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801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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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802(2008)号决议 |
安全理事会,
- 回顾其以往关于索马里局势的各项决议,尤其是第733(1992)号、第1356(2001)号、第1425(2002)号、第1725(2006)号、第1744(2007)号和第1772(2007)号决议,以及安理会主席声明,特别是2006年7月13日(S/PRST/2006/31)、2006年12月22日(S/PRST/2006/59)、2007年4月30日(S/PRST/2007/13)、2007年6月14日(S/PRST/2007/19)和2007年12月19日(S/PRST/2007/49)的主席声明,
- 重申尊重索马里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
- 重申致力于根据《过渡联邦宪章》全面持久地解决索马里局势,强调必须按照《过渡联邦宪章》中的设想,经由一个最终包容各方的政治进程,建立基础广泛并具有代表性的机构,重申支持索马里过渡联邦机构,
- 欣见优素福总统任命努尔·“阿代”·哈桑·侯赛因担任总理,其后又任命过渡联邦政府新内阁,而且过渡联邦政府已搬迁到摩加迪沙,
- 称赞秘书长特别代表艾哈迈杜·乌尔德-阿卜杜拉先生所做的工作,申明大力支持他的努力,
- 强调指出在索马里全境建立和维持稳定与安全的重要性,强调索马里境内民兵和前战斗人员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的重要性,
- 谴责索马里境内一切暴力和极端行为,表示安理会对索马里境内的暴力持续不断感到关切,
- 强调关切秘书长报告第22段所述索马里沿海海盗行为的增多,回顾国际海事组织和世界粮食计划署2007年7月10日的联合公报,
- 再次感谢国际社会,尤其是非洲联盟,以及阿拉伯国家联盟、政府间发展管理局和欧洲联盟,为推动索马里的和平、稳定与和解做了多方努力,欢迎它们继续参与,
- 回顾联合国与有关区域安排就适合采取区域行动的维护和平与安全事项开展合作,是《联合国宪章》规定的集体安全的一个组成部分,
- 欣见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2008年1月18日发表公报,其中表示非洲联盟将把非洲联盟驻索马里特派团(非索特派团)的任期再延长六个月,
- 强调非索特派团及其乌干达和布隆迪特遣队正在对索马里的持久和平与稳定做出贡献,包括乌干达部队在为索马里公民提供医疗服务方面开展的工作,谴责针对它们的任何敌对做法,敦促索马里和该区域所有各方支持非索特派团并与之合作,
- 欣见乌干达政府在过去一年里持续致力于支持非索特派团的各种努力,而且布隆迪政府最近也进行了部署,
- 注意到秘书长2007年11月7日关于索马里的报告(S/2007/658),特别是第32段,表示感谢秘书长对非索特派团的支持,
- 强调全面部署非索特派团将有助于其他外国部队全部撤离索马里并帮助为那里的持久和平与稳定创造条件,
- 注意到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2008年1月18日公报中吁请联合国在索马里部署一个维持和平行动,为该国的长期稳定和冲突后恢复提供支持,
- 回顾安理会2007年12月19日声明(S/PRST/2007/49)中请秘书长按照第1772(2007)号决议的规定,向安理会报告在制订应急计划以备部署一个替代非索特派团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方面取得的进展,
- 认定索马里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 1. 决定授权非洲联盟成员国继续在索马里维持一个特派团,为期六个月,该特派团应拥有为执行第1772(2007)号决议第9段所述任务酌情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授权,此外特别强调非索特派团有权酌情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为重要基础设施提供安全保护,并应要求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帮助创造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所需的必要安全条件;
- 2. 申明第1772(2007)号决议第11和第12段的规定应继续适用于上文第1段提到的特派团;
- 3. 敦促非洲联盟成员国为非索特派团做出贡献,以便协助其他外国部队全部撤离索马里并帮助为那里的持久和平与稳定创造条件;
- 4. 敦促会员国提供财政资源、人员、装备和服务,以便全面部署非索特派团;
- 5. 再次表示打算对那些企图阻挠或阻止和平政治进程的人,或以武力威胁过渡联邦机构或非索特派团的人,或采取行动破坏索马里或区域稳定的人,采取措施;
- 6. 期待秘书长即将于2008年3月10日提交的报告,其中载述加强联合国索马里政治事务处(联索政治处)能力、进一步支持非索特派团全面部署和准备可能部署接替非索特派团的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具体方案,申明打算在该报告发表后,立即再次开会,根据报告内载述的方案和建议,审议安理会可采取哪些进一步行动;
- 7. 请秘书长继续并进一步做出努力,推动开展持续不断的、最终包容各方的政治进程,包括协助过渡联邦机构在实现这一目标和向索马里人民提供服务方面发挥作用,以及同国际社会,包括非洲联盟、阿拉伯国家联盟、政府间发展管理局、欧洲联盟、索马里问题国际联络小组及其成员进行协作;
- 8. 吁请所有国际组织和会员国支持秘书长特别代表的工作,以便加强安全,在索马里实现全面和持久和平,并请国际组织和会员国始终通过特别代表开展工作,以便协调努力;
- 9. 敦促过渡联邦机构和索马里所有各方尊重民族和解大会的结论,在会后继续开展一个同样包容各方的不间断政治进程,最终要让包括政治领袖、部族首领、宗教领袖、商界以及妇女团体等民间社会代表在内的所有利益攸关方都参与其中,并鼓励它们团结起来,共同努力推动这一包容各方的对话;
- 10. 欣见过渡联邦政府为拟订民族和解大会结论执行计划而作的各种努力,包括完成宪法程序,重申必须就全面持久停止敌对行动达成协议,并为政治进程剩余阶段的关键路径制定一个路线图,包括按《过渡联邦宪章》的规定于2009年举行自由、民主选举;
- 11. 强调第733(1992)号决议实行的、其后有关决议详述和修正的军火禁运措施继续有助于索马里实现和平与安全,要求所有会员国,特别是该区域各会员国,充分遵守军火禁运,重申打算考虑如何提高军火禁运的效力;
- 12. 鼓励那些在索马里海岸附近国际水域和空域派有舰艇和军用飞机的会员国随时注意那里的海盗事件,并根据有关国际法采取适当行动保护商业航运,尤其是人道主义援助物资的运送,使其免遭海盗危害,欣见法国为保护世界粮食计划署的海上运输队而作的贡献以及丹麦目前为此提供的支援;
- 13. 重申其以往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以及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第1674(2006)号和第1738(2006)号决议,强调索马里境内所有各方和各武装团体都有责任根据国际人道主义法、人权法和难民法采取适当步骤,保护该国境内的平民,尤其是避免肆意攻击居民区;
- 14. 坚决支持和鼓励目前正在索马里开展的人道主义救济工作,回顾其关于保护人道主义人员和联合国人员的第1502(2003)号决议,呼吁索马里境内所有各方和各武装团体采取适当步骤,确保非索特派团人员和人道主义人员的安全保障,让人道主义援助物资及时、安全和不受阻碍地送达所有需要援助的人,敦促该区域各国协助经由陆地或领空和海港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 15. 重申其以往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第1612(2005)号决议,回顾安全理事会武装冲突中的儿童问题工作组后来关于索马里武装冲突各方的结论(S/AC.51/2007/14);
- 16.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842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