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ion:马来西亚联邦宪法/17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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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第十七条:(登记公民权(独立日时居留于联邦之人士)——已废除)
-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
- 本条原文如下:
- 原文中的“登记机关”及“该机关”字句改为“联邦政府”。——1960年宪法(修正)法令(10/1960)第2(a)及(b)段,1960年12月1日生效。
- 第十七条全文删除。——1962年宪法(修正)法令(14/1962)第5节,1963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