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惺集/29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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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九·论二(史一)
郑庄公
郑伯克段于鄢,《公羊传》曰:“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杀也。”能杀者,难杀而卒杀之之辞也。然则郑伯难杀段乎?曰:非也,段不足杀者也。
曷言乎不足杀也?段非有大志,如晋曲沃武公,一驰马试剑公子耳。其徒作诗,称道其射猎饮食之事,亦狎客媚子从臾为欢,非如武公之徒深谋隐衷,所谓“我闻有命,不敢以告人”者也。即郑伯处心积虑,日以杀段为事,非必以其能为曲沃武公而杀之也,不过追恨于姜氏之爱段而恶己,欲一有所出之耳。请制、请京时,目中无段久矣。杀段如笼鸟釜鱼耳。故曰:段不足杀者也。
不足杀而杀之,又若快其能杀者,此公羊之所以甚郑伯也。居京,都城过百雉,公欲过之也。命西鄙、北鄙贰于己,公欲贰之也。收贰以为己邑,至于廪延,公欲收之也。不然,何以曰“多行不义,必自毙”,曰“无庸,将自及”,曰“不义不昵,厚将崩”?及闻其期,曰“可矣”。是公自明其欲过之、欲贰之、欲收之之案也,亦知段之无能为也。如以曲沃武公待段,又肯予之京,之西鄙、北鄙,之廪延,以为图己之资哉?祭仲与公子吕切切然以为忧而谏之,盖犹以曲沃武公待段也。公岂不内笑其腐哉?
左氏,腐人也,讥“失教”;公羊,又腐人也,曰“缓追逸贼”,若梦然不知公之谋者。“姜氏欲之,焉辟害”,岂子称母之辞?母子义绝,不待黄泉之誓矣。气雪意满,恶有绝母之名,以“悔”之一字愚颍考叔。考叔亦不深求,而以“阙地及泉”一语愚之。掩耳盗铃,为草草结局之计,亦足明庄公之凶而狡矣。
鲁庄公
齐襄公通乎桓公夫人,又杀桓公,人道所绝,而庄公父仇也。庄四年春二月,书“纪侯大去其国”。纪侯,贤者也,而齐灭之。《公羊传》大其复九世之仇,而以“《春秋》为贤者讳”之礼处之。冬,公及齐人狩于郜。《公羊传》曰:“讳与仇狩也。”齐侯能为其祖复仇于九世,不爱于纪侯之贤;鲁庄不能为其父复仇于今日,何爱于齐侯之乱乎?复仇一事,公不如齐侯远矣。
元年夏,单伯逆王姬,王嫁女于齐,命鲁主之也。《穀梁传》以为其义不可受,曰:“躬君弑于齐,使之主婚姻,与齐为礼,其义固不可受也。”秋,筑王姬之馆于外。《穀梁传》以为筑之外,变之正也,曰:“仇雠之人,非所以接婚姻也。”“其不言齐侯之来逆,何也?不使齐侯得与吾为礼也。”夫鲁为王姬主婚于齐,及筑王姬之馆,何尝有仇齐之意哉?无其事不可无其心,无其心不可无其理也。乃郜之狩,又在逆王姬、筑馆之后。若曰:岂惟为之主婚,且与之狩矣。主婚,王命也;筑馆,王事也;与之狩,不亦可以已乎?然所谓无其事不可无其心,无其心不可无其理,是《穀梁》于逆姬、筑馆二事中,区区然,切切然,犹存一复仇之义也。
