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832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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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833(2008)号决议 |
安全理事会,
- 回顾其以往关于黎巴嫩的所有决议,尤其是第425(1978)号、第426(1978)号、第1559(2004)号、第1680(2006)号、第1701(2006)号和第1773(2007)号决议,以及关于黎巴嫩局势的主席声明,
- 回应黎巴嫩政府在黎巴嫩总理2008年8月18日给秘书长的信中提出的在不修改联黎部队任务的情况下将其任期再延长一年的请求,并欣见秘书长在2008年8月21日给安理会主席的信(S/2008/568)中建议予以延长,
- 重申安理会致力于全面执行第1701(2006)号决议的所有规定,并意识到安理会有责任按照决议的设想帮助达成永久停火和长期解决,
- 回顾《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所载的相关原则,
- 赞扬联黎部队人员、尤其是部队指挥官发挥的积极作用和献身精神,深切感谢向联黎部队提供捐助的会员国,强调联黎部队必须拥有执行其任务所需的一切必要手段和设备,
- 认定黎巴嫩局势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 1. 决定将联黎部队目前的任期延长到2009年8月31日;
- 2. 赞扬联黎部队发挥的积极作用,联黎部队与黎巴嫩武装部队一起进行部署有助于在黎巴嫩南部建立一个新的战略环境,欣见联黎部队与黎巴嫩武装部队扩大其协同开展的活动,并鼓励进一步加强这种合作;
- 3. 吁请所有有关各方信守停止敌对行动协议和尊重整条蓝线,并同联合国和联黎部队充分合作,认真履行尊重联黎部队人员和联合国其他人员安全的义务,包括避免采取任何危及联合国人员安全的行动,确保联黎部队在其行动地区内全面享有行动自由;
- 4. 吁请所有各方同安全理事会和秘书长充分合作,以便按第1701(2006)号决议的设想实现永久停火和长期解决,并强调需要在这方面取得更大进展;
- 5. 欣见联黎部队正作出努力,执行秘书长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并确保其人员全面遵守联合国的行为守则,请秘书长在这方面继续采取一切必要行动,随时向安理会通报情况,并敦促部队派遣国采取预防和惩戒行动,确保在涉及本国人员的案件中适当调查和惩处这类行为;
- 6. 请秘书长继续每四个月,或在他认为适当的任何时候,向安理会报告第1701(2006)号决议的执行情况;
- 7. 强调按照安理会所有相关决议,包括1967年11月22日第242(1967)号、1973年10月22日第338(1973)号和2003年11月19日第1515(2003)号决议,在中东实现全面、公正和持久和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8.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967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