人数增多,
    认为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自愿持久回返是巩固和平进程的关键因素,
    又深为关切人道主义工作者的安全和他们能否接触到需要援助的人民,其中包括难民、境内流离失所者和其他受战争影响的人,
    谴责所有各方继续在达尔富尔违反2004年4月8日《恩贾梅纳停火协定》和2004年11月9日《阿布贾议定书》,并谴责安全局势的恶化及其对人道主义援助工作产生的不利影响,
    强烈谴责在达尔富尔地区发生的所有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尤其是第1574(2004)号决议通过以来继续发生针对平民的暴力行为和针对妇女和女童的性暴力行为,敦促所有各方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再发生侵权违法行为,并表示决心确保查明应对所有这些违法行为负责的人并立即将其绳之以法,
    回顾第1556(2004)号第1564(2004)号第1574(2004)号决议均要求达尔富尔冲突各方不对平民施加任何暴力,并与非洲联盟驻达尔富尔特派团全面合作,
    赞扬非洲联盟、尤其是联盟主席作出的努力,确认非洲联盟在部署国际保护部队、警察和军事观察员方面取得的进展,并呼吁所有会员国立即为非洲联盟驻达尔富尔特派团慷慨提供捐助,
    又赞扬政府间发展管理局(伊加特)、尤其是担任苏丹问题小组委员会主席的肯尼亚政府作出的努力,
    重申其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儿童的第1379(2001)号第1460(2003)号决议,以及关于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第1265(1999)号第1296(2000)号决议和关于保护人道主义人员和联合国人员的第1502(2003)号决议,
    欢迎联合国在所有已设行动中努力使联合国人员注意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其他传染病,
    严重关切关于在联合国已设行动中联合国人员从事性剥削和性行为不端的指控,欢迎秘书长2005年2月9日就此写信给安理会,其中申明在联合国所有维持和平特派团中对任何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
    认识到国际社会支持《全面和平协定》的执行对该协定取得成功至关重要,强调在解决达尔富尔冲突方面取得进展将为提供这种援助创造有利条件,并对达尔富尔仍然继续发生暴力行为感到震惊,
    注意到秘书长2005年1月31日的报告(S/2005/57和Add.1)、2005年2月4日的报告(S/2005/68)和2005年3月4日的报告(S/2005/140)以及国际调查委员会2005年1月25日的报告(S/2005/60),
    注意到《全面和平协定》各缔约方要求设立一个和平支助团,
    表示赞赏待命高度戒备旅(高度戒备旅)对维持和平行动的规划、筹备和初始部署作出的重要贡献以及联合国驻苏丹先遣团所作的筹备工作,
    认定苏丹局势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1. 决定设立联合国苏丹特派团(联苏特派团),任期最初为6个月,还决定联苏特派团人员由至多10 000名军事人员和适当的文职人员,其中包括至多715名民警组成;
    2. 联苏特派团密切不断地在各级与非洲联盟驻苏丹特派团保持联系并进行协调,以期迅速加强在达尔富尔实现和平的努力,特别是在阿布贾和平进程和非洲联盟驻苏丹特派团方面;
    3. 秘书长通过其苏丹问题特别代表协调联合国系统在苏丹的所有活动,动员国际社会在提供近期援助和协助苏丹的长期经济发展这两个方面,提供资源与支助;同其他国际行动者、尤其是与非洲联盟和伊加特一起,协助协调那些旨在支持《全面和平协定》确立的过渡进程的活动;对旨在消除苏丹境内所有现有冲突的努力进行斡旋并提供政治支持;
    4. 决定联苏特派团的任务如下:
    (a) 通过开展以下工作支持执行《全面和平协定》:
    (一) 监测并核查《停火协定》的执行情况,调查违规行为;
    (二) 就组建一体化联合部队事宜与双边捐助者联络;
    (三) 按照《停火协定》,在联苏特派团部署地区观察并监测武装团体的动态和部队调动情况;
    (四) 协助制订《全面和平协定》所要求的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特别注意妇女和儿童战斗员的特殊需要,并通过自愿解除武装、收缴和销毁武器来协助执行该方案;
    (五) 与非洲联盟协调,通过针对社会各阶层进行有效宣传,协助《全面和平协定》各缔约方促使民众进一步了解和平进程以及联苏特派团的作用;
    (六) 协助《全面和平协定》各缔约方根据需要采取一种具有民族包容性的做法,包括让妇女发挥作用,以实现和解与建设和平;
    (七) 与各双边和多边援助方案协调,协助《全面和平协定》各缔约方改组苏丹警察机构,遵循民主维持治安方式,制订一项警察培训和评价方案,并通过其他途径协助民警培训;
    (八) 通过执行一个旨在打击有罪不罚现象并促进长期和平与稳定的全面协调战略,协助《全面和平协定》各缔约方促进法治,包括建立独立的司法系统,并促进保护苏丹所有人的人权;协助《全面和平协定》各缔约方建立和巩固国家法律框架;
    (九) 确保联苏特派团具有足够的人权人员、能力和专业知识,以开展促进人权、保护平民和监测活动;