城濮之战
善制胜者,审机执权,中有主而外不测,操纵在我而于天下无所不用,无所不用而后敌失其所以胜,此制胜之道也。晋文公城濮之战,其谋舅犯始之,先轸中之,又终之。总以善用曹、卫为主。
曹、卫,楚之与国。楚之有曹、卫,犹晋之有宋也。楚伐宋,晋不救宋而执曹伯,分曹、卫之田畀宋,以累楚人之心,而宋之围自解。及楚人请复卫侯而封曹,乃私许复曹、卫以携之。曹、卫告绝于楚。曹、卫告绝于楚,而晋又有曹、卫,曹卫之形反化为宋。曹、卫之形化为宋,而楚孤。楚孤,而晋之胜楚,不待战而决矣。其颠倒不测之妙,能使我之伐曹、卫者收曹、卫,而楚之庇曹、卫者反以失曹、卫。用与国,用敌国,又用敌国之与国还以困敌国。其绳索收放,皆在我而不在人。谲则谲矣,然而不可谓不妙也。吁!此制胜之道也。
荀林父
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晋之师为救郑也,及河,闻郑既及楚平,桓子欲还,曰:“无及于郑而剿民,焉用之?”何其见之早而处之当乎!桓子者,荀林父也,时方为元帅。言出其口,患不当耳,何患不听?而以先縠贪躁违制欲战。林父既舍士会之言以屈听先縠,韩厥曰:“子为元帅,师不用命,谁之罪也?不如进也。事之不捷,恶有所分。”战,国之大事也。阃以外,君命且有所不受。自主帅以下六人,分过以徇一先縠,自解其丧师之罪,而不顾国事之成败,此岂臣子之言乎?故伍参以楚之一嬖人,能观晋之败形。曰:“听而无上,众谁适从?”此亦林父罪案也。
及晋讨邲之败,杀其大夫先縠。《左氏传》曰:“赤狄伐晋,及清,先縠召之也。”坐先縠以召狄之罪,乃可以掩林父丧师之诛。若专论邲之一役,舍林父而杀縠,晋不几失刑乎?
甯喜
臣子不幸处君父之际,事有所不可为,而又不得不为,在有以自处而已。卫甯殖与孙林父出卫献公,立公孙剽。殖子喜,奉父遗命,与公子鱄谋复卫侯而弑剽。卫侯入而杀喜。总其始末,出卫侯者,殖也;已出复入,入而负喜及公子鱄者,卫侯也。喜之处此亦苦矣。卫杀其大夫甯喜,《穀梁传》曰:“喜出君、弑君,而不以弑君之罪罪之者,恶献公也。”然则喜无罪乎?曰:恶得无罪?喜之罪在卫侯既入之后,喜不知所以自处也。
何言乎不知所以自处也?卫侯庸戾,事事出情理之外。自立而出,出而复入,无一强人意者。其母定姜知之,臧武仲知之,师旷知之,右宰谷知之,蘧瑗知之,其弟鱄知之。故卫侯之出,法不可复入者也。甯殖与孙林父,小人之交也。始而同利同恶,相与共出其君;久之,合者易离,欲自异于孙氏以解其出君之罪,而独为善后之地,死而属其子以复其君,岂真悔心之萌哉?然而在喜则父命也,以极不易复之君,值必欲复其君之父,喜处此甚难。幸而得复,以有辞于君父,喜即劳谦畏慎,求免于里克、甫瑕之祸,恐不可得。乃卫侯求复之言曰:“苟反,政由甯氏,祭则寡人。”喜利其言而必欲践之,以专取杀,不亦宜乎?故曰:喜之罪不在弑一君、复一君,在其君既入之后,不知所以自处也。
管仲
