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869(200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870(2009)号决议
2009年4月30日安全理事会第6116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871(2009)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有关苏丹局势的所有决议和主席声明,
    重申其以往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第1674(2006)号决议,其中尤其重申联合国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的相关规定、关于武装冲突中儿童的第1612(2005)号决议、关于保护人道主义人员和联合国人员的第1502(2003)号决议和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第1820(2008)号决议,
    注意到秘书长2009年1月20日关于苏丹的报告(S/2009/61)和2009年2月10日关于苏丹境内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报告(S/2009/84),包括他提出的建议,注意到2007年8月29日关于苏丹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报告(S/2007/520),回顾安全理事会苏丹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认可的结论(S/AC.51/2008/7),
    重申对苏丹主权、统一、独立和领土完整以及对整个区域和平事业的承诺,
    赞扬联合国苏丹特派团(联苏特派团)为支持《全面和平协议》(《和平协议》)而开展的工作,并且赞扬部队和警察派遣国继续承诺支持该特派团,
    强调安理会对苏丹全国及整个区域和平与稳定事业的坚定承诺,指出全面执行2005年1月9日《全面和平协议》的重要意义,确认《和平协议》已经到达一个关键阶段。
    鼓励各方继续采取积极行动,以巩固和扩大2005年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并且重申联苏特派团对这些努力的宝贵支持,
    谴责由任何一方实施的妨碍或阻扰苏丹和该区域和平与稳定的一切暴力行为和形式,并对暴力尤其影响到妇女和儿童感到痛惜,
    强调在2009年3月4日和5日事件之后必须向苏丹全境、特别是“三地区”的民众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并且必须执行《和平协议》,此外注意到在“三地区”进行的联合评估以及苏丹政府、联合国和人道主义组织继续合作的必要性,
    赞扬评估和评价委员会(评价委)持续从事的工作,
    回顾国际社会承诺支持《和平协议》进程,包括提供发展援助,此外敦促捐助方支持《和平协议》的执行工作,并兑现提供财政和实物支持的承诺,
    回顾为实现民族和解、巩固民主及恢复和平与稳定而举行自由和公正选举,包括有计划举行全国选举的重要性,
    深为关切地注意到有关各方未能就阿卜耶伊临时行政当局的资金筹措问题达成协议,致使该行政当局无法缓解阿卜耶伊地区的政治不稳定和不安全状况,
    欣见联苏特派团、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联刚特派团)、非洲联盟-联合国达尔富尔混合行动(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和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和乍得特派团(中乍特派团)加强合作,并期待它们彼此交流信息,以帮助对付上帝军等各种区域威胁,
    认定苏丹局势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1. 决定将联苏特派团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10年4月30日,并打算以后视需要继续延长;
    2. 秘书长每三个月向安理会报告联苏特派团任务的执行情况、实施《和平协议》的进展以及遵守停火的情况,并对联苏特派团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支持选举及推动和平进程的措施作出评估和提出建议;
    3. 欢迎对联苏特派团的部署进行军事能力方面的审查,强调联苏特派团必须适当和灵活部署,以便应对最有可能的冲突点,特别是在平民受到暴力威胁的地区,此外要求对部署及落实建议的情况进行定期审查,以确保部队能最有力地支持《和平协议》的执行工作;
    4. 强调必须全面而迅速地执行《和平协议》各项内容,执行《阿卜耶伊路线图》、关于达尔富尔的各项协议和2006年10月《苏丹东部和平协议》,呼吁所有各方毫不拖延地尊重和遵守它们对这些协议的承诺;
    5. 欣见各方持续承诺与民族团结政府协作,并敦促全国大会党(全国大)和苏丹人民解放运动(苏人解)继续开展合作,履行其进一步执行《和平协议》的责任;
    6. 强调评价委在监督汇报《和平协议》执行情况方面的重要作用;敦促所有各方与评价委通力合作并落实其建议;
    7. 要求各方在不妨碍就阿卜耶伊地区边界达成最后协议的情况下,配合联苏特派团对阿卜耶伊地区进行全面、不受限制的监督核查,此外敦促联苏特派团按照其现有任务授权,并根据其所具备的手段和能力,与各方进行协商,并在阿卜耶伊地区酌情部署足够的人员,以加强预防冲突工作,改善民众安全;
    8. 欣见各方商定把阿卜耶伊地区边界争端提交常设仲裁法院阿卜耶伊仲裁法庭解决;吁请各方服从并执行仲裁法庭对阿卜耶伊地区边界争端最后解决方案的裁决;敦促各方根据《和平协议》达成向临时行政当局供资的协议;敦促各方将各自武装部队调离有争议的1956年1月1日边界;
    9. 欣见国家普查计数阶段和技术分析阶段已经结束;对推迟宣布结果表示关切;敦促各方以不加剧紧张状态的方式,迅速商定2008年国家普查的结果;
    10. 敦促苏丹各方继续显示其对民主进程的充分承诺,按照全国选举委员会的建议,迅速为2010年2月举行和平、透明和有公信力的选举做好准备;
