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748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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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 回顾其以往的各项相关决议,尤其是第1595(2005)号、第1636(2005)号、第1644(2005)号、第1664(2006)号、第1686(2006)号、第1373(2001)号和第1566(2004)号决议,
- 再次最严厉地谴责2005年2月14日的恐怖爆炸以及2004年10月以来黎巴嫩境内所发生的其它一切袭击,并重申必须追究所有参与这些袭击者对其罪行的责任,
- 审视了国际独立调查委员会(“委员会”)依照第1595(2005)号、第1636(2005)号、第1644(2005)号和第1686(2006)号决议提交的报告(S/2007/150),
- 赞扬委员会在困难条件下,继续出色、专业地开展工作,协助黎巴嫩当局对这一恐怖行为的所有方面进行调查,
- 注意到2007年2月21日黎巴嫩总理给秘书长的信(S/2007/159,附文),信中要求将委员会的任务期限自2007年6月15日起至多再延长一年,以确保调查进程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并注意到秘书长对此表示同意的建议,
- 注意到委员会的结论,即鉴于它目前开展和计划开展的调查活动,而且虽则已经取得显著的进展,但委员会不太可能在目前任务期限结束之前完成工作,因此委员会欢迎黎巴嫩要求将其任务期限延长至这一日期之后,
- 愿意继续协助黎巴嫩查明真相,追究所有参与这次恐怖袭击者的责任,
- 1. 欢迎委员会的报告;
- 2. 决定将委员会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08年6月15日,并表示随时准备在委员会报告它已经完成任务的情况下,即提前结束其任务;
- 3. 请委员会继续每四个月或在它认为适当的任何时候,向安理会报告调查进展情况;
- 4.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5648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