管仲霸齐,始终作用,以作内政而寄军令为主,要使一国之人化为一人,一国之人之心化为一人之心。然其妙在分之以为合,散之以为专。
何以明之?制国:五家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焉。以为军令:五家为轨,故五人为伍,轨长帅之;十轨为里,故五十人为小戎,里有司帅之;四里为连,故二百人为卒,连长帅之;十连为乡,故二千人为旅,乡良人帅之;五乡一帅,故万人为一军,五乡之帅帅之。三军故有中军之鼓,有国子之鼓,有高子之鼓。其寓兵于民,寓将于兵,相生相藏,犹仿井田车徒之意为之。
愚尝谓三代以前有兵事而无兵家,凡以兵者不可忘,而要不可为训者也。不可训,故不必有其家;不可忘,故不敢无其事。有其家者,世有不必习兵之人;有其事者,兵无不可用之日。治兵之道,不出于治国之中。惟管子不失三代遗法。其所云“夜战声相闻,足以不乖;昼战目相视,足以相识。其欢欣足以相死”,即井田百姓亲睦之意。三代人可为兵,而意不必为用兵。齐意在用兵,而后使人可为兵。有图霸之实,而又恶有背王制之名。令曰“隐”,政曰“寄”,阴阳其民,使其为我用而不知,此霸之所以异于王也。
然其要在参其国而伍其鄙,使四民勿杂处者,又先为作内政、寄军令之地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然后下令出政,肃如山而顺如水,此所谓分之以为合、散之以为专者也。
苏秦
游士欲用人国,以为所欲为,必择其所易用者而先往焉,时为之也。战国时,智谋之士用秦易而用六国难,非惟六国弱而秦强,抑亦六国之情势分而秦之情势一也。观苏秦始将连横说秦惠王,可见合从非得已矣。秦王曰:“毛羽不丰满者,不可以高飞;文章不成者,不可以诛罚;道德不厚者,不可以使民;政教不顺者,不可以烦大臣。”亦自是大志略人,审势待时,不肯轻用其国以徇游士之功名者。苏秦苦心苦口,至书十上而说不行。金尽裘敝,而不绝望于秦者,以为如是而吾之说得用于秦,犹愈于刺股流血、揣摩期年以说六国也云尔。说六国必刺股流血、揣摩期年而后成,则六国之难于秦可见矣。
六国时,天下所恶莫如秦,而势在秦;三国时,天下所恶莫如魏,而势在魏。势之所在,虽天下之所恶者,而必往焉,以其易用而可为所欲为也。孟子曰:“天下无道,小从大,弱役强,天也。”无道之天下,亦有天焉。得无道之天者,亦可以王,可以霸,而不可以久。六国之秦、三国之魏是也。斯固游士之所必往也,时为之也。
张仪于陈轸,不两立之势也。一则曰“轸以国情输楚”,一则曰“轸必之楚”,其意不杀轸不休。仪所以不能与轸两立,而必欲杀之者,何也?仪之所自托者莫如秦,秦之所以赖于仪者,莫如以商于欺楚,而绝齐楚之交。令仪以商于之地欺楚,令楚绝齐,轸言绝齐之后,地不可得,而齐秦之兵必至。及绝齐之后,地果不可得,齐秦之交阴合,而兵果至。轸又教楚赂秦一名都,与之伐齐,失之于秦,而取偿于齐。使楚怀王有中主之资,于轸之策用其一,何至见欺于仪?楚不见欺于仪,则仪之托于秦,与秦之所赖于仪者,穷矣。仪著著谋之,轸著著败之,即此一事,仪安能与轸两立乎?
