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513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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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7月4日
第513(198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对黎巴嫩南部和贝鲁特西区的黎巴嫩和巴勒斯坦的平民继续遭受苦难感到震惊,
参照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各项人道主义原则和由1907年《海牙公约》所附各项规约所产生的义务,
重申其第508(1982)、509(1982)和512(1982)号决议,
1.要求毫无歧视地尊重平民的各项权利,并指责施加于这些平民的一切暴力行为;
2.进一步要求恢复诸如水、电力、食品和医药等必要设施的正常供应,尤其是在贝鲁特的正常供应;
3.赞扬秘书长为减轻平民的苦难而作的努力,以及各国际机构为此采取的行动,并请他们继续努力以保证获得成功。
第2382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