    11. 联苏特派团依照其任务授权并在其现有能力范围内帮助全国选举委员会筹备有公信力的全国选举,包括根据需要对安全准备工作提供协助和咨询,并与开发署密切合作协调联合国的选举支助工作,同时确保联苏特派团所作的努力与国际社会和《和平协议》签署方的努力相配合,此外敦促国际社会提供技术和实物援助,包括民族团结政府要求的选举观察力量,以帮助举行有公信力的选举;
    12. 回顾《和平协议》中关于全民投票的规定,包括各方有责任力求使统一具有吸引力,重申联苏特派团支持这些努力,请联苏特派团随时准备应要求向各方提供协助,支持2011年全民投票的筹备工作;
    13. 表示关切苏丹民众的健康和福祉;吁请《和平协议》签署方以及2007年3月28日联合国和民族团结政府在喀土穆签署的公报的签署方支持、保护和便利苏丹境内的所有人道主义行动和人员;敦促苏丹政府继续与联合国开展协作,支持秘书长所述的三轨办法,以确保人道主义援助的连续性;
    14. 联苏特派团充分运用其现有任务授权和能力,保护第1590(2005)号决议所述的随时会受到暴力威胁的平民、人道主义和发展行为体及联合国人员,强调这一任务包括保护难民、流离失所者和回归者,并特别强调联苏特派团必须按照第1663(2006)号决议的规定,充分运用其现有的任务和能力,对付苏丹境内上帝抵抗军等民兵和武装团体的活动;
    15. 痛惜局部冲突和暴力持续不已并对民众造成影响,尤其是在苏丹南方,而且发生暴力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吁请联苏特派团加强其冲突管理能力,为此应尽快完成其综合战略,支助当地部落冲突解决机制,以便最大程度地保护民众;欢迎拟订保护平民的全面战略,鼓励联苏特派团继续并及时完成拟定战略的工作;再次吁请联苏特派团依照其现有任务授权和能力,在局部冲突高发区积极主动地进行巡逻;
    16. 出苏丹一个地区的冲突会影响苏丹其他地区及和该区域的冲突,因此敦促联苏特派团按照其现有任务授权,与在该地区开展工作的所有联合国实体密切合作,包括与非盟-联合国联合调解支助小组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合作,使这些机构所负任务的执行有助于实现苏丹和该区域的和平总目标;
    17. 联苏特派团在其现有任务授权范围内,根据其现有的手段和能力,按照《全面和平协议》,应要求为特设边界技术委员会提供技术和后勤支持,以帮助各方紧急完成1956年南北边界的划定工作;
    18. 强调联合部队对充分执行《和平协议》的重要作用,吁请联合防务委员会对联合部队进行指挥、控制和管理;请联苏特派团探讨如何帮助苏丹努力建设联合部队的能力,并敦促各捐助方提供实物和培训支助,由联苏特派团在与联合防务委员会协商后加以协调,以便能够尽快全面组建联合部队和联合整编警察部队,并使其有效运作;
    19. 鼓励联苏特派团按照其任务授权,在核定民警编制范围内继续努力协助《和平协议》签署方促进法治,重组苏丹各地警察和惩戒事务部门,协助培训民警和惩戒事务官员;
    20. 鼓励各方根据轻重缓急在各州展开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工作(复员方案),并请联苏特派团与苏丹武装部队和苏丹人民解放军密切协作,在根据《和平协议》实施复员方案过程中,协助自愿解除武装及收缴和销毁武器的努力;
    21. 还敦促各捐助方响应呼吁,为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进程提供援助,特别是为重返社会阶段提供援助,此外吁请各捐助方履行义务及其在2005年和2008年奥斯陆捐助者会议上作出的认捐;
    22. 联苏特派团按照其任务授权,在与相关各方协调并考虑到有必要特别注意保护和释放被招募和参加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的儿童并让他们重返社会的情况下,加强其对全国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协调理事会以及北方和南方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委员会的支持力度,同时特别注重让这些儿童与家人团聚,并且监督重返社会进程;
    23. 欣见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继续有组织地回归“三地区”和苏丹南方,鼓励推动开展各种努力,包括向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各执行伙伴提供必要的资源,以确保这种回归是自愿和可持续的;请联苏特派团根据其现有任务授权和能力,在部署区内与各伙伴协调促进可持续的回归,包括帮助创造和维持必要的安全条件;
    24. 吁请民族团结政府充分配合其境内所有联合国行动执行它们的任务;
    25. 重申关切针对联苏特派团人员和物资在苏丹境内移动所设置的限制和障碍,并关切这种限制和障碍对联苏特派团有效执行任务的能力和人道主义界接触受影响民众的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在这方面要求各方与联苏特派团通力合作,为联苏特派团执行任务提供方便,并要求各方履行其根据国际人道主义法承担的义务;
    26. 强调必须订立能够实现的现实目标,以便于衡量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进展;为此请秘书长制定基准,以衡量和跟踪联苏特派团执行任务的进展情况;此外还要求秘书长在其下次季度报告中对照这些基准来评估进展情况,并提出关于联苏特派团配置的任何后续建议;
    27. 强调指出,军事行动概念和接战规则务必定期更新并完全符合安全理事会各相关决议所载的联苏特派团任务规定,请秘书长向安全理事会和部队派遣国汇报相关情况,而且以上文第2段提到的相同频率,向安全理事会提供关于安全局势的最新具体情况;
    28. 秘书长继续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联苏特派团全面遵守联合国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并随时向安理会通报情况,敦促部队派遣国采取适当的预防行动,包括在部署前进行提高认识培训,此外采取其他行动,确保在发生此类行为时,全面追究本国涉案人员的责任;
    29.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6116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