然人臣事君,智者之见用,不如忠者之见信。轸,秦人也,而事楚也,其为楚谋则忠也。故秦王问轸曰:“吾闻子欲去秦而之楚,信乎?”轸曰:“然。”王曰:“仪之言果信也?”曰:“非独仪知之也,行道之人皆知之。吾不忠于君,楚亦何以轸为忠?忠且见弃,轸不之楚,何之乎?”轸之事楚也忠,而对秦王也又信,其义皆足以感人。秦王虽知轸之为楚不为秦,而仪之言卒不能有加于轸,此轸与仪之所以两立于秦也。
曰:秦何以不疑仪也?重轸之忠,而惜仪之智也。秦王,英主也。秦所以两得,而楚所以重失也。
董安于
国家战守之具,有事用之,而无事备焉。然“备”之一字,自不易言。厚其资费,重其事权,宽其文法,三者皆无事之时所不可必得者也,而怨劳不与焉。然则备遂可已乎?晋阳之围,无矢,张孟谈曰:“臣闻董子之治晋阳也,公宫之垣皆以荻蒿苫楚廧之,其高至丈馀。发而试之,箘箘之坚不能过也。”矢足矣,铜少奈何?张孟谈曰:“臣闻董子之治晋阳也,公宫之室皆以炼铜为柱质,请发而用之,则有馀铜矣。”寓矢于廧,寓兵于柱,深心在无心之中,实用在不用之内。既无劳怨可避,而又不藉资费,不假事权,不畏文法。如此修备,居无事之时,引伸触类,人人可为,处处可为,而一切委之不可为,可叹也。
《定》之诗,为卫文公复国而作也。曰:“树之榛栗,椅桐梓漆,爰伐琴瑟。”夫笾豆之用在榛栗,琴瑟之用在椅桐梓漆。然语有之:“十年之计在木。”礼乐者,国之所不可斯须去;而笾豆琴瑟者,礼乐之不可斯须去者也。若必待榛栗而后有笾豆,待椅桐梓漆而后有琴瑟,十年之中,将无礼坏而乐崩哉?若曰种树者,民生日用之常也,不必声言为礼乐用,而礼乐之用取诸此也云尔。古之善修备者,孰有如文公者哉?若陶士行之竹头木屑,则又仿其意而善用之者也。
信陵君
古之好士者,其于士,皆一过而得之。公子无忌居魏得侯嬴,去魏入赵得毛公、薛公,皆一过而得之者也。一过而得之者,识也。无识不可以好士。
然则好士者好其所一过而得之者而已,曷为乎士无贤不肖皆尊而礼下之也?曰:此好士者之招,不恃此以得士也。方公子虚左迎侯生,生之倨,公子之恭,正公子与生之相视莫逆者也。惟公子与生知之,诸客不知也。诸客者,正所谓无贤不肖皆尊而礼下之者也。如探得赵王阴事,及所遣说魏王救赵而不得者,皆其人也。
当其时,非惟公子知侯生,生亦能知公子。侯生知公子之必能救赵,而后教之窃符。何以知生之知公子之必能救赵而后教之窃符也?曰:于侯生之死知之。侯生曰:“合符而晋鄙不听,必击之。”于是公子泣。公子泣,而生益不得不死。侯生死以偿晋鄙,且以谢其教公子窃符之罪耳。然侯生所以报公子者,独救赵一事。是救赵之事重于一身之死也明矣。等死耳,曷不待公子事成而后死之为快乎?曰:待公子事成而后死者,必有所不能信于公子者也。救赵,公子所易也;得卧内符与合符而晋鄙之授军,公子所难也。代其所难者,揭一符及一朱亥以付公子,而生可以死矣。且死而可以固勉公子,岂必待事成而后死哉?
侯生以死送公子,而返魏之路绝。返魏之路绝,而毛公、薛公开之。微二公,非惟魏不魏,而公子且不得为公子矣。其责公子数语,凿凿纲常名教,非战国人之言也。毛、薛之前,侯生之后,得一客焉,谏公子于骄矜自功之时者是也。公子归魏,此谏不无先助之。数客者缺一不可。然公子皆从数千人中一过而得之。一过而不得之,遂失之矣。
若恃吾之所以礼士者,无贤不肖,射覆而得一士,此平原君所以失毛遂者也。虽日斩美人、造躄者之门,何益哉?故好士而不得士之利者,平原也。不得士之利,而有好士之名,上与下忌之而受其祸者,陈豨也,魏其侯也。吁!此无识之过也。
