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案二一九(一九六五)
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安全理事会,

  鉴悉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十日秘书长报告书云赛普勒斯境内需要联合国维持和平军,

  鉴悉赛普勒斯政府同意鉴于岛中现有情况必须维持联合国军至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以后,

  一.重申其一九六四年三月四日决议案一八六(一九六四)、三月十三日决议案一八七(一九六四)、六月二十日决议案一九二(一九六四)、八月九日决议案一九三(一九六四)、九月二十五日决议案一九四(一九六四)及十二月十八日决议案一九八(一九六四)、一九六五年三月十九日决议案二〇一(一九六五)、六月十五日决议案二〇六(一九六五)及八月十日决议案二〇七(一九六五)与主席于一九六四年八月十一日第一一四三次会议所表示之公意;

  二.再度延长依安全理事会决议案一八六(一九六四)所设立联合国维持和平军驻赛普勒斯期间三个月,至一九六六年三月二十六日为止。


第一二七〇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