    (十) 协同其他国际行动者为《全面和平协定》各缔约方提供指导和技术援助,支持筹备和进行《全面和平协定》规定的选举和全民投票;
    (b) 在其能力范围以及部署地区内,尤其通过帮助创造必要的安全条件,协助和协调难民与境内流离失所者自愿回返和人道主义援助的提供;
    (c) 协同排雷行动部门其他国际伙伴,协助《全面和平协定》各缔约方,提供人道主义排雷援助、技术咨询和协调;
    (d) 在联苏特派团的能力范围内,并在与联合国其他机构、有关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密切合作的情况下,协助国际社会努力在苏丹保护和增进人权,协调国际社会保护平民的工作,特别注意包括境内流离失所者、回返的难民、妇女和儿童在内的弱势群体;
    5. 秘书长在30天内向安理会报告联苏特派团可以采用哪些方式,通过向非洲联盟特派团提供适当的援助,其中包括后勤支助和技术援助,来加强在达尔富尔促进和平的努力,并与非洲联盟一起确定如何为此利用联苏特派团的资源,尤其是后勤和行动支助资源以及后备能力;
    6. 吁请各方充分配合联苏特派团的部署和行动,尤其是在苏丹全境确保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安全、保障和行动自由;
    7. 强调达尔富尔冲突不可能以军事方式解决,呼吁苏丹政府和反叛团体,特别是正义与平等运动和苏丹解放军/解放运动在没有任何先决条件的情况下迅速恢复阿布贾谈判,真心诚意进行谈判,迅速达成协定,并敦促《全面和平协定》各缔约方积极发挥建设性作用,支持阿布贾谈判,并立即采取步骤支持和平解决达尔富尔冲突;
    8. 吁请各会员国确保前往苏丹的所有人员和运往苏丹供联苏特派团履行公务专用的设备、辎重、补给和其他物品,其中包括车辆和零配件,自由、不受阻碍、迅速地通行;
    9. 吁请各方依照国际法有关规定,确保救助人员在不受阻碍的情况下,安全地同所有需要援助的民众,尤其是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进行全面接触,并向他们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10. 秘书长在联苏特派团成立之日,将驻苏丹政治特派团(联苏先遣团)的所有职能移交给联苏特派团,同时酌情一并移交其人员及后勤物资,并确保联合国与现有的各监测团,即核查监测小组、联合监测团和平民保护监测小组之间的顺利过渡;
    11. 秘书长定期向安理会通报执行《全面和平协定》、维持停火和联苏特派团执行任务的进展情况,其中包括在考虑实地进展情况和有待完成的任务后,审查部队的员额,以便调降人数,并每三个月向安理会报告这方面的情况;
    12. 秘书长继续每月通报达尔富尔的情况;
    13. 敦促联合国、世界银行和各方组成的联合评估团,协同其他双边和多边捐助者,继续努力,为迅速提供支持苏丹重建和经济发展的一揽子援助,包括官方发展援助和贸易准入,作好准备,以便一旦开始执行《全面和平协定》,即加以落实;欢迎挪威政府倡议召开支持苏丹重建和经济发展国际捐助会议,并敦促国际社会酌情慷慨捐助,包括满足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的需要;
    14. 秘书长采取必要措施,使联苏特派团切实遵守联合国对性剥削和性虐待采取的零容忍政策,包括制定战略和建立适当机制,防止、查明和处理包括性剥削和性虐待在内的一切形式的不端行为,加强人员培训,防止不端行为,并确保充分遵守联合国的行为守则,秘书长根据关于防止性剥削和性虐待的特别措施的秘书长公报(ST/SGB/2003/13)采取一切必要行动,随时向安理会通报情况,并敦促部队派遣国采取适当的预防行动,包括在部署前进行提高认识培训,并在涉及本国人员的行为失检案件中采取惩戒措施和其他措施,确保全面追究其责任;
    15. 重申必须按照第1325(2000)号决议,在维持和平行动和冲突后建设和平过程中配置处理性别问题的适当专业人员,回顾必须处理把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作为战争工具的问题,鼓励联苏特派团和苏丹各方积极处理这些问题;
    16.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一) 决定授权联苏特派团在其部队部署地区采取自认力所能及的必要行动,保护联合国人员、设施、装置和装备,保证联合国人员、人道主义工作人员、联合评估机制及评估和评价委员会人员的安全和行动自由,并在不影响苏丹政府应负责任的情况下,保护人身随时会受到暴力威胁的平民;
    (二) 秘书长和苏丹政府,在与苏丹人民解放运动进行适当磋商后,考虑到大会关于《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所规定的法律保护范围的第58/82号决议,在本决议通过后30天内缔结一项部队地位协定,并指出在缔结这样一项协定之前,应暂时适用1990年10月9日的部队地位示范协定(A/45/594);
    17. 强调亟须迅速向达尔富尔增派人权观察员,并敦促秘书长和人权事务高级专员采取行动,加快向达尔富尔部署人权观察员并增加其人数,同时动手组建文职监测保护队伍,希望秘书长在第11段所述提交安全理事会的报告中汇报组建这些队伍的进展情况;
    18.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5151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