鲁仲连
鲁仲连不听魏之帝秦,至欲蹈东海而死,世以此为高节。士固有高节而无救于世者,然不可以此论仲连也。仲连之所挟以为仲连者,为人排难解纷乱而已。其不听魏之帝秦者,计欲魏之必救赵也。
秦围赵,势不得不救赵者,莫如魏。魏虽畏秦,不敢听公子无忌救赵,实无以自解于赵,苟且侥幸,思欲以帝秦之说,一塞其不救赵之责,而不知其必不可得也。秦破赵,且及六国,何忧不帝?乃必以围赵求帝,以得帝释赵,而代为魏塞不救赵之责哉?帝秦之策,必不能释赵围,而魏为之者,此时魏君臣方寸乱矣,犹以为帝秦而万一免赵于围,吾遂可以不救赵。然而此必无之事也。为魏计,莫如救赵者。
仲连所争者救赵与不救赵,而不在于秦之帝不帝也。然不禁其帝秦之说,则不救赵之形已成,赵亡而魏不得为魏矣。故其言曰:“所为见将军者,欲以助赵也。”又曰:“吾将使梁及燕助之。”又曰:“使梁睹秦称帝之害,则必助赵矣。”助赵之说,乃仲连不听魏帝秦之本指也。“烹醢梁王”,其语已自刺心,而“将军何以得固宠乎”一语,尤败新垣衍之兴。盖衍,首议帝秦之人也。衍起谢而秦不帝;魏不帝秦,舍救赵遂无可为者矣。
事固有不相蒙而可以相应者,虽谓仲连此举阴为公子无忌地,使之得救赵可也。为公子无忌地,使之得救赵,而后不帝秦之局可终也。不然,徒争帝秦之虚名,而魏救不至,何益赵之亡?且使魏、赵利害真系于帝秦,虽百仲连蹈海,安能禁魏之不帝秦哉!
燕太子丹
燕太子丹欲报秦仇。秦亦日出兵山东,祸且及燕。丹患之,问其太傅鞠武。其意固不独自快其私仇,亦以存燕也。武告以西约三晋,南连齐楚,北购于单于,自是合从旧局。而太子曰:“太傅之计,旷日持久,心惽然,恐不能须臾。”武已默会其意,在得一士入秦,以行其劫与刺矣,故进田光。光转进荆轲,其血脉针线固皆归劫与刺之一路矣。光谓太子曰:“今太子闻光盛壮之时,不知臣精已消亡矣。”语荆卿曰:“今太子闻光盛壮之时,不知吾形已不逮也。”看光此语,其少年为一刺客无疑,而太子之所求于光者可知矣。光自知力不能为而进荆卿自代,偿以一死,明己之所以辞太子者,非惜其死,而虑事之不成也。
及太子之告荆卿,则曰:“诸侯服秦,莫敢合从。诚得勇士劫秦王,得反侵地;不可,因而刺杀之。彼秦大将擅兵于外,而内有乱,则君臣相疑,以其间诸侯得合从,其破秦必矣。”是太子遣荆卿之意,不专重在劫与刺,而仍归于合从;不过借劫与刺以为合从地耳。其节次布置,皆以合从始终,中间更添遣荆轲刺秦王一段过脉。较之鞠武之计,曲折反多。而谓武计“旷日持久,心惽然,恐不能须臾”,非其质矣。此一片苦心密计,即对鞠武时有难言者。特其所遭燕、秦时势,非复信陵辈之世,而才亦稍逊之。然其一念存燕之心,未可没也。
〈(沈刻《隐秀轩集·文列集·论二》止此)〉
公孙黑肱
郑公孙黑肱有疾,归邑于公,曰:“吾闻之,生于乱世,贵而能贫,民无求焉,可以后亡。”何也?财者,必用之物也。聚则宜在国,散则宜在民。在国,则君以养天下;在民,则民以自养,而又以养其君。财所在不同而同归于用,斯他故不生焉。若承平日久,纪纲渐弛,吏恣取诸民,有权力者又恣取诸吏。上不在国,下不在民,而积于仕者之家。无论诲盗敛怨,计一家衣食所馀,积而无用,理数必散。所以散之之道,必出于乱。
予尝谓治久必乱。见仕者之家积而无用,思其所以散之之道而不可得,知其必出于此也。富而自取亡,犹可言也;富而生乱以祸天下,尚忍言哉!尚忍言哉!今人见廉吏则以为迂、为拙,思及治乱之故,贪廉之所系大矣。
〈(以上一篇录自《翠娱阁评选锺伯敬先生合集》卷五)〉